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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服务合同
项目名称:潞安危废处置中心勘测定界 委 托方:山西潞安煤基清洁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甲方)
受 托方:山西春晖工程勘察设计检测研究院有限公司 (乙方)
签订地点:山西省长治市襄垣县
承揽人测绘资质等级:乙级,证书编号: 承揽人土地勘测定界登记备案证号编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和有 关法律法规,经合同双方协商,签订以下合同条款:
第一条 合同标的(包括测区地点、面积、测区地理位置等) 勘测定界 1. 地点:襄垣县下良镇郝村
2. 面积:181. 5225亩(以实际设计占地面积为准) 第二条工程内容(包括测绘项目和工作量等)
控制测量、勘测定界测量(包含权属调查、面积计算、汇总、分类
统计、编制勘测定界报告、绘制勘测定界图),提交省、市、县(区、 市)国土部门检查验收、审核等工作。
第三条执行技术标准 序号 1 标准名称 建设部《城市测量规范》 标准代号 CJJ8-99 标准等级 行标 2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 《全球定位系统(GPS)测量规范》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 GB/T18314- 2001 国标 国标 3 4 5 GB/T20257.1 《]:500、1: 1000、1: 2000 地形图图 -2007 式》 2007年《省地籍调查实施细则》 《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省土地分类》 6 2010年2月《 省土地勘测定界实施细 则》 第四条测绘工程费
1. 取费依据:根据国家测绘局测绘工程产品价格标准收费。 2. 取费项目及预算工程总价款: 序号 项目名称 勘测定界 放桩 面积(平方米) 121333 50 费用(元) 70000 20000 90000 1 2 合计
第五条测绘工程费的支付时间和方式
1. 甲方应在乙方通知其领取测绘成果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
支付全部工程总价款90000元。
2. 付款时乙方给甲方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第六条甲方的义务
1. 合同签订后,甲方应向乙方提供与本合同测量工作有关的全部完
整的勘界图及电子数据,并对其所提供的所有资料、证件、文件的真实 性、正确性及合
法性承担全部责任。
2. 甲方应保证乙方的测绘队伍顺利进入现场工作。
3. 甲方应保证工程款按时到位,以保证测量工程顺利进行。 第七条乙方的义务
1. 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按时组织测绘队伍进场作业。
2. 乙方须按有关测量规程规范的技术要求按时按质完成勘测定界测 量的内、外业
工作,并对内、外业测绘成果的质量负责。
第八条工程成果完成时限及提交
全部成果确保在甲方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提供与本合同工作有关的全 部完整的资料后更_个工作日内完成,且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按时 支付全部工程款后,由乙方向甲方提交成果。如出现特殊情况,测绘成 果提交时限由双方协商,予以顺延,并就导致增加的工作量签订补充协 议。
第九条测绘成果内容 序号 1 2
成果名称 勘测定界报告 规格 A4 数量(单 位:套) 备注 3 勘测定界电子数据光盘 4 第十条甲方违约责任
1. 合同签订后,乙方进入现场工作,如果由于甲方的原因致使合同不
能履行或中止的,或者甲方单方解除合同的,甲方应按乙方完成的实际 工作量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2. 对于乙方提供的图纸等资料以及属于乙方的测绘成果,甲方有义 务保密,且不
得向第三方转让,否则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承担由此产生的 法律责任及损失。
3. 乙方享有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测绘成果的署名权,未经乙方许 可,甲方不得擅
自更改。
第十一条乙方违约责任
1. 合同签订后,如乙方擅自中止或解除合同,乙方向甲方赔偿实际工 程总价款的20% (乙方应向甲方双倍返还定金,并归还甲方预付的工程 款)(因天气、交通、政
府行为、甲方提供的资料不准确、权属界线争 议等客观因素造成的工程拖期,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2. 乙方提供的测绘成果须满足征地的要求,若测绘成果不符合上述 要求,乙方应
负责无偿予以重测或采取补救措施,以达到质量要求为 止。因测绘成果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而又非甲方提供的图纸资料原因 所致)造成后果时,乙方应对因此造成的直接损失负赔偿责任(因天 气、交通、政府行为、甲方提供的资料不准确等客观因素造成的工程拖 期,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3. 对于甲方提供的图纸和技术资料以及属于甲方的测绘成果,乙方 有保密义务,
不得向第三人转让。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由此产 生的损失及法律责任。
第十二条不可抗力
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协 商处理。
第十三条其他约定
如出现权属界线有争议的,双方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共同解决。
第十四条未尽事宜
本合同执行过程中的未尽事宜,双方应本着实事求是友好协商的态 度加以解决。双方协商一致的,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 同等效力。
第十五条争议的解决
合同双方如在履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事宜过程中产生争议, 双方当事人应首先友好协商;协商不成,可向合同签订所在地人民法院起 诉。
第十六条附则
1.合同由双方指定代表人签字,加盖双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即生 效。全部成果
交接完毕和测绘工程费结算完成后,本合同终止。
2.本合同共染页,一式十份,甲方执八份,乙方执二份,具有同等 法律效力。
名称 法定代表人 委托方甲方山西潞安煤基清洁能源有限责任公 司(签章) 合同专用章 或 单位公章 2016 年 月 日 (签章) (签章) 长治市襄垣县王 桥 委托代理人 住所 (通讯地 +4、 镇 电话 () 邮政 04620 编码 0 传真 开户银行 帐号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襄垣支行 144 228 535 078 山西春晖工程勘察设计检测研究院 有限公司 (签章) (签章) (签章) 杏花岭区胜利街 名称 合同专用章 或 单位公章 2016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 受托方乙方委托代理人 () 住所(通讯地 +53号 卜\\ 电话 开户银行 邮政 编码030009 传真 交通银行太原桃北支行 帐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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