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热锅炉及辅助设备安装
1 适用范围
1.1、建筑供热和生活热水供应的额定工作压力不大于1.25MPa、热水温度不超过130℃的整装热水和蒸汽锅炉及辅助设备安装工程的质量检验与验收应执行GB50242-2002《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
1.2、散装或额定工作压力不大于2.5MPa的现场组装的固定式蒸汽锅炉和固定式承压热水锅炉的安装工程的质量检验与验收应执行GB50273-98《工业锅炉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的规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2.1、GB50242-2002《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2.2、GB50273-98《工业锅炉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2.3、GB50243-2002《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2.4、相关的标准和规定
2.4.1、GB50235-97《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2.4.2、GB50236-98《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2.4.3、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1990)《压力容器安全技术检察规程》
2.4.4、适用于本技术标准的整装锅炉及辅助设备安装工程的质量检验与验收,除了执行本技术标准的规定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有关规范、规程和标准规定。 3 技术术语
3.1、整装锅炉 Integrative Boiler
按照运输条件所允许的范围,在制造厂内完成总装整台发运的锅炉,也称快装锅炉。 3.2、非承压锅炉 Boiler Without Bearing
以水为介质,锅炉本体有规定水位,且运行中直接与大气相通,使用中始终与大气压强相等的固定锅炉。
3.3、安全附件 Safety Accessory
为保证锅炉及压力容器安全运行而必须设置的附属仪表、阀门及控制装置。 3.4、交换器 Heat Exchanger
温度不同的流体在其中进行热量交换的设备,也称热交换器。 3.5、水-水式热交换器 Water-Water Type Exchanger 加热用的热媒和被加热的介质均为水的交换器。
3.6、汽-水式热交换器 Steam-Water Type Exchanger 加热用的热媒为蒸汽和被加热的介质为水的交换器。 4 材料和设备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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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管道、设备和附属配件、材料必须具有质量合格证明文件,规格、型号及性能检测报告应符合国家技术标准或设计要求。
4.2、管道、设备和附属配件、材料进场必须对品种、规格、外观质量等进行进场检查与验收,并有完整的、经监理工程师核查确认验收记录。 5 施工准备
5.1、锅炉主机及大型辅助设备应在设备基础浇注验收合格后进场就位安装。
5.2、锅炉主机及大型辅助设备进场前应依据设计预留吊装孔位置和现场的场地具体情况拟订进场方案,准备好相应的吊装和运输设备和机具。
5.3、锅炉主机及大型辅助设备进场前应依据吊装方案和现场具体情况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 5.4、减压阀、排污阀、安全阀、安装前必须逐个进行严密性试验,并应送锅炉检测中心检验与调整。经调整合格的应有铅封和检验标志。 6 锅炉主机的安装
6.1、主控项目
6.1.1、锅炉设备基础的质量要求
(1)锅炉设备安装前应对进行验收,且验收合格才能进行锅炉设备的就位安装。 (2)锅炉设备基础的质量要求
A、混凝土的强度必须达到设计要求。
B、基础的坐标、标高、几何尺寸和地脚螺栓孔的位置和尺寸、检查方法应符合表6.1.1的要求。
锅炉及辅助设备基础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表6.1.1 序号 1 2 3 4 5 6 基础坐标位置 基础各不同平面的标高 基础平面外形尺寸 凸台上平面尺寸 凹穴尺寸 基础上平面水平度 每米 全长 每米 全长 标高(顶端) 中心距(根部) 中心位置 9 预留地脚螺栓孔 深度 孔壁垂直度 中心位置 10 预留活动地脚螺栓锚板 标高 水平度(带槽锚板) 水平度(带螺纹孔锚板) 项目 允许偏差(mm) 20 0,-20 20 0,-20 +20,0 5 10 5 10 +20,0 2 10 +20,0 10 5 +20,0 5 2 水平仪(水平尺)和楔形塞尺检查 经纬仪或吊线和尺丈量 尺量检查 检查方法 经纬仪、拉线、尺量 水准仪、拉线、尺量 7 竖向偏差 8 预埋地脚螺栓 水准仪、拉线和尺丈量 尺量 吊线和尺量 拉线和尺量 水平尺和楔形塞尺检查 6.1.2、非承压锅炉的安装 (1)非承压锅炉的安装应严格按设计或设备产品说明书的要求施工。
(2)非承压锅炉的锅筒顶部必须敞口或装设大气连通管,连通管上不得安装阀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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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检验方法:对照设计图纸或设备产品说明书进行检查。 6.1.3、天然气释放管或大气排放管的安装
(1)以天然气为燃料的燃气锅炉的天然气释放管或大气排放管不得直接通向大气,应通向贮存或处理装置。
(2)检查方法:对照设计图纸检查。 6.1.4、燃油锅炉的安装
(1)两台或两台以上燃油锅炉共用一个烟囱时,每台锅炉的烟道上均应配备风阀或挡板装置。 (2)两台或两台以上燃油锅炉共用一个烟囱时,应具备有操作调节和闭锁功能。 (3)检查方法:观察和手扳检查。 6.1.5、锅炉的锅筒和集箱的安装
(1)锅炉的锅筒和水冷壁的下集箱及后棚管的后集箱的最低处排污管道不得采用螺纹连接。 (2)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6.1.6、锅炉和蒸汽、水系统的水压试验
(1)锅炉本体的水压试验
A、依据GB50273-98《工业锅炉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第5.0.1条和GB50242-2002《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第13.2.6条的规定,锅炉的汽、水系统及其附属装置安装完毕应做水压试验。
(2)锅炉本体水压试验前应将连接在上面的安全阀、仪表拆除,安全阀、仪表等的阀座可用盲板法兰封闭,待水压试验完毕后再安装上。同时水压试验前应将锅炉、集箱内的污物清理干净,水冷壁、对流管束应畅通。然后封闭人孔、手孔,并再次检查锅炉本体、连接管道、阀门安装是否妥当。并检查各拆卸下来的阀件阀座的盲板是否封堵严密,盲板上的放水放气管安装质量和长度是否合适,并引至安全地点进行排放。
