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科室安全⽣产制度
随着社会⼀步步向前发展,制度起到的作⽤越来越⼤,好的制度可使各项⼯作按计划按要求达到预计⽬标。⼤家知道制度的格式吗?下⾯是⼩编整理的医院科室安全⽣产制度,欢迎⼤家分享。
医院科室安全⽣产制度1
⼀、由院领导、院办、保卫科、医教科、护理部、营养科、总务科等科室负责⼈组成医院安全⽣产委员会。
⼆、院长为医院安全⽣产第⼀责任⼈,全⾯负责医院的安全⽣产⼯作;党总⽀书记(专职副书记)、副院长为医院安全⽣产第⼆责任⼈;保卫科科长为医院安全⽣产第三责任⼈,具体负责分管部门的安全⽣产⼯作;各科(室)科长、主任为本部门安全⽣产第⼀责任⼈,各科(室)副科长、副主任及护⼠长为本部门安全⽣产第⼆责任⼈,具体负责本部门的安全⽣产⼯作。 三、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和“谁出问题谁负责”的原则,实⾏安全⽣产责任制,认真抓好医院的安全⽣产⼯作。
四、坚持安全⽣产检查制度,做到科室每周⾃查⼀次,医院每⽉组织⼀次安全⽣产⼤检查。对查出的不安全隐患,坚持上报制度,及时报告主管领导及有关部门,组织⼈员限期整改。
五、对查出的不安全隐患,由安全⽣产委员会向有关部门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有关部门接到通知后,必须⽴即组织⼈员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认真整改,消除隐患,同时将整改情况书⾯向主管领导和安全⽣产委员会汇报。
六、医务科、护理部要切实加强临床各科室医疗安全⼯作的领导、监督和管理,制定医疗安全制度及操作规程,签订医院安全责任书,防⽌医疗事故发⽣;加强医疗安全教育,提⾼医护⼈员的安全防范意识,认真做好\"四防\"病⼈和危险物品的管理,防⽌意外事故发⽣,保证病员治疗和⽣活安全。
七、各病区要认真做好⽤电、⽤⽕、⽤⽓及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严格禁⽌住院病员将打⽕机、⽕柴等⽕种带⼊病房。 ⼋、保卫科要定期对全院灭⽕器、消防箱、消防栓等消防器材进⾏检查,若有损坏,要及时更换和添置。
九、药剂部门要认真把好药品管理的各个环节,把住药品出⼊库和\"出窗⼝\"关。临床各部门要坚持\"三查七对\"制度,防⽌病员在治疗过程中⽤错药品的现象,杜绝医疗事故发⽣,并认真做好药品的保管⼯作,防⽌药品丢失和变质。
⼗、防治科和医院感染控制科要认真执⾏《传染病防治法》,⼀旦发⽣疫情要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把好流⾏病的治疗、隔离、消毒、处置等各个环节,对临床科室要定期进⾏检查,制定切实有效的措施,防⽌交叉感染。
⼗⼀、总务科要认真执⾏《道路安全法》,做好机动车辆的管理,定期保养,不准开带病车、疲劳车,不准酒后驾驶,对驾驶员要定期进⾏安全教育,提⾼安全意识,保证⾏驶安全。
⼗⼆、膳⾷营养科要认真执⾏《⾷品卫⽣法》,严禁霉烂、变质、变味的⾷品⼊库,认真做好⾷品卫⽣,保证⾷品质量,防⽌⾷物中毒,确保⾷品安全,满⾜病员需要。
⼗三、院总值班⼈员要坚守岗位,认真履⾏职责,⼀旦发现灾害事故,要及时指挥、协调、组织⼈员进⾏处理,并向院领导汇报。若院总值班⼈员失职,要从重处罚。
医院科室安全⽣产制度2
第⼀章、 总 则
第⼀条、 为进⼀步加强卫⽣院安全⽣产管理⼯作,保证医疗业务正常运转,保障全体职⼯和群众的⽣命与财产安全,根据国家安全⽣产法律法规和政策,特制定本安全⽣产管理制度。
第⼆条、 本管理制度所称卫⽣院安全⽣产主要包括消防安全、医疗设备安全、⽤电安全、信息安全、车辆安全和⿇醉品、危化品安全。
第三条、 安全⽣产要坚持“安全第⼀,预防为主”的⽅针,贯彻执⾏⾏政领导负责制,卫⽣院负责⼈和各科室负责⼈要坚持“管⽣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产要服从安全的需要,实现安全⽣产和⽂明⽣产。提⾼防范意识,定期安全检查,严防⽕灾、供⽔、⽤电、放射、盗窃及⼈为损坏等事故,及时发现问题,降低或消除事故隐患。
第四条、卫⽣院安全⽣产领导⼩组是负责医院安全⽣产的管理机构。其职责主要有:做好安全⽣产管理的基础⼯作,完善各项安全⽣产管理制度,制订年度安全⽣产⼯作⽬标和计划,督促各科室严格执⾏,对各科室安全⽣产⼯作情况进⾏检查考核;定期组织安全⽣产宣传和培训活动;定期组织安全⽣产⼤检查,加强事故隐患整改和重⼤危险源监控,及时组织、协调或参与安全⽣产事故处理⼯作。 第⼆章、 消防安全
第五条、 逐级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建⽴消防安全例会制度,定期召开消防安全⼯作会议。
第六条、 消防安全重点部位(门诊、病房、供氧、配电等)设置明显的防⽕标志,落实“防⽕责任⼈”,制定相关管理规定,严格遵守操作规程。
第七条、 每年不少于⼀次对电⽓线路和设备进⾏安全性能检查,必要时委托专业机构进⾏电⽓消防安全检测。电⽓设备的安装和维修由具有操作资质的专业⼈员负责。
