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学院离退休工作有关制度
一、向离退休老干部通报工作情况的规定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和省有关离退休干部工作的方针、,充分体现学院对离退休老干部政治上的关怀,让离退休干部及时了解学院的发展情况,理解、支持学院改革,现就向离退休老干部通报工作情况的有关事项暂作如下规定:
(一) 通报时间。一般情况下,每学年通报一次,遇有重大情况随时通报。 (二) 通报内容
1、学院教学、科研工作情况; 2、重大改革措施出台; 3、上级召开的重要会议精神; 4、院级领导班子调整等重大情况。 (三) 通报对象 1、离休干部;
2、副处级以上退休干部; 3、副高以上专业技术干部; 4、离退休各党支部。 (四) 组织工作
院办公室、院长办公室做好院党政领导通报情况会议的有关安排,离退休办公室具体实施和服务。
二、离退休人员参加政治学习、组织生活的规定
建立离退休人员的政治学习和组织生活制度,是加强老同志思想政治工作,切实从政治上关心老同志,使广大离退休老同志“政治坚定,思想常新,理想永存”的重要环节。为进一步规范对离退休人员的政治学习和组织生活的管理,特作如下规定:
(一) 离退休人员的政治学习和组织生活,由老同志所在党总支根据学院组织部、宣传部的统一布置,结合老同志的具体情况,制定计划,组织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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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考虑到离退休老同志居住分散,部分老同志年事已高,老同志政治学习原则上以自学为主。
(三) 党组织活动,每 1 — 2 月组织一次。集中学习的主要形式是:学习文件、阅读报刊、小组讨论,也可结合组织游览、参观、考察。 (四) 离退休党支部要充分发挥支部对老同志思想政治上的引导作用,老同志与在职领导之间的桥梁纽带作用,为老同志服务和解决实际问题中的协调作用。
(五) 离退休党总支要尽力为广大离退休人员的政治学习、组织生活提供条件,做好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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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离退休干部阅文制度的规定
为贯彻落实老干部“政治待遇不变”的精神, 使老同志能够及时阅读有关文件,特做如下规定;
(一) 厅级离退休干部阅读上级文件和保密文件,由党办机要室根据有关规定,提供报务。时间为每月 15 日、 30 日(遇双休日顺延)上午,地点:院行政楼二楼机要室。
(二) 副处级以上离退休干部阅读院内文件,由组织部离退休办公室根据有关规定,提供报务。时间、地点:各校区活动室开放日。 四、离退休干部订阅报刊杂志的规定
离退休老同志大多年事已高,开会看文件较少,为了便于他们及时了解党的方针和国内外大事,就订阅报刊杂志做如下规定:
(一) 离休干部报刊订阅,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从离休干部公用经费中支付。
(二) 厅级退休干部订报费标准为每年500元/人,教授订报标准为每年300元/ 人,从离退休管理专项经费中支付。
(三) 其余退休人员,每人每年订阅《安徽老年报》 1 份,从离退休管理经费中支付。
五、走访、慰问离退休教职工及老同志因病住院看望工作规
定
根据我院离退休工作的实际情况,就重大节日走访,慰问离退休老干部及老同志因病住院看望作如下规定:
(一) 为弘扬中华民族尊老、敬老的好传统,体现组织的关怀和温暖,重大节日(重阳节、春节)期间,组织走访看望离退休老同志,对因病住院的老同志及时探望慰问。
(二) 走访慰问的对象主要是离休干部,厅局级退休干部、教授及高龄、特困、孤老、危病、住院老同志。
(三) 春节慰问。对离休干部、厅级退休干部,由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陪同院党政领导进行慰问,走访慰问一般送慰问金 150 ~ 200 元:对其它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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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职工的慰问,通过春节前发慰问品或慰问金来进行。所需经费从离退休管理经费中支付。
(四) 重阳节由离退办以集体祝寿的形式,对年届 70 、 80 、 90 岁及其 90 岁以上的离退休人员进行慰问,慰问活动标准 100 元 / 人左右,所需经费从离退休管理经费中支付。
(五) 离退休老同志因病住院。厅级离退休干部、教授,由组织部负责人、离退休办公室人员陪同院分管领导慰问,慰问标准 150 元左右;副处以上离退休干部、副教授,由离退休办公室人员陪同组织部领导慰问,慰问标准 100 元左右;其它退休人员,由离退休办公室人员慰问,慰问标准退休干部 100 元左右,退休工人 80 元左右;特殊情况酌情处理。所需经费从离退休管理经费中支付。一年内多次住院的,原则上只慰问一次。