(3)依据GB50273-98《工业锅炉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第5.0.3条和GB50242-2002《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第13.2.6条的规定,锅炉本体的水压试验压力应符合表6.1.6的规定。
锅炉汽、水系统的水压试验压力 表6.1.6
序号 设备名称 工作压力(MPa) P<0.59 1 锅炉本体 0.59≤P≤1.18 P>1.18 2 3 可分式省煤器 非承压锅炉 P 大气压 试验压力(MPa) 1.5P但不小于0.2 P+0.3 1.25P 1.25P+0.5 0.2 注:工作压力P对蒸汽锅炉指锅筒工作压力,对热水锅炉指锅炉的额定出水压力。铸铁锅炉水压试验同热水锅炉 非承压锅炉水压试验压力为0.2MPa,试验期间压力应保持不变。
(4)水压试验应符合如下条件
A、试验的环境温度应不低于5℃,低于5℃时应采取防冻措施。 B、水温应高于周围的露点温度。
C、锅炉内应充满水,待排尽空气后方可关闭放空阀。
D、当初步检查无漏水现象时,再缓慢升压。当升至0.3~0.4MPa时应进行一次检查,必要时可拧紧人孔、手孔和法兰的螺栓。
E、当水压上升至额定工作压力时,暂停升压,检查各部分应无漏水或变形等异常现象。然后应关闭就地水位计,继续升压到试验压力,在试验压力下保持5min,其间压力降△P≤0.02MPa(或△P≤0.05MPa)。最后将压力回降到额定工作压力进行检查,检查期间压力保持不变、不渗不漏。同时观察检查各部件不得有残余变形,各受压元件金属壁和焊缝上不得有水珠和水雾,胀口不应滴水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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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水压试验后应及时将锅炉内的水全部放尽,在冰冻期应采取防冻措施。 G、每次水压试验应有记录,水压试验合格后应办理签证手续。
(5)依据GB50273-98《工业锅炉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第5.0.2条的规定,主气阀、出水阀、排污阀、给水阀、给水止回阀应一起进行水压试验。试验压力见锅炉汽、水系统的水压试验压力表2.1.6。 (6)检验方法:
A、在10min内试验压力下测试的压力降不超过0.02MPa。在工作压力下进行检查压力不降,系统不渗、不漏。
B、观察检查,不得有残余变形,受压元件金属壁和焊缝上不得有水珠和水雾。 6.1.7、铸铁省煤器的水压试验应符合如下条件 (1)铸铁省煤器的水压试验压力
依据GB50273-98《工业锅炉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第5.0.3条、第5.0.4条、第5.0.5条的规定,试验压力为1.25P+0.49MPa。
(2)试验过程和要求 充满水后将压力升至0.3~0.4MPa时,应进行检查,没有问题后再继续升压,压力升至试验压力2.08MPa时稳压5min,且压力降≤0.05MPa。然后将压力降到工作压力1.27MPa,再进行检查无渗漏为合格。
(3)检验方法:水压试验和观察检查。
6.1.8、机械炉排的冷态运转试验应符合如下条件
(1)机械炉排安装完毕后应做冷态运转试验,连续运转时间不应少于8h。 (2)检验方法:观察运转试验的全过程。 6.1.9、锅炉本体管道及管件的焊接质量
(1)焊缝表面的外形尺寸应符合图纸和工艺文件的规定,焊缝高度不得低于母材表面,焊缝与母材应圆滑过渡。
(2)焊缝及热影响区表面无裂纹、未熔合、未焊透、夹渣、弧坑和气孔等缺陷。 (3)管道焊口尺寸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6.1.9的规定。
钢管管道焊口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表6.1.9
序号 1 2 焊口平直度 焊缝加强面 项 目 管壁厚度10mm以内 高度 宽度 深度 3 咬边 长度 连续长度 总长度(两侧) 允许偏差 管壁厚1/4 焊接检验尺和游+1mm 小于0.5mm 25mm 小于焊缝长度的10% 直尺检查 标卡尺检查 检验方法 (4)无损探伤检验结果应符合锅炉本体设计的相关要求。 (5)检验方法:观察和检查无损探伤检验报告。
6.2、一般项目
6.2.1、锅炉设备安装的坐标、标高、中心线和垂直度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6.2.1的规定。
锅炉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表6.2.1
序号 1 2 3 4 中心线垂直度 项 目 坐标 标高 卧式锅炉炉体全高 立式锅炉炉体全高 4
允许偏差(mm) 10 ±5 3 4 检验方法 经纬仪、拉线和尺量 水准仪、拉线和尺量 吊线和尺量
6.2.2、组装链条炉排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6.2.2的规定。
组装链条炉排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表6.2.2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项目 炉排中心位置 墙板的标高 墙板的垂直度,全高 墙板间两对角线的长度之差 墙板框的纵向位置 墙板顶面的纵向水平度 墙板间的间距 跨度≤2m 跨度>2m 允许偏差(mm) 2 ±5 3 5 5 检验方法 经纬仪、拉线和尺量 水准仪、拉线和尺量 吊线和尺量 钢丝线和尺量 经纬仪、拉线和尺量 长度1/1000,且≤5 拉线、水平尺和尺量 +3,0 +5,0 5 长度1/1000 5 5 ±2 钢丝线和尺量 水准仪、吊线和尺量 拉线、水平尺和尺量 水准仪、吊线和尺量 水准仪、吊线和尺量 钢丝线和尺量 两墙板的顶面在同一水平面上相对高差 前轴、后轴的水平度 前轴和后轴轴心线相对标高差 各轨道在同一水平面上的相对高差 相邻两轨道间的距离 6.2.3、往复炉排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6.2.3的规定。
组装链条炉排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表6.2.3
序号 1 2 3 4 5 6 项目 两侧板的相对标高 两侧板间的间距 跨度≤2m 跨度>2m 允许偏差(mm) 3 +3,0 +4,0 3 5 1 2 检验方法 水准仪、吊线和尺量 钢丝线和尺量 吊线和尺量 钢丝线和尺量 钢板尺量 两侧板的垂直度,全高 两侧板间两对角线的长度之差 片的纵向间隙 炉排两侧的间隙 6.2.4、铸铁省煤器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1)铸铁省煤器安装前的外观检查
A、安装前应认真检查在省煤器四周嵌填的石棉绳是否严密牢固,外壳箱板是否平整、各部结合是否严密,缝隙过大的应进行调整。
B、肋片有无损坏,每根省煤器管上破损的翼片数不应大于总翼片数的5%;整个省煤器中有破损翼片的根数不应大于总根数的10%。;
