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第2期 (总44期) 辽宁师专学报(社会科学版) JOURNAL OF LIAONING TEACHERS COLLEGE(SOCIAL SCIENCES EDITION) NO.2 2006 General No.44 关于高职高专会计类专业 《经济法概论》课程教学方法的探讨 徐雅丽 摘要: 高职高专会计类专业《经济法概论》课程的讲授不要固守法学院校法律专业课程的教学模式,同时也要与本科院校会 计类专业《经济法概论》课程的讲授方法有所区别,要有其独到之处。教师要着重围绕案例教学的各个环节下功夫,并通过多种教学 手段的综合运用去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并丰富完善学生的知识结构,培养出既熟悉掌握财经知识又熟悉掌握经济法律知识的应用型 人才。 关键词: 案例教学;案例分析;教学手段 中图分类号:G6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3898(2006)O2—枷95—O2 随着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当今社会对大学生的综合素质的要求将越来越高,高职高专类学校应突出其优势,重视培养 应用型人才。各行各业的从业人员与他人打交道都离不开法律,法律将是一种世界语言,财务工作者也必须熟知并遵守市场 竞争的规则,所以,为适应现实的要求,高职高专会计类专业的学生,必须改变以往只熟知财经知识而不知悉法律的状况。针 对高职高专会计类专业所普遍开设的《经济法概论》课程,很有必要探求出一种实用的教学方法,摒弃那种单纯的法学理论的 传授,倡导推广案例教学。但案例教学并不只是简单地在课堂上做案例介绍,而是理论阐述与案例分析和实践应用三者的完 美结合。 在《经济法概论》课程的教学中,教师应如何“讲” 一、高职高专会计类专业开设《经济法概论》课程的目的,不是培养法学研究人员及专业司法工作者,所以《经济法概论》课程 的讲授方法与法学院校法学专业课的讲授方法不同,同时,其与本科院校会计类专业《经济法概论》课程的讲授方法也有所区 别。因为,就同--f-I课程而言,不同类别院校及不同专业的学生应当掌握的知识点不尽相同,所以,高职高专院校的教师不能 固守法学院校法学专业课的教学模式,也不能照搬本科院校会计类专业《经济法概论》课程的讲授方法,而是要根据高职高专 的特点,立足于培养应用型人才,教师在备课过程中,要着重在经济与法律的交叉点上下功夫,既从法律的角度思考经济问 题,也要从经济的角度思考法律问题。 教师在课堂上的讲解是不可忽视的重要的教学环节,学生对法律知识的系统掌握就开始于这个环节。法学理论及法律 精神是崇高的,但纯理论的讲解往往使课堂呈现出“灰色”,而以生动的案例去支持及说明理论,就会使课堂映出“绿色”,这对 教师和学生双方来说,是一个双赢的结果。课堂讲解应分为三个层次:即法理、案例、评析,用案例说明理论,用理论剖析案例, 三者有机统一,相得益彰。在讲解法理时,对关键词必须解释得简明透彻,并联系相关的法律规定,结合特殊的立法背景、立 法本意进行说明;在进行实例解说时,要尽量选择那些与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案例,因为教科书中的原理与其在社会生活中 的实际运用其实就是不可分割的,法律意识的传输或启蒙就是要使抽象的法律条文具体化,以此加深学生对法律的印象;在 对案例进行评析时,要从对法律条文的理解与适用着手,并结合法理进行评点,促进学生对法律的理解。 教师在选择案例讲解时要注意以下两个问题:第一,教师选择讲解的案例应是对实际情况、法律现象的客观描述,虽然为 了教学需要,可以虚拟或简化一些情节,但基本内容必须是实际生活中的客观实际,教师不要把自己评论性或分析性的结论 开始就交待给学生。第二,案例必须是能够说明问题的,其中应含有人们易混淆的观点,可能是法律与道德、情理等的混 淆,也可能是对不同概念、不同法律主体、法律行为等的混淆;问题可以直接的方式提出,让学生思考、分析、解决;问题也可以 间接的方式提出,通过由浅入深地引导,让学生深入思考来发掘问题④,起到举一反三的作用。 二、在《经济法概论》课程的教学中。教师应如何引导学生“做” 教学中正确地引导学生“做”,与注重教师的“讲”同样重要。“做”即让学生做案例分析,目的是考查学生对教材中所涉 及的法律规范的掌握理解程度,进而考查学生利用掌握的法律规范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这是学生对法律的最初应 用,更是打下坚实基础的开端,所以教师要正确引导学生掌握做经济法案例分析的基本方法。 第一,从具体到抽象再到具体的方法。这是逻辑思维中的一个基本方法,教师要指导学生首先反复仔细阅读案情,然后 从中抽象出一般经济法律关系并找到处理这一类法律关系的相应法律规范,再将这些法律规范运用到具体案情中去,结合案 一情找出正确的解决办法。 第二,联系的方法,即联系事物各个方面各个环节分析事物的方法。在经济法案例分析中,这一方法表现为联系具体案 例的各个方面和各种经济法律法规对案情进行综合分析的方法。经济法法律部门众多,内容庞杂,并且各法律部门之间的逻 辑联系松散,相互独立,其法律体系的逻辑关系不像民法、刑法那样清晰明了,所以分析案例时更应重视这一方法。教师要引 导学生注意各章节法律法规的纵向横向联系,尤其应当结合具体规范理解抽象规范,避免学生只片面注意 (下转第97页) 95 维普资讯 http://www.cqvip.com
