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语义成分
范 晓
(复旦大学 中文系,上海 200433)
[关键词] 语义成分;语义结构;动核;名核;动元;名元
[摘 要] 语义成分是指语义结构的组成成分。语义成分与“格”有关系,但不等同。语义成分分析应和语义特征分析区别开来。结合汉语实际论述了基本的语义结构(动核结构和名核结构)中的语义成分,认为语义成分有层级的,构建了汉语语法中的语义成分系统:汉语动核结构的语义成分可分为动核、动元和状元三大类,名核结构的语义成分可分为名核、名元、定元三大类,然后对各个大类层层进行细密的下位区分(如动核下分为动作核、性状核等,动元下分为主事、客事、与事等,主事下分成施事、系事、起事等,客事下分成受事、成事等等),并分别对各种语义成分进行了阐释。还分析了语义成分的转化、兼格等现象。
On Semantic Components
Fan Xiao
Key words: semantic component, semantic structure; verb-nuclear; noun-nuclear; verb argument; noun argument
Abstract: Semantic components refer to the components of the semanti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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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ructure. It is related with the case, but not the same with it. Semantic component analysis should be differentiated from the semantic feature analysis. Based on the analysis of the components of the Chinese basic semantic structures, i.e. the verb nuclear structure and the noun nuclear structure, it is concluded that the semantic components are hierarchical, and the semantic component system is constructed. The verb nuclear structure is composed of the verb-nuclear, verb argument and adverbial argument while the noun-nuclear structure is comprised of the noun-nuclear, noun argument and the attributive argument, whose hyponyms are classified and explicated in details. In the end, the semantic components shifts and pluralistic cases are analyzed.
语法有句法、语义和语用三个平面,语法结构相应地也有三种,即句法结构,语义结构和语用结构,而作为语法结构的成分也就相应地有句法成分、语义成分和语用成分。传统语法和结构主义语法在分析语法成分时,主要讲句法成分(主语、谓语、宾语、定语、状语等等),有时虽也涉及某些语义成分和语用成分,但分析时既不自觉,更不系统。本文旨在结合汉语实际专论语义结构中的语义成分,并力求构建出汉语语法中的语义成分系统。
一. 语义成分的含义和类别
1.语义成分的含义
语义成分是指语义结构的组成成分。任何结构都是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成分组成的,语义结构也不例外。比如“张三踢足球”这个语义结构,是由“张三”、“踢”、“足球”三个语义成分组成的;又如“我们的祖国”这个语义结构,是由“我们”和“祖国”两个语义成分组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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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把语义成分分析和语义特征分析区别开来。有的论著把词的语义特征称作语义成分,即把词义的构成成分(构成一个词的一组意义要素)称作语义成分,如说“男人”由语义成分“男性、成年、人类”等构成,女人由“女性、成年、人类”构成。某些著作中所说的语义成分分析实质上是词义构成要素分析法,或者说是语义特征分析。①三维语法(按:我们把三个平面的理论和方法论称作“三维语法”)把语义成分看作为词以上单位组成的语义结构的成分,把语义成分分析和语义特征分析严格区别开来。
语义成分分析法也不等于“格”分析法。自从菲尔墨提出语义格以来,我国语言学界借用这种“格”理论对汉语名词的“格”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取得了不少成绩。这种“格”是讲名词和动词之间的语义关系的,也就是讲动词和名词组成语义结构后名词在该语义结中所充当的身份或担当的角色,所以名词“格”的研究本质上属于语义成分的研究。但是,语义成分的概念要比“格”范围大。这是因为:第一,名词的“格”只是指名词和动词搭..配组成动核结构后所充当的语义成分。然而语义成分还包括动词(指广义动词,包括形容..词)在和名词搭配后组成动核结构后所充当的语义成分。动词表示语义成分有两种情况:一是动词在动核结构中担任的“动核”也是语义成分,如“我写文章”这个语义结构里,与动词“写”有语义关系的“我”和“文章”固然是语义成分,而动词“写”所表示的动核显然也应该看作语义成分;如果没有动词充当的语义成分动核,单个名词也不可能组成动核结构。二是动核结构中与核心动词联系的动元也不一定都由名词担任,如“流氓妄图报复”这个动核结构里,作动元的“报复”是动词。第二,名词“格”主要是指动核结构....内部名词所担任的语义角色;但语义成分还包括名核结构内部核心词和非核心词所担当的....语义角色,如“他的妹妹、我的手、狐狸的狡猾、新的电脑”等名核结构里,核心词“妹妹、手、狡猾、电脑”和非核心词“他、我、狐狸、新”都充当名核结构的语义成分;而且在名核结构里作语义成分的也不一定都是名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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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语义成分的类别
