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水处理厂的运营方式
目前国内污水处理厂的运营方式共有两大类:
一、非市场化运营方式
污水处理厂由政府投资建设,并设立运营单位(企业或事业)进行专业化运营,政府按期拨付运营费用,费用为直接费用,不包含折旧、税费及合理利润。一般政府在年初将污水处理厂运营费用在城建计划中列支,年度内按计划拨付。
二、市场化运营方式
市场化运营又可分为三种:
第一,BOT方式,政府通过公开招标,选取项目投资商,由中标人负责污水处理厂的建设及运营,双方签订特许经营协议,中标人按照协议要求负责运营,并在特许经营期结束后,将项目资产全部移交给政府。一般在这种方式中,双方签订协议中污水处理费的标准中包括直接成本、折旧、税费及合理利润,属于市场化的污水处理费。
第二,TOT方式,政府通过公开招标,选取项目投资商,由中标人通过支付一定的费用,获得已经建成的污水处理厂的运营权,中标人所支付的费用,相当于政府建设污水处理厂时所支付的建设资金。双方签订特许经营协议,一般协议规定特许经营期不超过30年,污水处理费标准为市场化标准,与BOT方式相近。特许经营期满后,投资商将污水处理厂的设备设施全部移交给政府。
第三,委托运营方式。在这种方式中,政府首先将污水处理厂建设好,再将运营权通过招投标的方式,委托给具有运营资质的运营商,运营商在合同期内负责项目的运营,在此过程中政府与运营商之间并不发生针对污水处理厂的产权让渡,运营商也不向政府支付任何的特许经营费,只是按照合同要求合规的运营污水处理厂,政府则按其支付污水处理费,该污水处理费标准中仅包括直接成本,税费及合理利润,而不包括折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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