(2)铸铁省煤器支承架安装允许的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6.2.4的要求。
铸铁省煤器支承架安装允许的偏差和检验方法 表6.2.4
序号 1 2 3 项目 支承架的位置 支承架的标高 支承架的纵向和横向水平度(每米) 允许偏差(mm) 3 0,-5 1 检验方法 经纬仪、拉线和尺量 水准仪、吊线和尺量 水平尺和塞尺检查 (3)省煤器的出口处(或入口处)应按设计或锅炉图纸要求安装阀门和管道。 检查方法:对照设计图纸检查。
6.2.5、锅炉本体安装应按设计和产品说明书要求布置坡度,并坡向排污阀。 检查方法:用水平尺或水准仪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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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6、锅炉由炉底送风的风室及锅炉底座与基础之间必须封、堵严密。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6.2.7、电动调节阀门的调节机构与电动执行机构的转臂应在同一平面上,传动部分应灵活、无空行程及卡阻现象,其行程几伺服时间应满足使用要求。
检查方法:操作时观察检查。 7 辅助设备及管道的安装
7.1、主控项目
7.1.1、辅助设备基础验收必须达到下列要求
(1)辅助设备基础的混凝土强度必须达到设计的要求。
(2)辅助设备基础的坐标、标高、几何尺寸和螺栓孔位置必须符合本标准表1.2.1的要求。 (3)检查方法:对照设计图纸按表1.2.1的规定进行检查。 7.1.2、风机试运转和调试应符合下列要求
(1)每台风机试运转运行的时间不小于2h。
(2)检查叶轮旋转方向正确、运转平稳、无异常振动和声响。
(3)电机功率符合设备文件的规定。
(4)在额定转速下连续运转2h后,滑动轴承和机壳最高温度不超过60℃,滚动轴承最高温度不超过80℃。
(5)轴承径向单振幅应符合下列要求。
A、风机转速小于1000r/min时,不应超过0.10mm。
B、风机转速为1000~1500r/min时,不应超过0.08mm。
(6)填写试运转记录单,记录单中应有温升、噪音等参数的实测数据及运转情况记录。抽查数量100%,
(7)检查方法:观察、核对设计文件和设备使用说明书,用温度计检查,用测振仪检查。
7.1.3、一般水泵的单机试运转和安装要求
(1)水泵等设备的单机试运转应在安装预检合格和配管安装后进行,每台设备应有独立的安装预检记录单和单机运转试验单。
(2)检查叶轮旋转方向正确,无异常振动和声响,紧固连接部位无松动。 (3)电机功率符合设备文件的规定。
(4)水泵连续运转2h后滑动轴承和机壳最高温度不超过70℃,滚动轴承最高温度不超过75℃。 (5)水泵型号、规格、技术参数(流量、扬程、转速、功率)、轴承和电机发热的温升、噪声应符合设计要求和产品性能指标。
(6)为了测流量,应在机组前后事先安装测试口,以便安装测试仪表。 (7)填写试运转记录单。记录单中应有温升、噪音等参数的实测数据及运转情况记录。抽查数量100%。
7.1.4、大型水泵的单机试运转应符合如下要求 (1)水泵试运转前应作以下检查
A、原动机(电机)的转向应符合水泵的转向。
B、各紧固件连接部位不应松动。
C、润滑油脂的规格、质量、数量应符合设备技术文件的规定;有预润滑要求的部位应按设备技术文件的规定进行预润滑。
D、润滑、水封、轴封、密封冲洗、冷却、加热、液压、气动等附属系统管路应冲洗干净,保持通畅。
E、安全保护装置应灵敏、齐全、可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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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盘车灵活、声音正常。
G、泵和吸入管路必须充满输送的液体,排尽空气,不得在无液体的情况下启动;自吸式水泵的吸入管路不需充满输送的液体。
H、水泵启动前的出入口阀门应处于下列启闭位置:
(A)入口阀门全开;
(B)出口阀门离心式水泵全闭,其它形式水泵全开(混流泵真空引水时全闭);
(C)离心式水泵不应在出口阀门全闭的情况下长期运转;也不应在性能曲线的驼峰处运转,因在此点运行极不稳定。
(2)泵在设计负荷下连续运转不应少于2h ,且应符合下列要求
A、附属系统运转正常,压力、流量、温度和其它要求符合设备技术文件规定。 B、运转中不应有不正常的声音。 C、各静密封部位不应渗漏。 D、各紧固连接部位不应松动。
E、填料的温升正常,滚动轴承的温度不应高于75C,滑动轴承的温度不应高于70C。 F、电动机的电流应不超过额定值。 G、泵的安全保护装置应灵敏、可靠。 (3)运转结束后应做好如下工作
A、关闭泵出入口阀门和附属系统的阀门。
B、输送易结晶、凝固、沉淀等介质泵,泵停止运行后应及时用清水或其它介质冲洗泵和管路,防止堵塞。
C、泵内的液体应放干净,防止锈蚀和冻裂。
(4)填写大型水泵试运行、调试记录单。试运转记录单中应有温升、噪音等参数的实测数据及运转情况记录。抽查数量100%。
7.1.5、分汽缸(分水器、集水器)的水压试验应符合如下要求 (1)分汽缸(分水器、集水器)的水压试验应执行GB50242-2002《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第13.3.3条的规定,分汽缸(分水器、集水器)安装前应做水压试验,试验压力为工作压力的1.5倍,但不得小于0.6MPa。
(2)检查方法:试验时在试验压力下,维持5min,无压降、无渗漏为合格。 7.1.6、各种贮水箱与罐体的水压试验和满水试验
(1)各种敞口贮水箱与罐体的满水试验应符合如下要求 各种敞口贮水箱与罐体的满水试验执行GB50242-2002《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第4.4.3条、第6.3.5条、第8.3.2条、第13.3.4条的规定,各类敞口水箱(罐体)应单个进行满水试验,灌水高度是将水灌至各类敞口水箱(罐体)的溢水口或灌满,并静置观察时间为24h,各连接件不渗不漏为合格。并填写记录单。
(2)各种密闭贮水箱与罐体的水压试验应符合如下要求
各种密闭贮水箱与罐体的水压试验执行GB50242-2002《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第4.4.3条、第6.3.5条、第8.3.2条、第13.3.4条的规定,密闭水箱(罐)的水压试验必须符合设计和本规范的规定,试验压力为工作压力的1.5倍,但不得小于0.4MPa,在试验压力下10min内压力不下降,不渗不漏为合格。
(3)罐水和水压试验,并观察检查。
7.1.7、埋地油罐的气密性试验
埋地油罐埋地前应做气密性试验,试验压力为工作压力的1.5倍,但不得小于0.03MPa,在试验压力下观察30min不渗不漏无压降为合格。
检查方法:水压试验和观察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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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8、连接锅炉和辅助设备的工艺管道的水压试验应符合如下要求
(1)连接锅炉和辅助设备的工艺管道安装完毕后必须进行系统的水压试验。
(2)系统的水压试验的试验压力为系统中最大的工作压力的1.5倍。在试验压力维持10min内降不超过0.05MPa,然后将试验压力降至工作压力,进行系统外观检查,不渗不漏为合格。
