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1条 维修天窗内安排的作业项目,其条件是作业开始前不需限速,结束后须达到正常放行列车条件,并且在维修天窗时间内能完成的项目;双线V型天窗区段,一线作业时不得影响另一线行车设备的正常使用,涉及上下行渡线时,纳入月度施工计划。同一区间当月安排有施工天窗时,维修作业应在施工天窗内完成,不再安排维修天窗。
第32条 维修天窗作业计划由设备管理单位向有关车务段(直属站)提报,由车务段(直属站)负责编制,报铁路局运输处审批后,交调度所安排实施。各设备管理单位提报维修天窗计划时,要注明作业项目、地点、施工负责人、配合单位、影响范围等。
第 33条 车站不办理接发列车(含到达场、出发场不办理接发列车一端)的行车设备,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维修作业由车站负责安排。
第 34条 车站驼峰设备检修实行“停轮修”,应利用交接班、调车作业间休等时间进行,停轮时间应在站区联合文件中明确。车站每天至少安排2次(每次不少于40分钟)停轮,白天至少保证1 次,以保证驼峰设备的检修。驼峰停轮修以外时间禁止上道作业。
机务、车辆段内有关行车设备的维修作业(电气化区段除外),在确保安全和不影响机车出入、车辆取送的前提下,由机务、车辆段负责安排。
第35条 天窗点外作业项目,严禁利用速度160km/h及以上的列车与前一趟列车之间的间隔时间作业。见附件1
第36条 运输部门要加强运输组织和调度指挥工作,确保天窗次数及时间兑现。因客
运列车晚点等原因,准许变更天窗起止时间,列车调度员应提前60分钟通知有关车站值班员,车站值班员通知施工负责人。
第37条 每个牵引变电所每年安排1次不少于90分钟的全所停电检修。供电段每年向机务处、运输处、调度所提报一份变电所停电检修计划,应注明越区供电对运输的影响,并在停电检修前五日向机务处、运输处、调度所提报越区供电对运输的影响及措施。
第38条 运输处、调度所原则上在每年的5月31日之前对7月1日至8月30日之间的综合维修天窗时间进行调整,以避开高温时段,便于设备管理单位养护维修。
十、集中修的组织实施
第39条 集中修是集中调配施工机械、人员、路料,综合利用施工天窗,在短时期内集中完成一条线路行车设备大中修和技术改造任务的一种施工组织形式,有利于提高施工效率和质量,有利于减少施工对运输的整体影响。集中修主要适应于通过能力
紧张的繁忙干线。
第40条 集中修的实施范围由铁道部确定,施工时间根据施工工作量来确定,可集中安排一段时间,也可分段进行施工。为做好集中修工作,一般需调整施工分号运行图,在运输条件许可的情况下,施工天窗、施工慢行附加时分和处所可适当增加。同时,相应采取整体运输调整措施,为集中修创造条件。
第41条 集中修的施工计划由铁路局编制,先编制总体施工计划。根据施工进度,在总体施工计划的基础上适时进行计划调整,以旬或周计划会的方式组织实施。施工计划报
运输局有关部门备案。
第42条 铁路局成立集中修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参照Ⅰ级施工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施工方案、施工计划、施工组织协调、施工安全管理等工作,领导小组可指定人员具体负责集中修日常协调组织工作。根据集中修范围,可分片区成立集中修施工管理小组,负责本片区的施工组织协调实施工作。
第43条 局集中修领导小组下设运输组织协调组、专业技术指导组、路料供应协调组、安全检查督导组,各相关业务处应指派专人参加协调组,负责集中修期间相关协调事宜。
1.运输组织协调组:由局运输处主管副职任组长,运输、工务、机务、电务、车辆、客运、货运处、总工室、安监室、调度所主管人员为成员。职责:负责制定及适时调整集中修施工计划、运输组织和非正常行车办法,协调解决运输组织问题。
-22-
2.专业技术指导组:由主管业务处主管副职任组长,运输、工务、机务、电务、车辆、房建、信息处、总工室、安监室、调度所主管人员为成员。职责:负责施工进度及施工质量监控,协调解决施工关键技术问题。
3.路料供应协调组:由局物资处主管副职任组长,相关部门主管人员为成员。职责:负责施工路料的组织供应,协调解决材料供应中存在的问题。指定专人负责,掌握装车、发运、到达情况,及时与路料使用部门沟通,确保施工用料。
4.安全检查督导组:由局安监室主管副职任组长,运输、工务、机务、电务、车辆处、
郑州办事处、洛阳办事处、调度所主管人员为成员。职责:负责施工现场行车和人身安全监督检查,协调解决施工安全技术问题。
第44条 为强化集中修的安全监控工作,设备管理单位应配备专人对每处施工地点进行监控,加强对施工安全和质量的监督检查,并负责与施工单位负责人共同确认开通条件,严把施工开通关。集中修有关的车站,站长(或主管副站长、车间主任、中间站站长)必须到岗监督作业,保证行车安全。
第45条 集中修的施工机械、人力、路料调配工作由铁道部相关部门协调各铁路局确定,铁路局应提前做好集中修的各项准备工作。
为保证集中修的路料运输工作,物资部门、相关业务处制定路料运输方案,调度所加强路料运输的日常组织。
施工单位应向业务处提报施工车辆运行方案,业务处审查后转交调度所,调度所应优先安排施工车辆的运行和返回,纳入日班计划组织实施。
第46条 加强集中修考核工作,安排专人对施工天窗兑现率和利用率进行统计、分析、考核,掌握施工进度,提高施工天窗的综合利用率。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