(六) 离退休前担任过正处以上职务的干部,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离退休教职工,各民主党派知名人士病危时,由院分管领导及有关部门负责人专门前往看望 ( 外地视情况定 ) ,其他同志病危期间,由组织部或离退休办公室人员前往看望 ( 外地视情况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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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组织离退休人员参观游览的规定
为了体现党和国家对离退休人员政治上的关怀,使他们能及时地了解社会主义建设,改革开放的辉煌成就,拓宽老同志们的政治视野,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现就组织参观游览工作,作如下规定:
(一) 凡本院离退休人员,均可参加由离退休办公室组织的参观游览活动。
(二) 参观游览一般安排在春季或秋季,根据“就近为主,安全第一”的原则,参观游览活动一般以当天往返为宜。
(三) 组织参观游览,从实际情况出发,分期分批地进行,适度控制每批活动人数,约 30 人为宜。
(四) 组织者应满腔热情,周密安排,责任到人,以全心全意为老同志服务的高度责任感,做好组织服务,确保安全,严防意外事故的发生。 (五) 参观游览活动要充分考虑到老同志的身体健康条件,凡年事已高,行动不便者,患有较严重心脏病、高血压的人员,尽量劝说不宜参加,以免发生意外。
(六) 参观游览的活动经费,从离退休管理经费中支付,不足部分个人自理。
(七) 对当年因各种原因未能参加集体游览活动的老同志,给予一定的补贴 60 元 / 人,所需经费从离退休管理经费中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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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离退休干部用车的规定
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规定并结合学院实际,对离退休干部用车做如下规定;
(一) 离休干部交通补助费按规定每月随离休费发放,个人掌握使用,不再报销市内交通费、探亲访友等因私用车费用。因急诊或重病住院用车,由离退休办公室凭病历、票据报销;因公参加统一组织的活动,如听报告、参观、开会等,由院办安排用车。车辆调度困难,由离退休办公室报销出租车票,费用从离休干部公用经费中支出 。
(二) 厅级退休干部交通补助费每年 500 元 / 人,正教授交通补助费每年 300 元 / 人。年初一次性发放,个人掌握使用。因私用车个人自理。因公参加统一组织的活动,比照离休干部用车规定办理,费用从离退休管理专项经费中支出 。
八、离退休人员逝世治丧的规定
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本着丧事简办的原则,特制定本规定: (一) 大力提倡丧事简办。对老同志生前丧事简办的愿望,组织和家属亲友应予充分尊重和支持。
(二) 治丧组织形式。逝世后的治丧事宜均以家属为主,离退休办公 室和有关部门协助家属办理。根据逝世者的不同情况,有关组织形式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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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逝世者职务 号 副厅级以上1 离退休干部、教授 治丧组织 治丧组织负形式 责人 牵头单位 协办单位 人事处、后勤与资产管治丧领导小组 院主要领导 院办、组织部 理处、 工会、离退休办公室 处级离、退休治丧领导小组织部、离退院办、人事处、后勤与2 院分管领导 干部、 组 休办公室 资产管理处、工会 中级以上专3 业技术职务干部 院组织部领院离退休办公治丧小组 后勤与资产管理处、 导 室 工会 院办、组织部、人事处、院组织组织院离退休办公院办、组织部、人事处、4 一般干部 治丧小组 分管领导 室 总务处、工会 院离退休办治丧小组 公室 院办、组织部、人事处、 后勤与资产管理处、 工会 5 工人 (三) 撰写讣告。副处级以上离退休干部由组织部牵头撰写,人事处劳资科、院办综合档案室配合;其他退休人员均由人事处牵头撰写,院办综合档案室配合。
(四) 遗体告别仪式。 治丧组织的成员原则上参加遗体告别仪式,去世离退休人员原工作单位的领导和同事尽可能参加。
(五) 丧葬费和抚恤金。离退休教职工逝世后的丧事费和抚恤金由人事处按有关文件规定一次性支付给家属,办理丧事费用由家属自理。工会按学院规定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
(六) 丧事办理用车。离退休教职工逝世后,原则上保证参加告别仪式用车,由学院派商务车 2 辆、大客车 1 辆、货车 1 辆。其它需用车的,由治丧小组研究决定。
九、其它相关费用报销规定
(一) 凡我院离退休教职工,均可报名就读老年大学。老年大学学费每年 3 月、 9 月分两次集中报销,每人每年凭票据限报销 1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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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凡长期居住在中行《借记卡》不联网外省,市的离退休干部,可报销离、退休金汇费。
以上两项费用均从离退休管理专项经费中支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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