语义结构究竟有哪些。这是值得进一步研究的问题。根据现有研究成果,我们认为主要有两种基本的语义结构:动核结构和名核结构。动核结构(或称“谓核结构”),是指以动核为核心构成的语义结构,即由动词和它们联系着的某些语义成分组成。在动核结构里,动词(指广义的动词,包括形容词等)所表示的该结构的核心语义成分,称作“动核”;动核所联系的语义成分概括起来有两种:动元(动词所联系的“论元”,也称“行动元”)和状元(也称“状态元”)。动元是动核的内围成分,是紧密地依存于动核的、强制性语义成分;状元是动核的外围成分,是松散地联系着动核的、非强制性语义成分。动元和状元都依附于、从属于动核。动核结构有两种:一种是基干的动核结构,它是基本的或最小的动核结构,它由动核和所联系的动元构成,所以动核和动元是动核结构的“必有成分”。另一种是扩展的动核结构,由基干动核结构扩展而成,也就是由“动核+动元+状元”组成。比如“昨天在机场我送她礼物”,就是扩展的动核结构;因为这个结构除了基干动核结构“我送她礼物”所包含的语义成分动核(送)和动元(我、她、礼物)外,还增加了状元(昨天、机场)。状元是在基干动核结构基础上增加、扩展的语义成分,如果去掉它们,动核结构照样成立;所以它们是动核结构的“非必有成分”。②
所谓名核结构,是指以名核为核心构成的语义结构。在名核结构里,表示名物的作为核心的语义成分称作“名核”,依存着名核的强制性语义成分称作“名元”(名词所联系的“论元”,或称“名物元”),名核联系着的非强制性语义成分称作“定元”(或称“属性元”)。名核和名元是名核结构的“必有成分”,定元则是“非必有成分”。如在名核结构“大象的鼻子”中,“鼻子”是名核,“大象”是名核“鼻子”所联系着的是名元;在名核结构“他对小王的看法”中,“看法”是名核,“他、小王”是名核“看法”所联系的名元。又如“好天气”这名核结构里,其中“天气”是名核,“好”是名核所联系着的定元。名核是名核结构的核心成分,名元和定元都是围绕名核的成分。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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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核结构和名核结构各有自己的语义成分:
(1) 动核结构中的语义成分
动核结构中的语义成分,是有层级的,可分为以下几个层级:
1)第一层级,动核结构语义成分最高层级可分为动核、动元和状元三大类。
2)第二层级,动核、动元、状元的下位分类。
根据担任动核的动词配价的“价”类,动核可分为一价动核、二价动核、三价动核三类;根据担任动核的动词的语义情状,动核可分为动作核、经验核、性状核、关系核、措置核、评议核六类。
根据动元和动核的语义关系,动元可分为主事、客事、与事、补事四类。
根据状元和动核的语义关系,状元可分为凭事、因事、境事三类。
3)第三层级,动元中的主事、客事、与事和状元中的凭事、因事、境事的再分类。
动元中的主事可以分为施事、经事(准施事)系事、起事、评事五类。
动元中的客事可分为受事、成事、使事、涉事(准受事)、位事、止事、表事七类。
动元中的与事可分为当事、向事、对事、替事、共事、比事六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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状元中的凭事可分为工具、材料、方式、依据四类。
状元中的因事可分为原因、目的两类。
状元中的境事可分为处所、时间、范围、条件四类。
(2) 名核结构中的语义成分
名核结构中的语义成分也是有层级的,可分为以下几个层级:
1)第一层级,名核结构语义成分最高层级可分为名核、名元、定元三大类。
2)第二层级,名核、名元、定元的下位分类。
根据担任名核的名词配价的“价”类,名核可分为零价名核、一价名核、二价名核三类;根据担任名核的名词的语义性质,名核可分为有生性名核、无生性名核、抽象性名核、情态性名核四类。
根据名元和名核的语义关系,名元可分为领事、与事两类。
根据定元和名核的语义关系,定元可分为限事、饰事两类。
二.动核结构中的语义成分
1.动核结构的核心――动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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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核是动核结构的核心,是组成动核结构的必不可缺的、最关键的语义成分。
如果着眼于表动核的动词的价类,动核就有一价动核、二价动核、三价动核之区别。凡是一价动词所表示的动核都是一价动核,如“她休息”、“我跑”、“火山爆发”中的“休息、跑、爆发”便是;凡是二价动词所表示的动核都是二价动核,如“猫捉老鼠”、“他看电影”、“我向你道歉”中的“捉、看、道歉”便是;凡是三价动词所表示的动核都是三价动核,如“他给我礼物”、“我借他钱”、“人们称他及时雨”中的“给、借、称”便是。
如果着眼于表动核的动词的语义情状,动核就有动作核、经验核、性状核、关系核、措置核、评议核之区别。
(1)动作核。动核结构中的动作核由动作动词充当,如动核结构“她休息”、“弟弟睡觉”、“小王看书”、“小陆写文章”、“我送她礼品”中,“休息、睡觉、看、写、送”等动词就是动作核。动作核有的由一价动作动词充当,如“休息、睡觉”便是;有的由二价动作动词表示,如“看、写”便是;有的由三价动作动词表示,如“送”便是。
(2)经验核。动核结构中的经验核由经验动词充当,如动核结构“我们爱祖国”、“她喜欢跳舞”、“我知道这件事”、“我经受风雨”、“他懂德语”、“湖南遭洪灾”、“小张遇到麻烦”中,“爱、喜欢、知道、懂、遭、遇到”等动词就是经验核。经验动词一般是二价动词。经验核有的由表心理经验的动词充当,如“爱、喜欢”便是;有的由表认知经验的动词充当,如“知道、懂”便是;有的有表经历的动词充当,如“经受、听见”便是;有的由表遭受经验的动词充当,如“遭、遇到”便是。
