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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工商局开展地沟油专项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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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工商局开展地沟油专项整治

工作情况汇报

按照××工商市„2011‟20号《××市工商局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地沟油”整治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和县食安委的工作部署,我局党组高度重视“地沟油”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及时成立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并制定《实施方案》,扎实有效地开展 “地沟油”专项整治工作。专项工作开展以来,全系统共出动执法人员138人次,检查食用油经营户281户次,建立食用油经营户台帐94户,重点检查商场、超市、食用油配送企业12个,组织开展督查6次,发出责令改正通知书6份,专项整治期间查处1起擅自使用他人包装物销售自炼猪油的行为,罚款500元,未查获销售不合格食用油及包装标识标签不符合法定要求的违法行为。主要做法如下:

一、加强领导,周密部署

按照省市工商局和县食安委的工作部署要求,我局党组明确提出该项工作列为2011年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重中之重,纳入年度绩效考评。及时成立了以局党组书记××局长为组长、分管

副局长为副组长、相关职能股室和各工商所组成的“地沟油”整治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并结合实际制定了《××县工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沟油”整治工作的实施方案》(×工商[2011]3号),要求各工商所认真执行、狠抓落实、务求实效。在3月22日市工商局召开全市工商系统进一步加强“地沟油”专项整治工作会议后,我局又分别于3月30日、5月10日对该项工作进行部署再部署和落实再落实,要求各工商所尤其是××工商所要高度重视本次专项整治工作,严格按照“一岗双责”责任制,一级抓一级,层层落实责任,把“地沟油”整治工作作为当前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重点,精心组织,科学安排,确保“地沟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突出重点,措施有力

一是明确工作重点,强化日常巡查。突出以集贸市场、食品配送企业、商场超市等重点场所,以粮油专营店、农村小商店为重点整治对象,要求各工商所加强对上述重点场所和对象的日常巡查监管和专项执法检查。重点检查了食品配送企业、商场、超市等12个食用油经销大户,切实规范了流通环节食用油的经营秩序。

二是严把经营主体准入,全面落实进货查验制度。各工商所重点对辖区内销售的食用油进行逐户排查,摸清底数,建立食用油经营主体台帐,防止不合格食用油进入市场。共检查了食品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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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企业、集贸市场等食用油经销大户12个,建立食用油经营户台帐94户,对其进货渠道、索证索票情况进行严格检查,目前,共出动执法人员138人次,检查食用油食品经营户281户次,其中专业批零桶装食用油的经营者6户,检查商场、超市、农贸市场6个(均为销售品牌食用油),核查1户回收使用“地沟油”经营者的主体资格(福州市仓山区碧晓工业油脂加工厂宁德废弃油脂收购部,负责人:谢秀丽,营业执照:350902100016782),未发现违反登记管理销售食用油行为。

三是加大执法力度,规范经营行为。在专项整治期间,我局共发出责令改正通知书6份,查处1起擅自使用他人包装物销售自炼猪油的行为,罚款500元,未查获销售不合格食用油及包装标识标签不符合法定要求的违法行为。

四是运用行政指导,加强行业自律。组织食用油经营者召开行业座谈会,加强对国家政策和法制法规以及本次专项行动目标和意义的宣传学习,运用行政指导手段指导桶装食用油的经营者全部转行规范经营预包装食用油,并与94户食用油经营者签定不销售不合格食用油承诺书94份,督促食用油经营主体完善进货查验及记录制度等自律制度,以实现食用油经营的可追溯性。

三、加强督查,狠抓落实。县局分管领导带队组织市管、公平消保、商广等相关股室分别于4月20日、5月10日至18日深入4个基层工商所辖区开展地沟油专项工作督查,抽查27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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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用油经营户,均能提供电子进货单据或上级供货商的详细信息资料(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或流通许可证复印件),现场销售的食用油有进货发票,并能与标签上的日期对应,能提供最新该种食用油的检测报告。未发现销售进货渠道不明、质量不合格食用油或擅自回收使用“地沟油”的违法行为。

四、部门协作,成效明显。在依法履职的同时,我局积极主动加强与卫生、质监、药监等部门沟通协作,强化联合执法,形成整治合力,确保食用油市场消费安全,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同时及时向县食安办报送相关信息数据和材料。通过专项整治,严厉打击了制售“地沟油”等有毒有害食用油的违法行为,同时也有力地震慑了无证照经营食品的行为,进一步规范了我县食用油市场经营秩序,为消费者营造了一个放心消费的市场环境。

屏南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0一一年七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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