(3)检查方法:水压试验和观察检查。
7.1.9、各种设备主要操作通道的净距离如设计无明确要求时不应小于1.5m,辅助操作通道的净距离不应小于0.8m。
检查方法:尺量检查。
7.1.10、管道的连接法兰、焊缝和连接管件,以及管道上的仪表、阀门的安装位置应便于检查修理,并不得紧贴墙壁、楼板或管架。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7.1.11、管道焊接质量应符合如下要求
(1)焊缝表面的外形尺寸应符合图纸和工艺文件的规定,焊缝高度不得低于母材表面,焊缝与母材应圆滑过渡。
(2)焊缝及热影响区表面无裂纹、未熔合、未焊透、夹渣、弧坑和气孔等缺陷。
(3)管道焊口尺寸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7.1.11的规定。 (4)无损探伤检验结果应符合锅炉本体设计的相关要求。 (5)检验方法:观察和检查无损探伤检验报告。
钢管管道焊口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表7.1.11
序号 1 2 焊口平直度 焊缝加强面 项 目 管壁厚度10mm以内 高度 宽度 深度 3 咬边 长度 连续长度 总长度(两侧) 允许偏差 管壁厚1/4 +1mm 小于0.5mm 25mm 小于焊缝长度的10% 直尺检查 检验方法 焊接检验尺和游标卡尺检查 7.2、一般项目 7.2.1、锅炉辅助设备安装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7.2.1的规定。
锅炉辅助设备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查方法 表7.2.1
序号 1 送、引风机 各种静置设2 备(各种容器、箱、罐体) 项目 坐标 标高 坐标 标高 垂直度(每米) 泵体水平度(每米) 3 离心式水泵 联轴器同心度 轴向倾斜(每米) 径向位移 允许偏差(mm) 10 ±5 15 ±5 2 0.1 0.8 0.1 检查方法 经纬仪或拉线和尺量 水准仪、拉线和尺量 经纬仪或拉线和尺量 水准仪、拉线和尺量 吊线和尺量 水平尺和楔形塞尺检查 水准仪、百分表(测微螺钉)和塞尺检查 7.2.2、连接锅炉及辅助设备的工艺管道安装允许偏差应符合表7.2.2的规定。 7.2.3、单斗式提升机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1)间距偏差不大于2mm。
(2)垂直式导轨的垂直度偏差不大于1‰,倾斜式导轨的倾斜度偏差不大于2‰。 (3)料斗的吊点与料斗垂心在同一垂线上,重合度偏差不大于10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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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行程开关位置应准确,料斗运行平稳,翻转灵活。 (5)检验方法:吊线坠、拉线及尺量检查。
工艺管道安装允许偏差和检查方法 表7.2.2
序号 1 坐标 项目 架空 管沟 架空 管沟 DN≤100mm DN>100mm 立管垂直度 成排管道间距 交叉管道的外壁或绝热层间距 允许偏差(mm) 15 10 ±15 ±10 2‰,最大50 3‰,最大70 2‰,最大15 长度1/1000 10 检验方法 水准仪、拉线和尺量 2 标高 水平管道纵、横方向的弯曲 水准仪、拉线和尺量 3 4 5 6 直尺、拉线检查 吊线和尺量 直尺尺量 7.2.4、锅炉送、引风机的安装质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1)锅炉送、引风机转动应灵活,无卡碰等现象。
(2)锅炉送、引风机的传动部位应设置安全防护装置。
(3)检验方法:观察和启动检查。
7.2.5、一般水泵安装的外观检查应符合下列要求。
(1)水泵的外观质量检查泵壳不应有裂纹、砂眼及凹凸不平等缺陷。多级泵的平衡管路应无损伤或折陷现象。蒸汽往复泵的主要部件、活塞及活动轴必须灵活。
(2)一般水泵的单机试运转
A、叶轮与泵壳不应相碰,进、出口部位的阀门应灵活。
B、水泵运行时不应有异常振动虎响声。紧固连接部位不应有松动。
C、壳体密封处不得渗漏,无特殊要求情况下,普通填料泄漏量不应大于60mL/h,机械密封的泄漏量不应大于5mL/h。
D、轴封的温升应正常和符合产品说明书的要求。 E、检验方法:通电、操作和测温检查。
7.2.6、大型水泵单机试运转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大型水泵运行时不应有异常振动虎响声。各连接紧固连接部位不应有松动。
(2)填料的温升正常;在无特殊要求的情况下,普通软填料宜有少量的渗漏(每分钟不超过10~20滴);机械密封的渗漏量不宜大于10mL/h(每min约3滴)。
(3)振动振幅应符合设备技术文件规定;如无规定,而又需要测试振幅时,测试结果应符合下列
要求(用手提振动仪测量)表3.2.6。
表3.2.6
转速 r/min 振幅 (mm) 振幅 (mm) 375 0.18 0.06 375~600 0.15 0.04 600~750 0.12 0.03 750~1000 0.10 12000 0.02 1000~1500 0.08 转速 r/min 1500~3000 300~6000 600~12000 7.2.7、手摇泵的安装质量要求应符合下列规定。
(1)手摇泵应垂直安装。
(2)手摇泵的安装高度如设计无要求时,泵中心线距地面高度为800mm。 (3)检验方法:吊线和尺量检查。
7.2.8、注水器安装高度如设计无要求时,注水器中心距地面高度为1.0~1.2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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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方法:尺量检查。
7.2.9、除尘器的安装质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1)除尘器的安装应哦牢固,位置和进、出口方向应正确。
(2)烟管与引风机连接时应采用软接头,不得将烟管的重量压在风机上。 (3)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7.2.10、热力除氧器和真空除氧器的排汽管应通向室外,直接排入大气。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7.2.11、软化水设备罐体的视镜应布置在便于观察的方向。树脂装填的高度应按设备说明书要求进行。
检验方法:对照说明书,观察检查。
7.2.12、管道设备和容器的防腐
在涂刷油漆前,必须清除管道及设备表面的灰尘、污垢、锈斑、焊渣等物。涂漆的厚度应均匀,不得有脱皮、起泡、流淌和漏涂等缺陷。
检验方法:现场观察检查。
7.2.13、管道设备和容器的保温
(1)管道设备和容器的保温应在防腐和水压试验验收合格后进行。
(2)设备和容器的保温应采用粘接保温钉固定保温层,或采用金属碟形帽保温钉、勾钉焊接固定保温层(仅适用于金属基层的设备和容器)。
(3)塑料粘接保温钉应成梅花形布局,保温钉的间距一般为200mm。
(4)金属碟形帽保温钉或勾钉焊接固定时,钉距一般为250mm。