(3)性状核。动核结构中的性状核由性状动词充当,如动核结构“房子高”、“妹妹聪明”、“他对你客气”、“她对我冷淡”、“麦苗绿油油”、“我醉”、“围墙倒塌”中,“高、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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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气、冷淡、绿油油、醉、倒塌”等动词就是性状核。性状核有的由表性质的性质动词充当,如“高、聪明、客气、冷淡”便是;有的由表状态的状态动词充当,如“绿油油、醉、倒塌”便是。性状核有的由一价性状动词充当,如“高、聪明、绿油油、醉、倒塌”便是;有的由二价性状动词充当,如“客气、冷淡”便是。
(4)关系核。动核结构中的关系核由关系动词充当,如动核结构“她是学生”、“鲸鱼属哺乳类”、“他姓张”、“他叫张天民”、“这间房子象碉堡”、“湖面犹如镜子”中,“是、属、姓、叫、象、犹如”等动词就是关系核。关系动词都是二价动词。关系核有的由表判断的关系动词充当,如“是、属(属于)”便是;有的由表称呼姓名的关系动词充当,如“姓、叫”便是;有的由表比较或比拟的关系动词充当,如“象、犹如”便是。
(5)措置核。动核结构中的措置核由措置动词充当,如动核结构“他们对管理制度加以改革”、“工商部门给不法商予以打击”、“经理对两种计划进行比较”、“我们对她作让步”中的 “加以、予以、从事、进行”等动词就是措置核。措置动词都是三价动词。措置核有的是由表对动作有施加义的“措置”动词充当,如“加以、予以”便是;有的是由表对动作有“从事”义的措置动词充当,如“从事、进行”便是。
(6)评议核。动核结构中的评议核由评议动词充当,如动核结构“她应该去”、“他能挑重担”、“老张善于演讲”、“我原意赔偿”、“他们企图干涉我们的内政”中的“应该、能、善于、原意、企图”等动词就是评议核。评议动词都是二价动词。评议核有的由表主观心态或评价的评议动词充当,如“应该、能、必须、原意、妄图”便是。
2.动核联系的强制性语义成分――动元
动元是动核结构中动核所支配的强制性语义成分,也就是组成动核结构的必有的语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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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根据动元和动核的语义关系,动元可分为主事、客事、与事、补事四类。
(1)主事。主事是动词所表示的动作(包括“行为”)、活动、变化、性质、状态、关系等的主体。它在静态的主谓短语中通常处于主语的位置上,如“她咳嗽”、“武松打老虎”中的“她、老虎”便是主事。主事一般由名词性词语显示,但在一定的条件下也有非名词性词语显示的情形。例如“写作难,翻译也不容易”、“读书是学习,使用也是学习”中的主事“写作、翻译、读书、使用”等,却是由非名词性词语充当的。
主事与动词有着紧密的联系,动词的不同类别,决定了主事的类别。主事在可分为施事、经事(准施事)系事、起事、评事五类:
1)施事。指动作的发出者,如“小明笑”、“鸡叫”、“狗咬人”、“火车奔驰”“中的“小明、鸡、狗、火车”就是施事。施事是动作动词组成动核结构时的主体,它总是和表动作的动词联系在一起的。汉语主动句中施事常作主语,但在被动句中某些介词常用来引出施事,如“她又被人救活了”、“蜈蚣叫耗子咬了”、“阿九让母亲暂时带回扬州去了”等句子中,介词“被、叫、让”后面的“人、耗子、母亲”都是施事。
2)系事。指性状的系属者(即性状所系属着的事物),如“晓敏诚实”、“麦苗绿油油”、“我累”中的“晓敏、麦苗、我”就是系事。系事是性状动词组成动核结构时的主体,它总是和性状动词联系在一起的。系事一般作主语,如“曹先生很镇定”、“大家非常悲痛”、“我窘极了”等句子中,“曹先生、大家、我”在句法平面是主语,在语义平面是系事。
3)经事。指心理、认知、、经历、遭受等方面的经验者。如“她恨他”、“小黄认识我”、“明明遇到困难”中的“她、小黄、明明”就是经事。经事是经验动词组成动核结构时的主体,它总是和经验动词联系在一起的。经事一般作主语,如“他们热爱祖国”、“我们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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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她很聪明”、“我今天遇见了老朋友”等句子中,“他们、我们、我”在句法平面是主语,在语义平面是经事。
4)起事。指关系双方中的起方,即在表关系的动核结构中被说明或被解说名物,如“她是北京人”、“小王属狗”、“他姓赵”中的“她、小王、他”就是起事。起事是关系动词组成动核结构时所联系着的主体,它总是和关系动词联系在一起的。起事总是作主语,如“曹雪芹是《红楼梦》的作者”、“她姓陈,名叫二妹”、“启明星像一盏悬挂在高空的明灯”等句子中,“曹雪芹、她、启明星”在句法平面是主语,在语义平面是主事。
5)评事。指评议内容(包括动作、性状、事件等)所联系的主体,如“他们能办”、“我们应该去”、“老王愿意干”中的“他们、我们、老王”就是评事。评事是评议动词组成动核结构时的必有成分,它总是和评议动词联系在一起的。评事总是作主语,如“青年人应该有理想”、“她一定能完成这个任务”、“我们必须坚持真理”等句子中,“青年人、她、我们”在句法平面是主语,在语义平面是评事。
(2)客事。客事是动词所联系着的客体动元,即主事作用于动词后动核所支配的客体。它在静态的主谓短语中通常处于宾语的位置上,如“武松打老虎”、“我想他”中的“老虎、他”便是客事。客事一般由名词性词语显示;但有时也有非名词性词语显示的情形,如“我同意参赛”、“她喜欢唱歌”中的客事“参赛、唱歌”便是。客事与动词也有着紧密的联系,一定的客事体现着一定动词所涉及的客体,动词的不同类别,决定了客事的类别。客事可分为受事、成事、使事、涉事(准受事)、位事、止事、表事七类。
1)受事。指动作的承受者,是施事发出动作时所直接及于的已经存在的客体,如“我买书”、“他吃苹果”、“狗咬人”中的“书、苹果、人”便是。客事是动作动词组成动核结构时所联系的动元,它总是和动作动词联系在一起的。客事常作宾语,但在被字句中能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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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语,在把字句中介词“把”常用来引出客事,如“她又被人救活了”、“蜈蚣叫耗子咬了”、“武松把老虎打死了”等句子中,主语“她、蜈蚣”和介词“把”后的“老虎”都是受事。
