为加强对学生的法纪教育,2008年9月1日,我校召开全体学生大会,举行仪式,聘请隆回县桃洪镇司法所副所长文喜成同志为我校法制副校长。局公安、政法领导参加了受聘仪式。校长孙少妙同志为文喜成同志颁发证书。
东方红小学法制副校长工作职责
一、根据教育局有关文件的总体要求,协助制定和实施本校依法治校工作的五年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二、抓好教师队伍的法制宣传教育,提高教师队伍的法律素质。
三、认真开展对在校学生的法制宣传教育,切实提高广大青少年学生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提高遵纪守法的自觉性。
四、贯彻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以及其他教育法律法规,抓好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切实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五、协助学校做好品德偏差学生的教育转化工作,落实帮教转化的各项措施,降低在校学生的违法犯罪率。
六、加强与有关政法部门的联系,协助政法单位共同做好学校周边环境的整治工作,开展创建“安全文明校园”活动。
七、结合开展多种形式的有益于青少年身心健康的社会实践和活动,提高青少年学法的积极性,增强学法效果。
八、定期组织开展法律咨询服务,维护师生的合法权益。 九、在家长学校教育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不断提高学生家长的法律意识,争取家庭和社会的支持与配合。
十、在学校各项工作和活动中带头学法用法,坚持依法办事,严格实行依法治校。
十一、积极参加上级机关组织的各级各类法律教育和培训,努力提高自身素质。
十二、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东方红小学
2008.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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