牧户参与的草原旅游发展模式探究
【摘要】草原旅游业的健康发展必须以保护草原旅游资源为前提,而牧民是草原旅游资源得以保护和开发的主体,牧户参与式的开发模式是实现草原旅游业的健康和可持续发展的最优选择,只有通过对牧户和牧民的教育、培训和管理,加强政府政策调控和市场引导,积极发挥企业与牧户联营的市场作用,打造少数民族旅游人才队伍建设等一系列措施,才能实现草原旅游业的可持续发展。
【关键词】牧户参与;草原旅游;发展模式
草原是大自然谛造的神奇产物,随着城市生活与工作压力的不断提高,人们倍感身心俱疲,草原越来越受到更多城市生活群体的青睐和出行旅游的首选。因此近年来,草原旅游业得到迅速发展,大量的草原旅游点得到开发和发展,旅游景点遍布北京,内蒙古,甘肃,新疆,西藏,云南和四川等多个省市,草原旅游与城市旅游和乡村旅游比较而言,有着自身的特色和特点,因此有必要在综合各种旅游方式和发展模式的基础上,找到适合草原旅游业发展的最优模式。
一、参与式草原旅游模式
吕君认为草原旅游是指以草原生态系统为对象,对旅游目的地进行开发规划、项目选择、产品设计、市场营销、空间配量、游客引导等行为,它包括开发时政府的宏观调控和各旅游企业的经营活动以及旅游者在目的地的活动行为。
当前我国多个省市开展草原旅游项目的发展模式各有特色,包括社区参与模式,文化景观保护模式和扶贫开发模式等,其中以社区参与模式为最优,在草原旅游业的社区参与模式中,涵盖了非牧户经营、牧户个体经营和牧户联营三种经营方式,而又以牧户参与模式为最佳。
参与式草原旅游,是以牧户草场为场所,以牧户全面参与旅游开发并获益为核心,依托草场丰富的自然景观和多彩的民俗风物,以城市居民为主要客源市场,以实现草原经济可持续发展为目标,集观光、度假、求知、消闲、娱乐等为一体的多形式、多层次、多地域的可持续旅游形式。它具有投资规模合理、参与性强、适用面广、示范性强、效益的长期性、发展的可持续性等特点。同时还能从根本上解决“三牧”问题,有利于牧区小康社会的全面建设,真正有效地减少城牧之间越来越大的差别,是实现区域可持续发展的有效手段。
二、参与式模式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1、牧户总体参与率低
由于草原旅游业缺少规划,发展历史较短,导致参与式的草原旅游发展模式并未得到有效的推广和采用,草原旅游资源虽然主要掌握在牧户手中,但开展旅游业的草原资源多数已经从牧户手中转租或者出售,同时,由于牧民缺少先进的
经营理念,他们并不知道什么是牧户参与式的旅游或者如何开展此项旅游。从地域分布来看,开展牧民参与式的草原旅游发展模式主要集中于大中城市的周边,因为他们的知识储备较高,交通条件和区位优势明显,充足的客源和较大的市场需求,以及政府政策性的优惠和开发力度,使得这些地区的牧户便于开展参。
2、缺乏市场性带动
借鉴利益相关者的相关理论,草原旅游业的发展必须以草原旅游资源为基础,而草原旅游资源的开发利用又会涉及到众多的利益相关者,政府,企业和牧户等。企业作为市场行为的主体,有较强的经济实力进行旅游开发和市场开拓。
而企业往往又是以实现其自身利益最大化为前提的,其市场行为的正外部性效应并不是其自身主观意愿所致,他更愿意将大量的人力物力投放于自身的旅游项目开发建设与经营中,而不会主动指导当地牧民结合本地特色开发餐饮、住宿等接待设施,组织当地居民开展民族风情等旅游文化活动,开发具有旅游地特色和吸引力的旅游产品,以此吸引和招徕旅游客源,他们更多的会以自身的利益为主。
同时,由于缺少必要的市场性行为,导致不同产业间的合作经营模式尚处于雏形阶段,牧区产业与旅游产业如果可以得以很好的结合,则会实现更多的联动效应和综合效益,可以实现牧业与旅游业的多项增值,牧民收入增长,转移社区剩余劳动力,增加就业等更多的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
3、参与层次较低,经营困难
由于草原旅游参与模式的推行并不是自发的市场行为,而是以政府主导的鼓励式参与,因此存在象征性参与和被动参与等现象,这是参与的最低层次,牧民表现出来的仅是一些简单项目的参与。以企业经营来看,牧民参与普遍在旅游景区外的小商品经营,餐饮经营和低层次的服务岗位上,而景区内主要的管理和服务岗位大都由外来的专业人士和指派人员担任,本地牧民很少有机会参与其中。此外,由于种种条件的限制,那些所谓参与旅游项目中的牧民并没有取得明显的效益,原因在于管理水平不高,抗风险能力差,不具备客源组织能力,缺乏旅游形象的思考,市场宣传匮乏,产品提升空间有限等各种问题,根本原因在于牧民自身不具有独自进行旅游相关项目开发与经营的能力。