2)成事(也称“结果”)。指动作的结果或成果,是动作发生后产生或出现的客体,如“工人造桥”、“他挖洞”、“我写文章”中的“桥、洞、文章”便是。成事和受事一样是动作动词组成动核结构时所联系着的动元,它和受事的区别在于:受事是动作发生时已经存在的;而成事则是动作发生时并不存在,动作发生以后才产生或出现的。带成事的动词后往往可以加上“成”(“造成桥”、“挖成洞”之类),带受事的动词后则不可加上“成”。汉语句子中成事常作宾语,但在被字句中能作主语,在把字句中介词“把”可用来引出成事,如“地洞被他挖歪了”、“工人们把大桥造好了”等句子中,主语“地洞”和介词“把”后的“大桥”都是成事。
3)使事。指动作的致使对象,是动作动词中的致使动词所联系的客体。致使动作发出后其自身就成为使事的一种状态。如“我熄灯”、“他热菜”、“她端正态度”中的“灯、菜、态度”便是使事。使事和受事一样,都是动作发生时已经存在的动元。它们的区别在于动作及于客体后,客体的变化或状态不一样:使事以支配它的动作为其状态,如“热菜”的结果是“菜热”;受事则不以支配它的动作为其状态,而是发生其他的变化或状态,如“吃苹果”后的变化是“苹果”消失了,“熄灯”后的状态是“灯”熄灭了。使事常作宾语,但在被字句中能作主语,在把字句中介词“把”可用来引出使事,如“这个菜被她热坏了”、“她把态度端正了”等句子中,主语“这个菜”和介词“把”后的“态度”都是使事。
4)涉事(准受事)。指心理、认知、经历、遭遇等经验性行为及于的客体,如“她妒忌小英”、“我认识她”、“大树遭火灾”中的“小英、她、火灾”便是。涉事是经验动词组成动核结构时所联系着的动元,它总是和经验动词联系在一起的。涉事常作宾语,常由名词表示;但有非名词性词语表示的,如“她爱热闹”、“我知道今天有会议”、“小张遭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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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等句子中,宾语“热闹、很安全、打击”便是。
5)位事。指动作指向或到达的位置或目标,是某些位移动词和趋向动词以及动趋结构体和某些动介结构体所联系着的客体。如“他到操场上”、“小王进院子里”、“部队驻扎在山脚下”中的“操场上、院子里、山脚下”便是。位事一般作宾语,表示位事的一般是处所词语,如“老师走进教室了”、“代表们鱼贯进入礼堂”等句子中,宾语“教室、礼堂”都是位事,是由处所名词表示的。
6)止事。指关系双方中的止方,即在表关系的动核结构中说明或解说起事(起方)的客体,如“她是北京人”、“小王属狗”、“他姓赵”中的“北京人、狗、赵”就是止事。止事是关系动词组成动核结构时所联系着的动元,它总是和关系动词联系在一起的。客事总是作宾语,如“曹雪芹是《红楼梦》的作者”、“她姓陈,名叫二妹”、“启明星像一盏悬挂在高空的明灯”等句子中,“《红楼梦》的作者、陈、二妹、一盏悬挂在高空的明灯”在句法平面是宾语,在语义平面就是止事。
7)表事。指对评事所作评议时所涉及的内容(包括动作、性状、事件等)。它是评议动词所联系着的客体,如“他们能够办”、“我们应该去”、“老王原意干”中的“办、去、干”便是。表事一般作宾语,表示表事的通常是动词性词语,如“青年人应该有理想”、“她一定能够完成任务”、“我们必须坚持真理”等句子中,宾语“有理想、完成任务、坚持真理”都是表事,都是由动词性词语词充当的。
(3)与事。与事是动核结构中动核支配着的跟主事一块儿参与动作或状态的参与者(跟主事相关的对方),是某些动核所联系着的动元。如果说主事是动核所联系的主体,客事是动核所联系的客体;那么,与事可以说是动核所联系的“与体”(即参与体,或称“邻体”)。与事是某些二价动词和三价动词在组成动核结构时的强制性语义成分,缺了它,就形成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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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动核结构。比如:单说“我给钢笔”,还没构成一个动核结构(未说明钢笔给“谁”),如果加上与事“他”,说成“我给他钢笔”,就完整了。又如动词“商量”表示动核时,假如有一个主事“我”和受事“事情”和它挂钩,说成“我商量事情”,意思还不完整,因为“商量”这个动核需要有一个主事“我”的对方(比如“她”)参与(如“我跟她商量事情”)才能形成一个事件或命题。介词是标记汉语与事的重要标志词。汉语中能标记或引出与事的介词主要有“给、对、向、为、替、跟、和、与、同、比”等。根据与事和主事以及动词的关系,与事可分为当事、向事、对事、替事、共事、比事六类。
1)当事。指对施事有一种交接(传交或接收)关系的与体,即当事是主事发出动作的交接对象(参与者)。由于主事发出动作能致使当事受益或受损,所以当事还可分为受益当事和受损当事。受益当事是施事发出给予性动作的受益对象(受事从主事转移给当事),如“她送小张礼物”中的“小张”便是;受损当事是施事发出索取性动作的受损对象,(受事从当事转移给主事),如“我接受小廖礼物”中的“小廖”便是。当事所联系的动词主要是交接动词,其中受益当事联系着“交”类动词,如“给、交、送、寄、卖、嫁、教、赏、奖励、赏赐、授予、赐给”等。受损当事联系着“接”类动词,如“接、收、受、娶、买、接受、收取、索取、取得、收购、订购”等。
2)向事。指施事发出动作的朝向对象。介词“向”常用来引出向事,如“我们向她看齐”、“我向你道歉”中的“她、你”便是向事。向事通常置于动词前作状语,一般不能置于动词后作宾语,如“向你道歉”,不能说成“道歉你”。介词“向”可以引出向事,有时也可以引出当事。确定“向”后面的语义成分是什么,主要看该成分所联系的动词的性质:如果后面的动词是交接动词(如“我她向她借钱”),则是当事;如果是针对动词(如“她向我求救”),则是向事。向事主要联系着针对性动词,如“致敬、道喜、问好、鞠躬、行礼、赔礼、道歉、招手、看齐、屈服、讨债、求援、求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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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对事。指施事发出动作的针或对待的对象。介词“对”常用来引出对事,如“我们对读者负责”、“她对我发脾气”中的“读者、我”便是对事。介词“对”和“向”有时可以互换,如“他向我道歉”,也可说“她对我道歉”,表面上意思似乎差不多,但还是有区别的:用“向”偏重于朝向,用“对”偏重于针对或对待。所以“向”后的成分可看作向事,“对”后的成分可看作对事。对事只能置于动词前作状语,一般不能置于动词后作宾语,如“我们要对读者负责”,不能说成“我们要负责读者”。对事主要联系着针对性的动词(包括针对动词和针对形容词),如“鞠躬、叩头、行礼、赔礼、道歉、招手、屈服、低头、友好、客气、粗暴、忠实、虔诚、诚恳、冷淡、热情、熟悉、陌生”等。
