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严厉打击“地沟油”违法犯罪专项整
治行动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园区管委、市食安委相关成员单位:
针对近期有关执法部门在执法检查中发现不法分子违法收购、加工提炼餐厨废弃油脂(包括“煎炸废弃油”、“泔水油”、“地沟油”等)用作食用油案件,青岛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发出《青岛市打击“地沟油”违法犯罪专项整治实施方案》,要求采取切实措施,全面深化地沟油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有效解决“地沟油”回流餐桌问题。为认真贯彻落实青岛市政府要求,进一步做好打击“地沟油”违法犯罪和食用油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打击“地沟油”违法犯罪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确定工作目标,扎实推进行动开展
严厉打击非法加工经营“地沟油”违法犯罪行为专项整治行动从5月3日开始至5月11日结束。各单位要针对“地沟油”违法犯罪链条中掏捞、粗炼、收购转运、深加工、批发销售等各个环节,多管齐下,摸排梳理线索,全面取缔非法制售窝点,追根溯源,查清犯罪链条,彻底摧毁生产销售网络;严格落实各环节的监管执法、责任和措施,进一步加强对餐饮服务单位、粮油批发市场以及食用油、食品和其它相关企业的监督检查,强化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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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检查、突击检查和检验检测,确保及时发现违法犯罪线索;加快推进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完善食用油质量安全监管的政策措施和长效机制,积极推动从源头上解决“地沟油”问题。
二、加强组织领导,精心部署专项行动
严厉打击加工经营“地沟油”违法犯罪行为,是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重大举措,各镇(街道、园区),食安委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意识,将深入开展打击非法加工经营“地沟油”专项整治行动作为今年食品安全工作重点内容。为确保工作有效开展,食安委成立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xx副市长任组长,公安局、畜牧兽医局、商务局、工商局、质监局、药监局、卫生局、行政执法大队、环保局、发改局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配备得力人员和车辆为专项行动提供必要保障,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三、明确职责分工,严格落实监管责任
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和我市2012年食品安全责任书要求,严格落实监管责任,认真开展打击非法加工经营“地沟油”违法犯罪行为专项整治行动。要成立专门工作机构,建立工作机制,制订工作实施方案,进一步强化措施,深入排查,严厉打击,消除隐患,
(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主要领导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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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要严格落实食品安全属地化管理责任,统一负责、领导、组织、协调本辖区内打击非法加工经营“地沟油”违法犯罪行为的各项工作。要安排得力人员组织各村(社区)食品安全信息员、协管员全面摸清辖区内违法加工经营“地沟油”的企业、作坊、窝点的具体情况(以前有非法加工经营“地沟油”违法犯罪行为的也要认真记录在案),清查采取拉网式逐村(社区)逐户排查,清查要严密认真,杜绝隐瞒漏报现象,在清查过程中发现存在非法加工经营“地沟油”违法犯罪行为要立即向市食安办汇报。
(二)公安局:要会同有关部门,以城乡结合部、城市近郊为重点,组织开展拉网式排查,全面清理取缔从事“地沟油”粗炼加工、存储转运的黑作坊、黑窝点;对摸排发现的线索要逐一甄别,对有违法犯罪嫌疑的要组织专门力量明察暗访,蹲守跟踪,有效掌握、收集和固定证据,摸清销售去向及下游企业,迅速捣毁炼制存贮窝点,并同步展开后续的案件侦办工作。
(三)畜牧兽医局:加强对饲料加工和畜禽养殖环节的监管,组织开展对饲料加工企业和畜禽养殖基地(户)使用餐厨废弃物加工动物饲料和饲养禽畜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使用未经无害化处理的餐厨废弃物加工动物饲料和饲养畜禽的行为。
(四)商务局:加大对屠宰“泔水猪”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要积极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加强行业自律,引导企业诚信经营。
(五)工商局:强对流通环节食用油脂经营行为的监管,组织开展食用油脂经营单位监督检查,重点加强对集贸市场、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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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发市场,特别是散装食用油批发零售单位的日常巡查,监督经营者落实进货查验制度,对散装食用油经销单位要督促其在散装食用油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依法查处流通环节经营“地沟油”和非正规来源食用油脂的违法行为,对非法销售“地沟油”的经营单位依法严厉查处。