三、草原旅游发展牧户参与的对策及建议
鉴于草原旅游业发展中牧户参与模式存在的种种问题,笔者认为,如何更好地规范市场行为,更好地发挥牧户参与草原旅游发展模式的作用,政府在前期发展中的作用是主要的,其次为企业和牧户自身。
1、政府要科学规划和指导,给予政策性的优惠与扶持,加强调控与监管
对于开展牧户参与草原旅游发展模式的各级政府部门应尽快出台相应的政
策性指导性规划,将草原旅游发展与牧户参与草原旅游发展进一步纳入省级旅游发展总体规划中,与城乡发展等专项规划相猛撞,统一编制与实施,切实提高规划的科学性、可操作性和权威性,突出地方资源特色,避免草原旅游产品的同质化开发,低水平重复建设,以区域旅游线路整合草原旅游产品,分类指导,错位开发,以满足旅游市场不同层次的消费需求。
对于牧户参与草原旅游发展模式中的企业和牧户,要积极指导,合理安排,并给予必要的政策性优惠,帮助和扶持。对于企业,要大胆招商引资,吸引有经验和资金实力雄厚的旅游开发企业前来投资开发,同时也要扶持地方企业,打造地方旅游品牌,同时给予企业必要的资金支持,政府要协调信贷部门为其提供贷款支持,同时鼓励当地农牧民以入股的形式参与草原旅游的开发,盘活资金物产,带动农牧民致富。积极申请自治区旅游发展基金,并争取各地方政府对社区参草原旅游发展的政策资金倾斜,通过对典型示范户的扶持和引导,推动个体经营草原旅游的发展。对于牧户,加大对旅游从业者的培训力度,为旅游开发者提供经验丰富和管理水平高的从业者,鼓励地方旅游院校的人才培养,聘请知名学者和专家对当地牧户进行必要的讲座与培训,为企业输送人才的同时提高牧户参与旅游开发的意识和认识。对于草原旅游发展中存在的各种问题要加强调控和监督,对于无序规划行为,破坏性开发行为,重复性建设性行为,无序竞争行为,产品同质化行为,指令或强迫牧户参与行为,利益分配中损害牧户的行为等问题,必须进行严防严控。企业为实现其利润最大化,必然会利用其优势,对草原和处于弱势地位的牧户进行损害,必须对其进行监督,防止草原生态失衡和环境污染,最大限度地保护牧户的合法利益。
2、企业要规范经营,不断创新,肩负社会责任
企业作为草原旅游业市场发展的主力军和领头羊,必须清醒的认识到自身利益的实现不是破坏草原旅游资源为前提的,而是以保护草原为前提,以与牧户的合作双赢为手段。在旅游项目开发前期,做好规划与产品设计,不做同质化旅游产品,不做破坏性行为,与当地牧户进行紧密联系,积极参与并对牧户进行必要的指导和帮助,利用自身的资源优势为该模式的双赢做出必要的付出。经营要合理分配工作经营任务,发挥牧户自身的优势,实现其自身价值。同时,企业要注意提高草原旅游经营者的品牌意识,积极注册商标,保护草原旅游的健康发展。
3、牧户要不断提高自身水平,积极参与,保护草原,发展自已
牧民作为草原的主人,在草原旅游业中虽然并不处于主导地位,但却可以以主人翁的姿态发挥其在草原旅游业中的独特作用。要积极参与到当地旅游业的发展中去,主动改变传统的经营和生活理念,配合地方政府开发和发展草原旅游业的规划,主动联系开发和经营企业,以自身的草场资源,民族风俗文化,人文资源和生活技能为资本参与到旅游项目的开发建议与经营管理中。主动学习先进的与旅游相关的知识和文化,提高自身知识水平和技能水平,以满足草原旅游业的发展需求。同时,要注重对自有资源和共有资源的保护,牧民也更愿意主动保护草场,保护草原旅游资源。只有三者联动,才能更好地实现草原旅游业的健康、和谐、双赢的可持续性发展。
参与文献:
[1]吕君,刘丽梅,草原旅游发展的实践及空间格局研究[J],世界地理研究,2006.4:10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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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刘丽梅,吕君.内蒙古社区参与草原旅游发展的调查与分析[J],内蒙古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3.4:135-139
[4]杨桂红.试论社区居民参与旅游业发展对环境保护的积极作用—以碧塔海旅游景区为例[J].经济问题探索,2001.11:124-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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