4)替事。指施事发出动作的服务或帮助的对象。介词“替、为、给”常用来引出替事,如“律师替原告辩护”、“我们为人民着想”、“你给我作主”中的“原告、人民、我”便是替事。介词“给”引出的语义多种多样,在引出的与事中,有当事、向事、对事、替事等。确定“给”后面的语义成分是什么,主要看“对”后的成分可以用何种介词替代或有何种变换形式:如“我给她送了礼物”,可变换成“我送给她礼物”,“给”后成分是当事;“我给他道谢”,“给”可用“向”替换,“给”后成分是向事;“他会给你报仇”,“给”可用“替”替换,“给”后成分是替事;“她给我使了个眼色”,“给”可用“对”替换,“给”后成分是对事。替事只能置于动词前作状语,不能置于动词后作宾语,如“他们替我办事”,不能说成“他们办事我”。 替事所联系的动词主要是针对动词,如“服务、着想、送行、接风、报仇、申冤、说情、辩护”等。
5)共事。指施事发出动作的协同对象。介词“和”、“跟”、“与”、“同”(口语一般用“和”或“跟”;书面上常用“与”,其中公文、法律等文件常用“同”)常用来引出共事,如“她和哥哥拌嘴”、“鸿渐跟唐小姐攀谈”、“她与邻居吵架”中的“哥哥、唐小姐、邻居”便是共事。介词“跟”可以引出共事,有时也可以引出向事,确定“跟”后面的语义成分是什么,主要用替代法:如“他要跟我辩论”,“跟”可用“和”替换,“跟”后成分是共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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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咱不能跟他学”,“跟”可用“向”替换,“跟”后成分是向事。共事只能置于动词前作状语,而不能置于动词后作宾语,如“马威和父亲拌嘴”,不能说成“马威拌嘴父亲”。 共事所联系的动词主要是互向动词(包括互向形容词),如“合作、商量、会谈、争吵、争论、打架、结婚、见面、会见、交涉、打交道”等、如“恩爱、和睦、亲密、密切、疏远”等。
6)比事。指跟主事作比较的对象。介词“比”可用来引出比事,如“张三比李四高”、“她比我跑得快”中的“李四、我”便是比事。比事通常置于动词前作状语,一般不能置于动词后作宾语,如“她比去年更时髦”,不能说成“她更时髦去年”;但有些与“高、低、大、小”之类形容词有关的比事,在口语里有时可以置于动词后的间接宾语位置上,如“我比她高一个头”可说成“我高她一个头”。比事所联系的动词主要是性质形容词,如“大、小、高、低、长、短、快、慢、轻、重、深、浅、聪明、愚蠢”等;其次是表量度的动词,如“增加、减少、增产、减产”等。
(4)补事。指补充说明动作及于客体后所发生或出现的内容(动作或情状)。它是动核所联系着的一种补体,如“我们请老师辅导数学”、“经理把他派到北京”、“大家选小张当组长”中的“老师辅导数学、到北京、当组长”便是。补事是使令动作动词组成动核结构时所联系着的必有成分。汉语中补事置于受事或动词之后,一般由动词性词语表示的,如“师长命令部队继续前进”、“王刚被公司派遣到国外工作”、“我爱她聪明能干”、“我们鼓励农民养鱼和种果树”等句子中,补事“继续前进、到国外工作、聪明能干、养鱼和种果树”都是由动词性词语充当的。
3.动核联系的非强制性语义成分――状元
状元是扩大的动核结构中动核所联系的非强制性语义成分,也就是组成动核结构的非必有的语义成分。根据状元和动核的语义关系,状元可分为凭事、因事、境事三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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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凭事。凭事是指动作的凭借者,如“她用刀切菜”、“我用泥巴塑了个泥人”中的“刀、泥巴”便是。凭事可分为工具、材料、方式、依据四类。
1)工具。指发出某种动作时所需凭借的物件(包括动作使用的器具、有生物的器官等)。工具常出现在肢体动作动词(如“切、写、敲、打、推、踢”等)组成的动核结构里,因为一些肢体的动作有时需使用某种工具,比如砍柴要用刀,煮饭要用锅。工具通常由介词“用”引出,一般置于状语的位置上,如“他用菜刀切肉”、“我用毛笔写字”、“小张用榔头敲核桃”、“她用左手写字”中的“菜刀、毛笔、榔头、左手”便是工具。
2)材料。指动作制作成品(成事)时所凭借的原材料(原料、物资、器材、资金等)。材料通常出现在制作义动作动词(如 “煮、造、制作、制造、缝制、编织”等)组成的动核结构里,因为制作成某种成品往往都要用某种材料的,比如缝制衣服要用某种衣料,造房子要用某种建材。材料常由介词“用”引出,一般置于状语的位置上,如“我用毛料做裤子”、“他们用竹子编凉席”、“她用小米熬成粥”中的“毛料、竹子、小米”便是。
3)方式。指发出动作时所凭借的方式(方法、手段、形式等)。方式常出现在动作动词组成的动核结构里,因为某些动作需采用某种方式来进行,比如宣传可用书面形式或口头形式,致富可用合法手段或非法手段。方式常由介词“用、以”引出,一般置于状语的位置上,如“他用美声法唱歌”、“我用蛙式游完了全程”、“这孩子以大人的口气说话”、“不法商人以偷税来敛取钱财”中的“美声法、蛙式、大人的口气、偷税”便是。
4)依据。指发出动作时所凭借的依据(依照或遵循的根据、标准、法规等)。依据常出现在动作动词组成的动核结构里,因为某些动作发生或实行时要求有一定的依据,比如替事物进行分类得有一定的根据或标准,给犯人判刑需依照一定的法律条文。依据常由介词“按、以、凭、依照、按照”等引出,一般置于状语的位置上,如“我们按规章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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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依照合同履行手续”、“公民以法纳税”、“大家凭票入场”中的“规章、合同、法、票”便是。