(5)管道及设备保温层的厚度和平整度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7.2.13的规定。
管道及设备保温层的厚度和平整度的允许偏差和检查方法 表7.2.13
序号 1 2 表 面 平整度 项目 厚度 卷材 涂抹 允许偏差(mm) +0.1δ,-0.05δ 5 10 检验方法 用钢针刺入 用2m靠尺和楔形塞尺检查 注:δ为保温层厚度。
7.2.14、烟囱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1)烟囱的加工和验收
A、烟囱的设置和采用材质、规格、加工工艺。烟囱的材质应为冷轧钢板不锈钢钢板与铝合金板材,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为了保证质量,本工程拟委托专业加工厂加工。
B、为了保证烟囱的质量,烟囱加工制作前应编制加工工艺和加工质量标准。烟囱加工工艺和加工质量标准主要有材质要求、原材料的除锈及防腐要求、焊工等级要求、焊接质量采用标准和要求、焊缝质量检测和检测报告记录要求、外观质量要求等。
C、制定严格进场检查技术条件和检验制度:检测内容应有加工厂家的材质报告书、焊工等级证书、各种检测记录和加工质量报告书;外观检查有几何尺寸(直径、长度、厚度、圆度等)、防腐质量(遍数和结合紧密性、外表的光泽度)以及各项外观质量及数量。
D、检验方法:对照设计和加工工艺及质量标准检查加工测试报告单和外观观察、尺量检查。
(2)烟囱的吊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A、烟囱的就位和调整烟囱的垂直度的方案应符合安装条件、安装质量和安装安全规程的规定。 B、烟囱就位后,连接前应检查其位置、垂直度(允许偏差为1/1000)、水平度、水平管道吊架等,烟囱的水平度、垂直度及防腐保温的各项指标和安装质量应符合GB50243-2002《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的误差要求和质量要求。
(A)固定拉索严禁拉在避雷针和避雷网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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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穿越屋面的位置应按设计要求做好烟囱穿越屋面的隔热保护套、填料和防水措施,以达到防火防渗漏要求。
(C)烟囱的垂直度允许偏差为1/1000、总偏差不应大于20mm。烟囱的水平度允许偏差为3/1000、总偏差不应大于20mm。
(D)水平烟囱的坡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在最低处设置凝结水排放装置。
(E)垂直烟囱的固定支架间距不得超过4m,单根烟囱最少应有两个固定支架。 (F)烟囱固定支架的抱箍应符合国标图集的要求。
C、烟囱的连接采用石棉板绳作垫料,螺栓头一律朝上。螺栓外露长度为其直径的0.5倍。拧紧应对称拧紧,防止各个螺栓拧紧度不均,结合不严。
D、烟囱拉绳的安装:拉绳应按设计要求成120°分布。拉绳与地平面成45°布置,在距离地面≥3m的地方设绝缘子,以隔离其与地面的导电联系。在拉绳的适当位置设花篮螺栓以便拉紧拉绳,并拧紧绳卡和基础螺栓将烟囱固定。
E、按设计要求做好避雷线的安装与验收。
F、检验方法:对照设计和规范要及外观观察、尺量检查。 (3)烟囱的保温应符合如下要求
A、烟囱的保温材料的材质和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保温层外表面应加做保护套,保护套可采用δ=0.5mm厚的铝质薄板或热镀镀锌钢板。圆筒形的保温壳最好采用工厂制作,订货时应按烟囱外径向厂家预订圆筒形的保温壳,以便于施工。
B、安装前应严格进行材料进场检验,不合格品的保温板不得采用一律退回。保温板的厚度应均匀,就位前应进行挑选,以保证安装后烟囱的外径粗细一致。
C、保温层的安装应自下而上,逐步推进,并用细铁丝捆绑牢靠。
D、保温层安装后再进行铝薄板的外壳安装。铝薄板的加工和安装工艺应符合GB50243-2002《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的技术要求。
E、为防止雨水渗漏,在烟囱根部应加防雨罩。防雨罩应将土建的烟囱出口台度覆盖住,防雨罩的上端应与烟囱保温层的外保护层铆接牢靠,接缝处应用密封胶封堵严密。
F、检验方法:对照设计和规范要及外观观察、尺量检查。 8 安全附件的安装
8.1、主控项目
8.1.1、锅炉和省煤器安全阀的定压和调整应符合下列的规定
(1)依据GB50273-98《工业锅炉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第6.2.2条的规定,锅筒上必须安装两个安全阀。锅炉上安装有两个安全阀时,其中一个的启动压力应比另一个的启动压力高。
(2)依据GB50242-2002《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第13.4.1条的规定,当供热锅炉仅安装一个安全阀时,安全阀按较低值定压。
(3)依据GB50273-98《工业锅炉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第6.2.2条和GB50242-2002《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第13.4.1条的规定,当供热锅炉仅安装一个安全阀时,安全阀按较低值定压。锅炉的其它辅助设备应安装一个安全阀。
(4)依据GB50242-2002《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第13.4.1条和GB50273-98《工业锅炉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第6.2.2条的规定,锅炉及其辅助设备安全阀的定压和调整应符合表8.1.1的规定。
(5)蒸汽锅炉省煤器安全阀的启动压力为安装地点工作压力的1.1倍,即1.4MPa.其调整应在锅炉严密性试验前用水压试验的方法进行。
8.1.2、锅炉和省煤器等辅助设备上安全阀的安装
(1)安全阀安装前必须逐个进行严密性试验,并应送锅炉检测中心检验其始启压力、起座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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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座压力,在整定压力下安全阀应无渗漏和冲击现象。经调整合格的安全阀应铅封和作好标志
(2)安全阀应垂直安装,并装设排泄放气(水)管,排泄放气(水)管的直径应严格按设计规格安装,不得随意改变大小,也不得小于安全阀的出口截面积。
安全阀启动压力表 表8.1.1
设备 安全阀的编号 起始压力MPa 蒸汽锅炉 1 1.04P= 2 1.06P= 1 1.12P= 1.43MPa≥P+0.07 热水锅炉 2 1.14P= 1.45MPa≥P+0.10 蒸汽锅炉 分汽缸、热交换器、分水器、集水器 热水锅炉 分汽缸、热交换器、分水器、集水器 1.04P= 1.32MPa 1.32MPa 1.35MPa 1.43MPa 注:(1)P——为安装地点的工作压力。
(2)表中蒸汽锅炉额定工作压力按P=1.27MPa折算。热水锅炉额定工作压力按热水温度为130℃的汽化压力P折算。
