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正文

出口货物劳务退(免)税无纸化申报承诺书

来源:榕意旅游网
附件1 :

试点实行出口货物劳务退(免)税无纸化申报承诺书

企业海关代码: 企业注册地址: 纳税人识别号(社会信用代码): 纳税人全称: (公章) 本企业自愿参与出口货物劳务退(免)税无纸化管理试点,已阅悉背面《告知事项》并承诺如下: 一、本承诺书填列的信息及随附证件资料齐全真实有效,若相关信息变动将于变动之日起5个工作日告知主管税务机关 ; 二、遵守相关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及出口货物劳务退(免)税无纸化管理规定; 三、保证经数字签名后报送的出口货物劳务退(免)税电子数据真实性; 四、保证相关出口货物劳务退(免)税申报纸质资料、备案单证等按规定顺序装订成册留存本企业备查,并接受主管税务机关调阅、抽查。 若违反上述承诺,本企业及相关责任人将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并同意主管税务机关按规定取消本企业试 点资格。 企业类型: 出口退(免)税分类管理类别 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业主) 姓名: 企业财务负责人 姓名: 企业办税员(税务代理人和经授姓名: 权的其他人员) 生产企业( ) 外贸企业( ) 一类( ) 二类( ) 三类( ) 身份证号码: 电话号码: 身份证号码: 电话号码: 身份证号码: 电话号码: 上述人员应由本人携带下列证件、资料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信息采集并签订本承诺书: 一、法定代表人需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二、财务负责人、办税员以及经授权办理出口退(免)税涉税事项的其他工作人员需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授权方的办税授权委托书原件,并提交相应复印件; 三、税务代理人需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税务代理合同(协议)原件,并提交相应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 财务负责人: 办税员: (签章) 年 月 日 经办人: 年 月 日 本承诺书一式两份,税务部门和企业各留一份。 特别提醒:本《承诺书》背面为《告知事项》,请仔细阅读。 告知事项

一、试点企业本着自愿原则,按照《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推进出口退(免)税无纸化申报管理试点的公告》(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4号)要求,开展出口货物劳务退(免)税无纸化申报。

二、试点企业相关人员实行实名制度。试点企业在参与出口退(免)税无纸化试点管理前,应签署《试点实行出口货物劳务退(免)税无纸化申报承诺书》(以下简称《承诺书》),并提交本企业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办税员(税务代理人和经授权的其他人员)等相关人员有效身份证件、资料进行身份信息实名登记。上述人员对经数字签名后报送的出口货物劳务退(免)税电子数据真实性负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此实名制身份信息仅限于试点企业出口货物劳务退(免)税无纸化申报管理使用。我局依法依规采集、使用和管理相关人员身份信息,并承担信息保密义务。

三、试点企业有如下情形的,应取消试点资格:

1、骗取出口退税或未按规定将退(免)税申报资料留存企业备查的; 2、出口企业管理类别被下调,不符合试点企业要求的;

3、其他违反出口退(免)税无纸化管理要求、违背《承诺书》等情况的。 特此告知。

泉州市丰泽区国家税务局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