(2)因事。指动作或事件产生的原因或目的。它通常置于状语位置上,如“她因病没来上课”、“他为学费去打工”中的“病、学费”便是。因事可分为原因、目的两类。原因和目的有密切的联系。“目的和原因(尤其是理由)相通:来自外界者为原因,存于胸中者为目的”,“原因和目的原是一事的两面”,④本文用因事来概括原因和目的。
1)原因。指动作、行为、状态、事件等之所以产生或发生的原因。原因常出现在动作动词或状态动词组成的动核结构里,因为某些动作或状态的发生是有一定的原因的,比如感冒(原因)会引起发烧,地震(原因)会导致房屋倒塌。原因常由介词“因、因为、由于”(或构成“因/因为…而”格式)等引出,一般置于状语的位置上,如“老王因家事请假”、“她因母亲的病而发愁”、“他因为生活的无规律生病了”、“由于经费问题她辍学了”中的“家事、母亲的病、生活的无规律、经费问题”便是。
2)目的。指动作、行为、事件等的发生或产生所要达到的目的。目的常出现在动作动词组成的动核结构里,因为某些动作的发生是有一定的目的的,比如为了祖国她勤奋学习,小王为了球赛请假。目的常由介词“为、为了、为着”(或构成“为/为了…而”格式)等引出,一般置于状语的位置上,如“她为了学费打工”、“战士们为祖国而献身”、“为着共同的目标我们战斗在一起”、“我们为粮食的增产而兴修水利”中的“学费、祖国、共同的目标、粮食的增产”便是。
(3)境事。指动作发生的语境或环境。它通常置于动词前的状语位置上,如“她在图书馆看书”、“我到12点钟睡觉”、“他在这个问题上有自己的看法”、“语言随社会的发展而发展”、“除了老王大家都来了”中的“图书馆、12点钟、这个问题、社会的发展、老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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便是境事。境事可分为处所、时间、范围、条件四类。
1)处所。指动作、状态等发生的处所(地点、场合、位置等)。处所常出现在动作动词、状态动词组成的动核结构里,因为动作或状态一般都是发生在一定的处所的。比如,吃饭的处所可以在家里,也可以在食堂里,也可以在饭店里;写字可以在黑板上,也可以在纸张上,也可以在墙壁上。处所一般由表处所的处所词语表示,常由介词“在、到、从、往、向”等引出,通常置于状语的位置上,如“他在北京工作”、“小黄从广州来”、“她到院子里去了”、“人往高处走”、“水向低处流”、“小船在湖面上荡漾”中的“北京、广州、院子里、高处、低处、湖面上”便是。
2)时间。指动作、状态等发生的时间(时点、时段等)。时间常出现在动作动词、状态动词组成的动核结构里,因为动作或状态一般都是发生在一定的时间的。比如,吃饭的时间可以在早上,也可以在中午,也可以在晚上;经商可以在去年,也可以在今年,也可以在明年。时间一般由表时间的名词性词语表示,常由介词“在、到、从、当”等引出,一般置于状语的位置上,如“他在上午开会”、“她到35岁还没有结婚”、“这危楼在昨天晚上倒塌了”、“小张整个下午都在看书”中的“上午、35岁、昨天晚上、整个下午”便是。
3)范围。指动作、心理经验、性状变化等的发生或出现所需要的范围(事物的界限、方面等)。范围常出现在动作动词、经验动词、性状动词组成的动核结构里,因为某些动作、心理经验、性状变化等发生或出现可能局限于一定的范围内。比如,传达文件可以在省军级以上干部中传达,也可以在县团级以上干部中传达;所得税可以在800元收入的人群中征收,也可以在1000元收入的人群中征收。范围常由介词“在、除了、连、就”等引出,一般置于状语的位置上,如“老师在一年级和二年级学生中进行了调查”、“她在文娱活动方面发挥了作用”、“陈景润在数学上作出了贡献”、“除了老黄他们谁都不说话”、“连小学生都懂得这个道理”、“我就这个问题谈点看法”中的“一年级和二年级学生中、文娱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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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面、老黄、小学生、这个问题”便是。
4)条件。指动作、心理经验、性状变化等的发生或出现所需要的条件(时机、机会、情况等)。条件常出现在动作动词、性状动词组成的动核结构里,因为某些动作、心理经验、性状变化等发生或出现需要一定的条件。比如,干部职位的提升,需要一定的德智体条件;当一个大企业的经理,需要有一定的学历和实践经验;水煮沸需要在一定的大气中并需要一定的温度。条件常由介词“在、趁、随(着)”等引出,通常置于状语的位置上,如“他在正常情况下8点钟上班”、“在老师的帮助下她进步很快”、“不法商人趁经济转轨时期发横财”、“随着社会的发展许多词儿的意义起了变化”中的“正常情况下、老师的帮助下、经济转轨时期、社会的发展”便是。
三.名核结构中的语义成分
1.名核结构的核心――名核
名核是名核结构的核心,是组成名核结构的必不可缺的、最关键的语义成分。名核在最小的定心短语中总是处于定语所限饰的中心语的位置上。根据充当名核的名词的语义性质,名核可分为有生性名核、无生性名核、抽象性名核、情态性名核四类;根据表示名核的名词的价类,名核可分为零价名核、一价名核、二价名核三类。
(1)有生性名核。指有生名词充当的名核。有生名核表示有生命的人或其他动物,如名核结构“他的妈妈”、“我的弟弟”、“小王的老师”、“老李的朋友”、“邻居的小狗”中,“妈妈、弟弟、老师、朋友、小狗”等名词就表有生名核。
(2)无生名核。指无生名词充当的名核。无生名核表示无生命的具体物,如名核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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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书”、“她的钢笔”、“小王的衣服”、“桌子的腿”、“树叶的颜色”中,“书、钢笔、衣服、腿、颜色”等名词就表无生名核。
(3)抽象名核。指抽象名词充当的动核。抽象名核表示抽象的事物,如名核结构“我的性格”、“他的观点”、“小王的态度”、“身体的素质”中,“性格、观点、态度、素质”等名词就表抽象名核。
(4)情态名核。指动作动词或性状动词充当的动核。情态名核在名核结构里反映人或动物的某种情态,如名核结构“她的微笑”、“母亲的回忆”、“狮子的勇猛”、“狐狸的狡猾”中,“微笑、回忆、勇猛、狡猾”等动词就表情态名核。