(3)安全阀与连接设备之间不得接有任何分叉的取汽或取水管道,也不得安装阀门。
(4)安全阀的排泄放气(水)管应通至室外安全地点,坡度应坡向室外。排泄放气(水)管上不
得安装阀门。
(5)安全阀的排泄放气(水)管的设置应一个阀门一根,不得几根并联排放。
(6)设备水压试验时应将安全阀卸下,安全阀的阀座可用盲板法兰封闭,待水压试验完毕后再安装。
(7)检验方法:检查定压证书和现场观察检查。
8.1.3、压力表的刻度限值应大于或等于工作压力的1.5倍,表盘直径不得小于100mm。
检验方法:现场观察和尺量检查。
8.1.4、水位计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依据GB50273-98《工业锅炉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第6.1.8条、GB50242-2002《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第13.4.3条及劳动人事部《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有关规定,每台锅炉应安装两付水位计(额定蒸发量≤0.2t/h的锅炉可以只安一付)。水位计应按设计和规范要求安装在易观察的地方,当安装地点距离操作地面高于6M时应加装低位水位计,低位水位计的连接管应单独接到锅筒上,其连接管的内径应≥18mm,并有防冻措施。锅炉水位监视的低位水位计在控制室内应有两个可靠的低位水位表。水位表的安装应符合规范的有关规定。
(2)水位计安装前应检查旋塞的转动是否灵活,填料是否符合要求,不符合要求的应更换填料。玻璃管或玻璃板应干净透明。
(3)安装时应使水位计的两个表口保持垂直和同心,玻璃管不得损坏,填料要均匀,接头要严密。 (4)水位计的泄水管应接至安全处。当锅炉安装有水位报警器时,其泄水管可与水位计的泄水管接在一起,但报警器的泄水管上应单独安装一个截止阀,不允许只在合用管段上安装一个阀门。 (5)水位计安装后应划出最高、最低水位的明显标志,最低安全水位比可见边缘水位至少应高25mm;最高安全水位应比可见边缘水位至少应低25mm。
(6)当采用玻璃水位计时应安装防护罩,防止损坏伤人。 (7)电触点式水位表的零点应与锅筒的正常水位重合。
(8)采用双色水位表时,每台锅炉只能装设一个,另一个装普通水位表。 (9)水位表应有放水旋塞(或阀门)和接到安全地点的放水管。 (10)检验方法:现场观察和尺量检查。
8.1.5、锅炉的高低水位报警器和超温、超压报警器及联琐保护装置必须按设计要求安装齐全和有效。
检验方法:现场启动、联动试验并作好试验记录。 8.2、一般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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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1、安装压力表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1)压力表必须安装在便于观察和吹洗的位置,并防止手高温、冰冻和振动的影响,同时要有足够的照明。
(2)压力表必须设有存水弯管。存水弯管采用钢管煨制时,管道内径不应小于10mm,采用铜管煨制时,管道内径不应小于6mm。
(3)压力表和存水弯管之间应安装三通旋塞。 (4)检验方法:观察和尺量检查。
8.2.2、测压仪表取源部件在水平工艺管道上安装时,取压口的方位应符合下列规定。 (1)测量液体压力的,在工艺管道的下半部与管道水平中心线成0°~45°夹角范围内。 (2)测量蒸汽压力的,在工艺管道的上半部或下半部与管道水平中心线成0°~45°夹角范围内。 (3)测量气体压力的,在工艺管道的上半部。 (4)检验方法:观察和尺量检查。 8.2.3、温度计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1)安装在管道和设备上的套管温度计,底部应插入流动介质内,不得装在引出的管段上或死角处。
(2)压力式温度计的温感器(温包)应装在管道的中心,全部浸入介质内。温度计的毛细管应有规则的固定和保护措施,多余的部分应卷曲好固定在安全处,防止硬拉硬扯将毛细管扯断。毛细管的转弯处弯曲半径不应小于50mm,
(3)压力式温度计的表盘应安装在便于观察的地方。安装完毕应在表盘上画出高运行温度的标志。 (4)安装时温度计的丝接部分应涂白色铅油,密封垫应涂机油石墨。 (5)热电偶温度计的保护套应按规定保证应有的插入深度。 (6)检验方法:观察和尺量检查。
8.2.4、温度计与压力表在同一管道上安装时,按介质流动方向温度计应在压力表的下游处安装,如温度计需要在压力表的上游处安装时,其间距不应小于300mm。
检验方法:观察和尺量检查。
8.2.5、减压阀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1)安装前应检查减压阀的进场验收记录单,审查其使用介质、介质温度、减压等级、弹簧的压力等级(如公称压力为P=1.568MPa的减压阀,配备有压力段为0~0.3MPa、0.2~0.8MPa、0.7~1.1MPa三种减压段的弹簧)等参数是否符合设计和规范的要求。
(2)安装前应将减压阀送到有检测资格的检测单位进行检测与校定,并出具检测报告试验单,方可进行就位安装。
(3)减压阀的进出口压力差应≥0.15MPa。 (4)检验方法:检查测试报告单和观察检查。
8.2.6、排污阀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1)依据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规定,排污阀安装前应送到相关检测单位进行检测与校验,并出具检测记录单。
(2)排污阀的型号应为专用的快速排放的球阀或旋塞,不得采用螺旋升降的截止阀或闸板阀,排污阀的规格应符合规范和设计要求。
(3)排污阀的排污管应尽量减少弯头,所有的弯头或弯曲管道均应采用煨制制造,其弯曲半径R≥1.5D(D为管道外径)。排污管应按设计要求接到室外安全的排放地方。明管部分应加固定支架。排污管的坡度应坡向室外。
(4)为了操作方便,排污阀的手柄应朝向外侧。
(5)检验方法:检查测试报告单和观察检查。 9 烘炉、煮炉和试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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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主控项目
9.1.1、锅炉的烘炉应符合下列要求
(1)烘炉试验的适用范围和实施过程 A、烘炉试验的适用范围:锅炉设备的烘炉试验仅对炉膛内有耐火砖炉墙砌体、炉外有耐火砖炉墙、保温材料和一般红砖炉墙砌体的锅炉才存在着烘炉试验。
B、烘炉试验的实施条件:烘炉前应依据GB50273-98《工业锅炉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第9.1.1条的规定制定烘炉方案,烘炉时尚应具备下列条件。
(A)锅炉房、锅炉本体锅炉设备有关配套设备、水处理设备、汽水、排污、输煤(输气)除渣、送风、排烟、除尘、脱硫、照明及动力电源的配电、循环冷却水等系统均应安装完毕,并经过试运转合格。防腐保温工程施工完毕并验收合格。
(B)锅炉内外的砌体砌筑和绝热工程施工完毕,并经炉体漏风率测试合格。