第⼋条、 加强建筑消防设施、灭⽕器材的⽇常管理,医院有专职⼈员进⾏消防设施维护保养,保留记录,保证建筑消防设施、灭⽕器材配置到位、完好有效。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畅通。
第九条、 落实卫⽣院、科室和班组三级安全检查制度和防⽕巡检⼯作。同时卫⽣院根据消防安全要求,开展年度检查、季节性检查、专项检查、突击检查等形式的防⽕检查。
第⼗条、 实⾏24⼩时值班制度,值班⼈员必须具有消防培训资格证,能及时发现、准确处置⽕灾隐患和故障报警。 第三章、 医疗设备安全
第⼗⼀条、 医疗设备使⽤科室,应当指定专⼈负责设备的管理,进⾏设备的⽇常维护检查。建⽴科室设备台帐。 第⼗⼆条、 ⼤型设备应专⼈保管,专⼈使⽤,并须取得卫⽣部规定的《⼤型医⽤设备应⽤质量合格证》⽅能投⼊使⽤,使⽤⼈员须持有《⼤型医疗设备上岗⼈员技术合格证》⽅能进⾏操作。
第⼗三条、 操作⼈员应当做好⽇常的使⽤保养⼯作,保持设备的清洁。在医疗设备使⽤过程中不应离开⼯作岗位,如发现故障后应⽴即停机,切断电源,并停⽌使⽤,同时挂上“故障”标记牌,以防他⼈误⽤。
第⼗四条、 操作⼈员在下班前应按规定顺序关机,并切断电源、⽔源,以免发⽣意外事故。需连续⼯作的设备,应做好交接班⼯作。
第⼗五条、 设备管理部门必须每⽉对全院医疗设备运⾏情况进⾏⼀次全⾯检查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落实。
第四章、 ⽤电安全
第⼗六条、电⽓⼯作⼈员必须持证上岗,严格遵守操作规程。所有电⽓设备的停电、供电、检修、预试操作,应当严格按《电业安全⼯作规程》的规定组织实施,不得随意更改操作程序和简化安全措施。
第⼗七条、 加强对供⽤电设备的维护保养管理。对供电运⾏设备要有运⾏记录,定期巡视,防⽌⼀切安全隐患发⽣。对主要的供、⽤电设备要建⽴技术档案资料,定期维护保养,按规定周期进⾏检修和预防性测试,不符合要求的设备不许投运。 第⼗⼋条、 严禁使⽤不合格的电⽓设备。坚决不使⽤国家明令淘汰的电⽓设备,不购买使⽤⽆⼚家、⽆⽣产许可证、⽆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三保”产品的电⽓设备。⾼压消毒设备有专⼈负责,发现⽼化⽴即更换。 第⼗九条、 使⽤多功能插座须符合以下规定: (⼀)所有使⽤部门必须使⽤三相多位电源转换器。
(⼆)电源线尺⼨及长度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电器设备的电负荷。 (三)在需电设备和墙壁插座之间不可使⽤多于⼀条的多功能插座。 (四)不应在公共区域及病房永久使⽤多功能插座。
第⼆⼗条、 未经管理部门批准,不得使⽤电热毯、电磁炉、热得快等⼤功率电器,不准乱接电线。
第五章、 信息安全
第⼆⼗⼀条、 计算机室清洁⽆尘,严格遵守各类计算机设备的操作规程。禁⽌⽆关⼈员使⽤卫⽣院计算机及辅助设备。 第⼆⼗⼆条、 不得在卫⽣院⼯作计算机上从事与⼯作⽆关事务。谨慎使⽤外来磁盘,避免机器感染病毒。及时保存、备份⽹络数据,确保系统资料的完整性。
第⼆⼗三条、 所有磁盘、数据⽂件必须登记并存档,设专⼈管理。定期清查,防⽌损坏或丢失。
第⼆⼗四条、 未经批准不得为其他部门和个⼈提供重要数据信息,不得擅⾃更改程序,以免影响系统运⾏。 第六章、 车辆安全
第⼆⼗五条、 ⼤⼒宣传《交通安全法》,重点对救护车辆驾驶⼈员进⾏监管,严防疲劳驾驶、酒后驾驶,对各类交通运输⼯具的技术性能和状态进⾏检查,防⽌带病出车,对救护车携带的氧⽓瓶认真进⾏检测,确保随车易燃易爆物品的使⽤安全。
第七章、 ⿇醉品、危化品安全
第⼆⼗六条、 加强对⿇醉品及有毒化学试剂强化管理,对⿇醉品及有毒化学试剂购买、运输、储存、使⽤和废弃处置等环节制定严密的管理措施。
第⼆⼗七条、 落实管理责任,每⽇对⿇醉品、有毒试剂特别是剧毒试的使⽤情况加强⾃查,杜绝发⽣被盗、散落等情况。
第⼋章、 责任落实
第⼆⼗⼋条、 保卫部门负责对卫⽣院安全防⽕⼯作的监督、检查,做好义务消防队的组织建设以及员⼯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建⽴健全消防档案。相关设备科室负责医疗设备维护、保养及安全运⾏,建⽴健全的医疗设备档案,定期对医疗设备进⾏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后勤部门负责供⽔、⽤电的监督管理及电⼒的⽇常运⾏、电⼒设施的维护。其他各科室应当落实科室安全⽣产的各项责任,定期检查,及时消除各种安全隐患。
第⼆⼗九条、 制定消防、⽤电、设备、信息、危化品等应急预案,必要时开展演练,落实应对突发事件的措施。【医院科室安全⽣产制度】相关⽂章:12-2810-0606-2312-1912-1608-2010-3012-1612-150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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