(5)零价名核、一价名核、二价名核。凡是零价名词充当的名核,都是零价名核,如“新鲜的空气”、“浩瀚的大海”、“无垠的宇宙”中的“空气、大海、宇宙”便是;凡是一价名词充当的名核,都是一价名核,如“她的舅舅”、“我的手”、“大象的尾巴”中的“舅舅、手、尾巴”便是;凡是二价名词充当的名核,都是二价名核,如“她的看法”、“我的态度”、“老黄的意见”中的“看法、态度、意见”便是。
2.名核联系的强制性语义成分――名元
名元是名核结构中名核所支配的强制性语义成分,它也是组成名核结构的必不可缺的语义成分。名元在最小的定心短语中总是处于定语的位置上。根据名元和名核的语义关系,名元可分为领事、与事两类。
(1)领事。指名核的领有者。领事和名核之间的关系是领属关系,即领有者和从属者(被领有者)的关系,其中领事是领有者,名核是从属者。如“小张的爸爸”、“老王的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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睛”、“她的脾气”、“老李对她的态度”中的“小张、老王、她、老李”就是领事。领属关系主要有:人际关系的领属(如“他的弟弟”、“老李的儿子”),整体和部分的领属(如“他的身体”、“马的尾巴”、“中国的领土”),本体和属性的领属(如“他的性格”、“老李的态度”、“文章的质量”),领有者和领有的具体事物的关系(如“老黄的房屋”、“小张的钢笔”)。前三种的名核是一价名词或二价名词充当的,领事是名核结构的名元,即必有成分;后一种名核是零价名词充当的,领事就是名核结构的非必有成分,但在句子里,如果作名核的零价名词转化为一价名词,则与它相联系的领事也可转化为必有成分。
值得注意的是:有一类领事不是“表物名核”的领有者,而是“表情名核”的领有者。这类领事和名核之间的关系是领有者(表示情态的主体)和情态(领有者表现的情态)的关系。这是一种准领属(非典型的领属)关系,其中领有者可以看作为准领事,名核可以看作为准从属者。这种名核由动词性词语充当,如“她的微笑”、“母亲的回忆”、“狮子的勇猛”、“狐狸的狡猾”中,“她母亲、狮子、狐狸”等就是准领事。
(2)与事
除某些动词需要与事一起组成动核结构外,某些名词在组成名核结构时也必须有与事跟它配合才能成立。很多二价名词(如“意见、偏见、看法、想法、信心、态度、印象”等)组成名核结构是就是这样的。这是因为这类名词表示人对某人或某物或某事的一种主观心态,而主观心态必有所指的对象;所以组成名核结构时必定有与事(主要是与事中的“对事”)参与才能完整地表达意思,比如“意见”,单说“我的意见”在语义结构上还不完整,如果加上个与事“她”,说成“我对她的意见”就完整了。在句子里,这种名核结构组成的短语一般出现在主语或宾语位置上,如“你对这事的看法是正确的”、“我们要了解读者对刊物的意见”、“我对这问题的想法也许不对”、“我们对她的印象很深刻”等句子中,“你对这事的看法”、“读者对刊物的意见”、“我对这问题的想法”、“我们对她的印象”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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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核结构,其中“这事”、“咱们刊物”、“这问题”、“她”就是与事。
3.动核联系的非强制性语义成分--定元
定元是名核结构中名核所联系的非强制性语义成分,也就是组成名核结构的非必有的语义成分。根据定元和名核的语义关系,定元可分为限事、饰事两类。
(1)限事。指对名核起限制性说明的语义成分。限事和名核之间的关系是限制和被限制关系,其中限事是限制成分,名核是被限制的成分。如“大型的拖拉机”、“羊皮手套”、“出租的汽车”、“外国来的客人”、“三本书”、“那本书”、“树上的鸟”、“昨天的事”、“这本书的出版”中的“大型、羊皮、出租、外国来、三本、那本、树上、昨天、这本书”就是限事。限事所表示的限制意义是多种多样的,或限制名核所表事物的属性(如“大型”),或限制名核所表事物的质料(如“羊皮”),或限制名核所表事物的用途(如“出租”),或限制名核所表事物的来源(如“外国来”),或限制名核所表事物的数量(如“三本”),或限制名核所表事物的指称(如“那本”),或限制名核所表事物的用途(如“出租”),或限制名核所表事物的存在处所(如“树上”),或限制名核所表事物的出现时间(如“昨天”),或限制名核所表事件的支配物(如“出版”)。
(2)饰事。指对名核起修饰性描写的语义成分。饰事和名核之间的关系是修饰和被修饰关系,其中饰事是修饰成分,名核是被修饰的成分。如“高高的白杨树”、“绿油油的麦苗”、“漂亮的眼睛”、“晴朗的天气”、“冻得象紫牙姜一般的手”、“鸟语花香的春天”、“瘫痪的身体”、“糜烂的生活”中的“高高、绿油油、漂亮、晴朗、冻得象紫牙姜一般、鸟语花香、瘫痪、糜烂”就是饰事。
四.余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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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语义成分的转化
在一定的条件下,语义成分的性质是可以转化的,这有以下几种情形:
(1) 化为非动元
动元有时可以在一定的句子里转
动元是句中主要动词的必有的语义成分,然而有时却不一定。比如,某些动词(如“给、送、着想、致敬、商量”之类)组成动核结构时,要求动元与事与之共现;但在某些句子里与事不作该句子主要动词的动元,如“你给我办件事”、“你给我想办法”、“她对我微笑”等句子中,动词“办、想、微笑”组成基干动核结构时,与事不是必有的成分;因为“你办事”、“我想办法”、“她微笑”都可以成为意义自足的基干动核结构。可见上面句子里的三个与事“我”并不是作为动元出现的。又如补事在使令动词组成的动核结构里是动元,但在非使令动词组成的所谓“兼语句”里,有时也不是动元,如“我拉小张去看看”、“他有个弟弟在北京”中,主事“我、他”和客事“小张、弟弟”分别为“拉、有”的动元。由于“拉、有”是二价动词,“我拉他”和“他有弟弟”就已组成基干动核结构,所以作为补事的“去看看、在北京”也就不是“拉、有”的必有成分。
(2) 元
状元在一定条件下也可转化为动
比如,动词前状语位置上的处所或时间状元如果移到动词后宾语位置上,其语义角色也会转变。如“他到操场上跑”、“我们在大路上走”、“我到12点钟睡”、“她于1950年诞生”中,“操场上、大路上、12点钟、1990年”都是状元(处所或时间);但如果说成“他跑到操场上”、“我们走在大路上”、“我睡到12点钟”、“她诞生于1950年”,此时的“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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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上、大路上、12点钟、1990年”就成了位事动元。又如,在三价置放动词作动核的句子中,状语位置上的处所状元可转化为动元,如“她在窗台上置放了两盆鲜花”中,“窗台上”虽是状元,但却是动词“置放”的必有的语义成分。