(C)水位计、压力表、测温仪表等烘炉用的热工和电气仪表均应安装完毕,且测试合格。 (D)锅炉给水水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低压锅炉水质标准》的规定。 (E)锅筒及集箱上的膨胀指示器应安装完毕,在冷状态下应调整到零。 (F)炉墙上的测温点或灰浆取样应设置完毕,且应有烘炉温升曲线图。
(G)炉膛内及通道内应清理干净,尤其是容易卡住炉排的铁块、焊渣、焊条头、铁钉等应清理干净,炉门及两侧的检查孔已打开。炉排各部位的油杯、所有设备的油杯、油箱均应加满润滑油,并检查无误。
(H)管道、风道、烟道、灰道、阀门及挡板均应标明介质流向、开启方向和开度指示。 (I)炉排应冷态试运行8h以上(运行速度最小应在二级以上),经检查及调整达到炉排无卡住现象、无跑偏现象,炉排长销轴与两侧板的间距应大致相等,主炉排片与链轮齿啮合应良好,各链轮齿应同位,炉排片无断裂,煤闸板两端到炉排面的距离应相等,各风室的调节阀应灵活等。
(J)烘炉的木材、煤炭或蒸汽源应准备充足,用于炉排的燃料应没有铁钉等金属杂物。经过软化处理的炉水应注满。以上各注意事项和准备竟检查无误后,方可进行烘炉试验。
(2)烘炉方法
依据GB50273-98《工业锅炉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第9.1.1条的规定和现场的条件,可采用火焰或蒸汽等方法。
(3)烘炉时间
依据GB50273-98《工业锅炉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第9.1.5条的规定,烘炉时间应根据锅炉类型、砌体湿度和自然通风干燥程度确定,宜为14~16天。但整体安装的锅炉宜为2~4天(最好不少于4天)。
(4)烘炉应符合的条件
A、火焰烘炉法
依据GB50273-98《工业锅炉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第9.1.3条的规定,
(A)火焰应集中在炉膛中央,先用木材烘烤12h,若炉膛较湿可适当延长。烘炉初期采用文火烘焙,初期以后的火势应均匀,并逐日缓慢加大。
(B)链条炉排在烘炉过程中应定期转动,并防止烧坏炉排。
(C)依据不同炉排的结构,烘炉温升速度应按过热器后(或相当的位置)的烟气温度测定值确定,温升速度应符合下列条件。
a、重型炉墙第一天温升不宜大于50℃,以后每天温升不宜大于20℃,后期每天温升不宜大于220℃。 b、砖砌轻型炉墙每天温升不应大于80℃,后期每天温升不应大于160℃。
c、耐火浇注料炉墙养护期后方可开始烘炉,温升每小时不应大于10℃,后期烟温不应大于160℃,在最高温度范围内的持续时间不应小于24h。。
(D)当炉墙特别潮湿时,应适当减慢温升速度,延长烘炉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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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依据GB50273-98《工业锅炉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第9.1.6条的规定,烘炉时应经常检查砌体的膨胀情况。当出现裂纹或变形迹象时应减慢升温速度,并应查明原因采取相应的技术措施。 (F)依据GB50273-98《工业锅炉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第9.1.8条的规定,烘炉过程中应测定和绘制实际升温曲线图。
B、蒸汽烘炉法
依据GB50273-98《工业锅炉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第9.1.4条的规定。
(A)蒸汽压力应采用0.3MPa~0.4MPa的饱和蒸汽从水冷壁集箱的排污阀处连续均匀地送入锅炉,逐渐加热炉水。炉水的水位应保持正常,温度宜为90℃,烘炉后宜采用火焰烘炉。
(B)应开启必要的挡板和炉门排除湿气,并应使炉墙各部均能烘干。
(C)依据GB50273-98《工业锅炉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第9.1.6条的规定。烘炉时应经常检查砌体的膨胀情况。当出现裂纹或变形迹象时应减慢升温速度,并应查明原因采取相应的技术措施。 (D)依据GB50273-98《工业锅炉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第9.1.8条的规定,烘炉过程中应测定和绘制实际升温曲线图。
(5)烘炉合格的判断标准
依据GB50273-98《工业锅炉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第9.1.7条的规定。
A、当采用炉墙灰浆试样法时,在燃烧室两侧墙的中部、炉排上方1.5~2.0m处,或燃烧器的上方1.0~1.5m处和两侧墙的中部取粘土砖、红砖的丁字交叉缝处的灰浆样品各50g测定,其含水率均应在2.5%~7%之间。
B、当采用测温法时,在燃烧室两侧墙中部、炉排上方1.5~2.0m处,或燃烧器的上方1.0~1.5m处测定红砖墙外表面向内100mm处的温度应达到50℃,并继续维持48h。或测定过热器两侧墙粘土砖与绝热层结合处的温度应达到100℃,并继续维持48h。
(6)检验方法:测试和观察检查。
9.1.2、锅炉设备煮炉应符合下列要求
(1)依据GB50273-98《工业锅炉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第9.2.1条的规定,在烘炉末期,当炉墙红砖灰浆含水率降到10%时,或当本规范第9.1.7条第2款所述的温度达到要求时,即可进行煮炉。若厂家规定其产品不必煮炉的可以不进行此工序。煮炉可以和烘炉同时进行,但不升压。依据GB50273-98《工业锅炉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第9.2.5条的规定,煮炉时间宜为2~3天。煮炉的最后24h宜使炉内压力保持在额定工作压力的75%。在较低压力下煮炉时,应适当延长煮炉时间。 (2)依据GB50273-98《工业锅炉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第9.2.2条、第9.2.3条的规定,煮炉开始的加药量应符合锅炉设备技术文件的规定,若无规定应按表5.1.2(1)的配方加药。
(3)药品应溶解成溶液后方可加入炉中,配制和加入药液时应采取安全措施。加药时锅炉水位应在低水位,煮炉时药液不得进入过热器。
(4)煮炉期间应定期从锅筒和水冷壁下集箱取水样化验,进行水质分析。当炉水碱度低于45mol/L时,应补充加药。
煮炉时的加药配方 表5.1.2(1) 药 品 名 称 氢氧化钠 NaCl 磷酸三钠 Na3PO412H2O 加药量 (kg/m3水) 铁锈较薄 2~3 2~3 铁锈较厚 3~4 2~3 注:1、药量按100%的纯度计算。 2、无磷酸三钠时,可用碳酸钠代替,用量为磷酸三钠的1.5倍。
3、单独使用碳酸钠煮炉时,每立方米水中加6kg碳酸钠。
(5)煮炉结束后应交替进行持续上水和排污,直到水质达到标准,然后停止排水,冲洗锅炉内部和曾与药物接触过的阀门,并应清除锅筒、集箱内的沉积物,检查排污阀,应无堵塞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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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检查锅筒、集箱内壁应无油垢。擦去附着物后金属表面应无锈斑。 (7)检验方法:检查煮炉的全过程。