(六)质监局:要加强对食品生产环节食用油精炼加工、分装灌装、产生废弃油脂食品生产企业和生物柴油生产等相关企业的监督检查,监督食品生产加工单位的油脂原料和食用油采购查验、进货台帐、废弃油脂处置等管理制度的建立及执行落实情况,依法查处食品生产加工环节使用“地沟油”和非正规来源食用油脂生产加工食品的违法行为,对非法使用“地沟油”的食品生产加工单位依法严厉处罚。
(七)药监局:加强对餐饮服务环节食用油脂使用行为的监管,组织开展餐饮服务单位监督检查,以城区、学校周边等餐饮单位集中地为重点区域,以小餐馆、饮食摊点、火锅店和学校食堂、企事业单位食堂、工地食堂为重点对象,加强对食用油购货记录和票证检查,监督企业建立并严格落实食用油采购和索证索票制度,依法查处餐饮服务环节使用“地沟油”和非正规来源食用油脂加工食品的违法行为,对使用“地沟油”的餐饮服务单位依法处罚,对非法使用“地沟油”的无证小餐馆和饮食摊点,一律取缔。
(八)卫生局:要结合对餐饮单位公共场所卫生的监管,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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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药监局做好相关工作,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食用油的风险监测,完善相关监测方法。
(九)行政执法大队:要加大对餐饮服务单位周边区域及占路经营食品摊贩的巡查、夜查力度,对在巡查中发现的可疑线索,及时通报相关部门。
(十)环保局:要严格餐厨废弃物处置单位的环评把关,全面规范餐厨废弃物的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
(十一)发改局:要加快推进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试点工作,研究完善相关政策和措施,支持餐厨废弃物资源利用和无害化处理项目建设,积极扶持企业发展。
(十二)市食安办:牵头负责专项整治的综合协调、督查督办、信息沟通、情况通报等工作。
四、多措并举部门联动,严惩加工经营“地沟油”犯罪行为 各单位要进一步健全食品安全违法犯罪线索通报、信息反馈和案件侦办联动机制,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形成监管合力,采用集中时段、集中力量、联合执法等形式深入开展“拉网式”排查工作,通过明察暗访等形式,广泛收集案件线索,深挖非法加工经营“地沟油”的“黑窝点、黑作坊”。在深入排查的基础上,集中力量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加强对屠宰、加工、流通和餐饮单位的检查,专项整治工作中,工商局要重点严查无证无照食用油经营场所、严查食用油散装油经营业户、严查食用油假冒伪劣、价格低廉、标签不明、来源不明的经营单位;会同环保局摸清目前我市具有资质的餐厨废弃物处置单位底数,及时将信息通报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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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单位;药监局要重心下移,充分发挥基层执法力量,实行定点责任制,切实把好餐饮环节食用油进货出口关。同时要结合对餐饮单位的分类管理,将使用食用油情况与其量化分级挂钩,确定等级并进行公示。要建立泔水“身份证”制度,把泔水产出、回收到利用都严格记录在案;行政执法大队要明确餐厨废弃物正规收集企业名单,对不属于该范围内的收集企业一律停止其收购
五、加强宣传,发动群众积极参与专项行动
在打击“地沟油”专项整治工作中,专项整治行动小组各单位要大力加强宣传教育工作,普及食用油脂的科普知识、安全常识及识假辨假知识,指导广大消费者识别废弃油脂,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和防范能力;全面宣传食用油脂监管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打击“地沟油”的政策措施,引导群众积极参与“地沟油”监管工作。同时,将生产加工、经营和使用“地沟油”的情况纳入企业诚信管理,强化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法律意识、诚信意识和责任意识,积极营造各方共同参与“地沟油”监管的良好氛围。
六、强化监督,确保专项行动有效开展
食安办要进一步加强监督管理工作,对各部门排查整治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问题严重影响工作的要计入年终考核,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进行责任追究并在全市范围内通报。对于工作人员在专项行动中推诿扯皮、漏报瞒报、工作泄密等失职渎职行为或行政不作为的将由纪检监察部门依法依纪进行责任追究。
七、收集信息,严格落实材料报送制度
建立打击非法加工经营“地沟油”等违法犯罪行为专项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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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报送制度,各单位要要安排专人及时收集汇总专项行动工作信息和数据,非法加工经营“地沟油”违法犯罪专项整治行动拉网排查汇总表(附件一)各单位于每周五下午5:00前报市食安办,公安局、畜牧兽医局、商务局、质监局、药监局每周五下午5:00前报送打击非法加工经营“地沟油” 专项整治行动周报表(附件二),重大案件即时报送,4月27日前报送各单位专项行动实施方案,5月11日前报送各单位专项整治行动组织实施情况,5月30日前报送专项行动工作总结和相关数据汇总。届时,市食安办会同市政府督查室对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考核,督查情况计入年终绩效考核,并在全市范围内通报。
联系人:xx 联系电话:xxxxxxx
附件:1、非法加工经营“地沟油”违法犯罪专项整治行动拉网排查汇总表
2、打击非法加工经营“地沟油” 专项整治行动周报表
二〇一二年四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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