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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建工程施工现场防火规定

来源:榕意旅游网


建筑施工现场“防火”安全管理

暂行规定

一、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由施工单位负责。建设工程施工实行总承包和分包的,由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实行统一管理,分包单位负责包范围内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并接受总承包单位的监督管理。

二、施工现场五牌一图必须挂有消防保卫牌,现场必须设置防火警示标志,施工现场办公室内必须挂有防火负责人、防火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防火制度。

三、施工现场必须实行层级防火责任制,落实各级防火责任人,并成立防火领导小组,由防火责任人任组长,成员由各有关职能人员组成。防火领导小组每月必须召开一次防火工作会议。

四、项目部及班组必须组织工程技术人员和工人开展防火知识培训和宣传,进行必要的消防安全技术交底,并按工程进度落实相应的消防措施。

五、施工单位应当在建筑工程开工前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措施及消防设施平面图,建立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

六、建设工程内不准存放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和易燃可燃材料。对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和压缩可燃气体容器等,应当按其性质设置专用库房分类存放。氧气瓶、乙炔瓶工作间距不小于5米,两瓶与明火作业距离不小于10米。

七、施工现场必须配备消防器材,做到布局、选型合理。施工层面积在500㎡以内的,

配备泡沫灭火器不少于2个,每增加500㎡增配泡沫灭火器一个,并且要有明显的防火标志,经常检查、维护、保养,保证灭火器材灵敏有效。

八、高层建筑施工现场必须设立临时消防供水系统,做到与施工同步进行,临时消防供水系统高压水泵应设专线供电,供水竖管直径应采用不小于76mm,每层应设直径为65mm的消防借口,从第四层起每隔一层配备一条长度为20m的消防水带。高层建筑在进行外墙保温施工中,保温材料应满足设计要求的阻燃性能,出具相应检测报告,并设置水平防火隔离带。

九、 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用电管理制度,并采取防火措施。安装电气设备和进行电焊、气焊作业等,必须由经培训合格并取得操作证的专业技术人员操作。

十、临时建筑设施内的照明必须做到一灯一制一保险,不准使用60瓦以上的照明灯具;宿舍内照明应按每10㎡有一盏不低于40瓦的照明灯具,并安装带保险的插座。

十一、施工现场宿舍必须做好以下防火工作:

1、每间宿舍必须设立一名防火负责人,负责宿舍的日常防火工作。

2、严禁躺在床头吸烟,乱丢烟头。

3、严禁在宿舍内烧香拜神和使用蜡烛照明。

4、严禁乱拉乱接和使用锅炉,不准使用电热器具,电线上不得挂衣服。

5、保持宿舍道路畅通,不准在宿舍通道、门口堆放物品和作业。

6、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物品进入宿舍和在宿舍内存放摩托车。

十二、建筑施工现场应选择安全地点集中设置厨房,有专人管理灶火。液化石油气钢瓶放置、使用必须符合防火防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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