而增加学生参与活动的机率。最后,对于初学者,齐声朗读法也可以提高学生参与的机会。 问题3的解决 当教师让学生完成一项课堂任务时,比如讨论课文,阅读材料,一些水平高的学生完成的要快。作为他 们的教师,不能让他们等待,要提供给这类学生“备用活动材料”,难度大一些,让他们完成。 第二种策略是必学+选学(compulsory+optiona1)。先提供全班必须完成的任务,其余由一些水平较高 的学生完成。这样,每个人都可以达到自己的成功,也就不存在效率偏低的问题了。 问题4的解决 学生的作业修改并不一定只由教师完成,也可以由学生自己来完成。我们可以使用学生互批(student— student—co丌ection)的方法。一般来说,学生之间的修改可以节省时间且行之有效。学生分两人一组,交换 他们的作业,教师告诉他们答案,然后学生对照互批。这种方法不仅减轻了教师的负担,也使学生集中注意 力来记下这些错误,及时改正。 三、结论 大班英语教学,给教学工作增加了一定的难度。教师在教学过程中,会在不同的情形下遇到此类情况。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教师应该利用上述行之有效的策略:如小组练习,双人合作达到个体的注意;用激发学生 兴趣的话题鼓励学生的参与,使用必学+选学策略。通过分析上述的解决措施,他们必定会帮助我们在大班 英语课堂教学中取得成功。 作者铁岭师专讲师 (上接第95页) 某一章节所涉及的法律法规。 第三,耐心细致的方法。通常意义上讲耐心细致并不是做案例分析的基本方法,而是解题的具体要求。但学生们在做案 例分析时,往往一目十行,匆匆下结论,所以特将其提到方法论高度以引起重视。它的基本要求是要引导学生在阅读案例时 要认真阅读每一情节、每一行为、每一要件,并每阅读一个情节、一个行为、一个要件时都要标出相应的法律规定,然后将行为 与法律规定加以对比思考,看是否符合相应规定,进而去解决问题。 三、多种教学手段的综合运用 在《经济法概论》课程的教学中,根据具体教学情况,多种教学手段及方法的综合运用,会收到相辅相成,互相取长补短, 相得益彰的效果。 第一,进行录像教学。充分结合课堂所学习的法学原理及相关法律条文,教师可有针对性地选择典型案例,集中给学生 放映录像,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随着录像的放映,学生便能融人到事态的发展情景中去,印象深刻却又轻轻松松地学习了 知识。目前,法律方面的录像资料很多,中央电视台《今Et说法》、《社会经纬》、《新闻调查》等栏目中有很多影响大并与生产、 生活密切相关的典型案例,各地方电视台法律专栏节目的内容也很丰富,这些都给教师提供了广泛的选择空问。 第二,带领学生到法院旁听案件审理。这一活动,会使学生身临其境,直接感受到法律的功能,使其对法律不再感到遥 远、神秘。在庭审过程中,首先,通过各诉讼主体的陈述,学生们能从不同的角度对案情进行了解,对法律在实际中的应用有 了感性认识;其次,通过各诉讼主体对法律的不同理解和运用,学生们必然会把自己的分析判断与法院的判决进行比较,学生 们又进一步地对法律进行了理性的思考,客观上增强了学生们的法律意识,达到了既教书又育人的效果。 第三,进行模拟教学。经济法体系的法律部门有很多,在有些章节的部门法学习中,很适合搞模拟教学,例如在《公司法》 这一章的学习中,就可以组织学生模拟组建公司,从发起设立公司、制定公司章程人手,再到建立公司组织机构,模拟召开股 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并简单地模拟公司运营。这样既可以使学生有了初步的实践经验,又可为日后的实际工作打下基础。 另外,在学生掌握了一定的法律知识后,条件成熟时还可以组织学生搞模拟法庭,模拟民商事案件的审理过程,由教师充当法 官.学生充当原被告双方当事人,通过双方辩论让学生去体验法律,从而对相关法律问题就会有更全面的了解和思考。 四、教学中应注意的问题 . 案例教学是《经济法概论》课程教学方法改革的核心,教师要尽可能地创造开展案例教学的环境。在当今社会中,教师与 学生的身份已非不可逆转,谁也不可能永远当学生,谁也不可能永远当老师,对等的交流和相互间的取长补短远比单向地向 学生灌输知识更为重要和实际,所以让学生在热烈讨论与争辩的氛围中学习,往往会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案例教学不能搞 成教师只是讲,学生只是静静地听或记,而是要运用灵活多样的方式,如组织个人发言为主的小型分析讨论会、小组集体讨 论、代表发言辩论等。教师要融人到学生当中,达到讲台上讲台下互动的效果。同时,案例的来源也不是单向的,不仅仅是教 师提供案例让学生分析、讨论,还可以让学生自己搜集整理案例,拿到课堂上介绍给大家,让大家评说。这样很有利于调动学 生主动学习的积极性,让学生无论在课堂上还是在课后都能主动学习、主动关注法律。 案例教学对教师的要求比较高,要求教师在理论知识与实践经验两方面都要达到一定的水平,这样才能产生良好的教学 效果。通过案例教学,不仅使学生学得轻松,学得扎实,也使教师不断地在用中学、在学中用,教学科研水平都会上一个新台 阶。 参考文献 ①参见闫英《论案例分析与案例教学》,《行政与法)2oo1年第3期,第92页。 ②参见肖北庚等编著《经济法案例分析解题指南》,湖南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第4页。 作者吉林财税高等专科学校副教授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