9.1.3、锅炉设备的联合试运转应符合下列要求 (1)试运行应在煮炉之后,且应具备以下条件。
A、锅炉启动的准备:启动前应检查炉内及系统内有无遗留物品,各相关阀门和检测仪表是否处于启动的开启或关闭状态。
B、热水锅炉应注满水,蒸汽锅炉水位应达到规定的水位高度。
C、循环泵、给水泵注水器、鼓风机的运转是否正常,安全阀、水位计、电控及电源系统、燃气供应系统、燃烧设备的调试是否达到运行条件,给水水质是否符合要求。
D、送风系统的漏风试验已经进行。试验可用正压法进行试验,即关闭炉门、灰门、看火孔、烟道排烟门等,然后用鼓风机鼓风,炉内能维持50~100Pa正压;再用发烟设备产生烟雾,由送风机吸入口吸入,送入炉内,检查无渗漏为合格。
E、与室外供热管网应隔绝。
F、安全阀应全部开启。调整安全阀的启动压力,锅炉带负荷运行24~48h,运行正常为合格。 (2)依据GB50242-2002《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第13.5.3条和GB50273-98《工业锅炉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第9.3.4条的规定,锅炉在烘炉、煮炉合格后和安全阀调整后,应进行带负荷的连续48h试运行,同时应进行安全阀的热状态定压检验和调整。整体出厂的锅炉宜进行4~24h的带负荷的连续48h试运行,经运行正常为合格。
(3)运行时应检查的内容
A、检查锅炉设备和附属设备的热工性能和机械性能。
B、测试锅炉给水和炉水的水质是否符合标准,水质测试应另行记录。
C、测试炉膛温度、排烟温度、排烟烟尘浓度,烟尘中的含硫化物、氮化物浓度是否符合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炉膛温度、排烟温度和排放烟尘浓度、硫化物、氮化物浓度的测试由环保部门检测,但在运行记录中应有反映(应有记录)。
D、运行中尚应记录送风机、引风机、给水泵的运行情况和相关参数的实测数据。
E、然后综合评估是否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 (4)检验方法:检查运行的全过程。
9.2、一般项目
9.2.1、如果选用的锅炉厂家出厂时已对炉内进行清洁处理,为避免炉体化学损伤厂家不同意再进行煮炉试验,则可不必进行。如果选用的锅炉厂家出厂时无说明,则应按GB50242-2002《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第13.5.1条、第13.5.2条、第13.5.3条、第13.5.4条及GB50273-98《工业锅炉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第9.2.1条、第9.2.2条、第9.2.3条、第9.2.4条、第9.2.5条、第9.2.6条、第9.2.7条、第9.2.8条的要求进行煮炉试验,煮炉时间一般2~3天。
9.2.2、煮炉结束后锅筒和集箱内壁应无油垢,擦去附着物后金属表面应无锈斑。 检查方法:打开锅筒和集箱检查孔检查。 10 换热站安装
10.1、主控项目
10.1.1、热交换器的水压试验
依据GB50242-2002《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第13.6.1条规定,水-水热交换器和汽-水热交换器的水部分的试验压力为1.5倍的工作压力,时限10min内,压力不降、不渗不漏为合格。汽-水热交换器的蒸汽部分的试验压力应不低于蒸汽供汽压力加0.3MPa;热水部分应不低于0.4MPa,在试验压力下时限10min内,压力不降、不渗不漏为合格。
检查方法:旁站和检查试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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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2、高温水系统中,循环水泵和换热器的相对安装位置应按设计文件施工。 检查方法:对照设计图纸检查。
10.1.3、壳式热交换器的安装,如设计无要求时,其封头与墙壁或屋顶的距离不得小于换热管的长度。
检查方法:观察和尺量检查。
10.2、一般项目
10.2.1、换热站内设备安装的允许偏差应符合锅炉辅助设备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查方法表7.2.1的规定。
10.2.2、换热站内的循环水泵、调节阀、减压器、疏水器、除污器、流量计等的安装应符合GB50242-2002《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相关规定。
10.2.3、换热站内管道的安装的允许偏差应符合工艺管道安装允许偏差和检查方法 表7.2.2的规定。
10.2.4、管道和设备保温层的厚度和平整度的允许偏差应符合管道及设备保温层的厚度和平整度的允许偏差和检查方法表7.2.12的规定。
附录 补充记录表
编写者:欧阳金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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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阀最初调试记录表(表式C3-4-3A) 工程名称 分项工程 试验单位 安装工程部位 来 料 单 位 设 计 编号 型 号 规 格 介质 开启压力(MPa) 编号 调试时间 调 试 介质 开启压力(MPa) 回座压力(MPa) 年 月 日 日 期 制造厂名称 合 格 证 号 调试人 备 注 备注: 部门负责人: 质量检查人: 试验人员: 填表人: 18
安全阀最終调试记录表(表式C3-4-3B) 工程名称 分项工程 试验单位 编号 编号 调试时间 制造厂名称 合 格 证 号 回座压力(MPa) 年 月 日 安装工程部位 来 料 单 位 设 计 开启压力(MPa) 调 试 介质 开启压力(MPa) 型 号 规 格 介质 调 校 人 铅 封 人 备 注 建设(监理)单位: 年 月 日 施工技术负责人: 年 月 日 质量检查员: 年 月 日 19
调试人员: 年 月 日
锅炉48小时整体试运转记录表(表式C3-4-3C) 工程名称 试机内容 试车负责人 需要观察部位 膨胀部位正常 严密性应良好 编号 分部分项工程名称 参加试运转部位 建设(监理): 安装: 施工: 型号规格、台数 试运转时间 月 日 时至 月 日 时 记录: 备 注 要 求 实 际 达 到 锅 炉 本 体 轴承温度应正常 转动部位振动低于0.1mm 燃烧情况达到设计要求 机械振动低于0.1mm 辅助机械 齿轮箱各部位正常 轴承温度正常 各传动部位正常 无漏水、跑气现象 附属管路 各阀门启闭灵活 各仪表灵活准确 其他正常 压力表应符合“规程”要求并指示准确 安全阀应开启灵活准确 水位表应符合“规范”要求并易于观察 排污装置应开启灵活并符合“规范”要求 其他装置 建设单位技术负责人 监理负责人 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 20
施 工 工 长 质 量 检 查 员 班 组 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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