(3) 名元
动元在一定的条件下可以转化为
比如主事、客事一般是动核结构的动元,但在扩大的动核结构里,它们如果成了名核结构的一个语义成分,其语义角色也就起了变化,如“她的笑很甜”、“房子的出租有问题”中,“她”本是“笑”的主事(她笑),“房子”本是“出租”的客事(出租房子),但在上面的句子里,“她的笑”和“房子的出租”却是名核结构,“房子、出租”就转化为准领事。
2.应将动词联系的动元和动词性结构体联系的动元区别开来
动词性结构体联系的动元和该动词性结构体中的动词所联系的动元不一定相同,所以应将动词性结构体的动元和动词的动元加以区别。比如,有些动核结构中出现的与事,不是该动核结构中动词的动元,而是句子中动词短语为动核所联系的动元,如“他对我有礼貌”、“她刚和小张一起去北京”、“我比他跑得快”等句子中,“有、去、跑”等动词可组成“她“他有钱”、“她去北京”、“我跑”等基干动核结构,可见上述句子中的与事“我、小张、他”并不是这些动词的动元,而是动词短语“有礼貌、一起去北京、跑得快”所联系的动元。
又如动结式短语、动介组合体联系的动元有时和其内部动词的动元也不完全一致,如“我们走在大道上”、“他跑到操场上”、“小鸟飞向窝里”、“他把泥土捏成一个洋娃娃”、“她把面粉揉成馒头”等句子中,动介组合体“走在、跑到、飞向、逃往”是二价的,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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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动核结构分别有施事(我们、他、小鸟)和位事(大道上、操场上、窝里)两个动元;动结式短语“揉成、捏成”是三价的,组成动核结构分别有施事(他、她)、受事(泥土、面粉)、成事(洋娃娃、馒头)三个动元。但就一价动词“走、跑、飞”等动词而言,位事并不是这些动词的必有成分;因为它们组成基干动核结构只要施事一个动元(如“我们走”、“他跑”、“小鸟飞”)。就二价动词“捏、揉”组成基干动核结构而言,成事并不是这些动词的必有成分;因为它们组成动核结构只要施事和受事两个动元(“她捏泥土”、“他揉面粉”)。可见上述①②③之所以有位事,④⑤之所以有成事,并不是动词本身的要求,而是动词结构体的要求;上面句子里位事、成事与其说是动词联系的动元,毋宁说是动词结构体所联系的动元。
3.语义成分的兼格
兼格是指某个实词(主要是名词)在语义平面兼任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语义格(语义成分),如“张三派李四去砍柴”里,“李四”既是“派”的受事又是“砍”的施事,即“李四”在语义平面兼任受事和施事两种语义角色。产生兼格的原因是:在句子生成过程中,由于语用表达简洁化或多样化的需要,就可能发生语义结构套合或语义成分移位、删除、省略、隐含、合并等情形,从而使某个词在语义平面身兼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语义成分。
(1)兼格的方式
兼格的方式有显性的和隐性的差别。根据这种差别,名词“兼格”就有两种情形:显性兼格,隐性兼格。
显性兼格是指名词与其他词语之间在表层直接相连构成一个语义结构,它们之间的语义关系是直接的、显性的。如“政府鼓励农民种果树”中,“农民”兼作“鼓励”的显性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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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和“种”的显性施事;又如“我弟弟请你吃饭”中,“弟弟”兼作“我”的显性名核和“请”的显性施事,“你”兼作“请”的显性受事和“吃”的显性施事。
隐性兼格是指名词与其他词语之间虽有一定的语义联系,但在表层接连上不直接相连组成语义结构,即名词与其他词语之间的某种语义关系是隐含着的。这种语义关系是间接的、隐性的。如“她把脸都哭肿了”中,“她”兼作“脸”的隐性领事和“哭”的隐性施事; 又如“这个菜他烧得很好吃”中,“菜”兼作“烧”的隐性受事和“好吃”的隐性系事。
(2)兼格的类型
兼格的类型很多:有受事兼施事的,如“老兵拉他爬出雪坑”中的“他”;有受事兼系事的,如“我们打败了敌人”中的“敌人”;有受事兼起事的,如“别人都说你是傻子”中的“你”;有受事兼工具的,如“他提了个水桶打水”中的“水桶”;有施事兼系事的,如“我们打胜了敌人”中的“敌人”;有施事兼领事的,如“她笑弯了腰”中的“她”;有系事兼使事的,如“他气得我肚子都痛了”中的“我”;有受事兼领事的,如“她打得我脸颊生痛”中的“我”;有名核兼领事的,如“枫树(的)叶子的颜色”中的“叶子”等等。
附注:
语义特征分析法把男人分析为(+男性)(+成年)(+人类),把女人分析为(-男性)(+成年)(+人类);由此说明“男人”
和“女人”的共性和差别,它们的区别性特征是在性别上。
②
关于“动核结构”、“动元”等,可参看范晓《动词的“价”分类》,《语法研究和探索》(五),语文出版社,1991年。
①
关于“名核结构”,可参看范晓《 论名核结构》,《语言问题再认识》,上海教育出版社。2001年。 ④
吕叔湘《中国文法要略》第二十一章,商务印书馆,194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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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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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汉语学习》2003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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