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榕意旅游网。
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避难层与避难间的区别

避难层与避难间的区别

来源:榕意旅游网
避难层与避难间的区别

一、概念区别

避难层是指超高层建筑中专供发生火灾时人员临时避难使用的楼层。

避难间是指作为避难使用的几个房间。

二、设置场所区别

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 5.5.23,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公共建筑,应设置避难层(间)。

根据5.5.24,高层病房楼应在二层及以上的病房楼层和洁净手术部设置避难间。

根据5.5.31,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住宅建筑应设置避难层。

图1 避难层平面图示

图2 避难间平面图示

图3 高层病房楼二层以上的病房楼层和洁净手术部避难间设置要求 平面示意图

三、避难层的设置要求

1、第一个避难层(间)的楼地面至灭火救援场地地面的高度不应大于50m,两个避难层(间)之间的高度不宜大于50m。

注:此处高度计算是从灭火救援场地地面的高度算起,而非室内或室外设计地面标高。另外注意本条文中的应和宜的使用。

2、通向避难层(间)的疏散楼梯应在避难层分隔、同层错位或上下层断开。

注:疏散楼梯应在避难层分隔、同层错位或上下层断开的做法,是为了使需要避难的人员不错过避难层(间)。

3、避难层(间)的净 面积应能满足设计避难人数避难的要求,并宜按5.0人/㎡计

算。

注:此处是净面积,而非建筑面积。

4、避难层可兼作设备层。设备管道宜集中布置,其中的易燃、可燃液体或气体管道应集中布置,设备管道区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的防火隔墙与避难区分隔。管道井和设备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与避难区分隔,管道井和设备间的门不应直接开向避难区;确需直接开向避难区时,与避难层区出入口的距离不应小于5m,且应采用甲级防火门。避难间内不应设置易燃、可燃液体或气体管道,不应开设除外窗、疏散门之外的其他开口。

注:本条应注意设备管道区和管道井在防火分隔时的区别,前者为3.00h防火隔墙,后者为2.00h防火隔墙。

5、避难层应设置消防电梯出口。

6、应设置消火栓和消防软管卷盘。

7、应设置消防专线电话和应急广播。

8、在避难层(间)进入楼梯间的入口处和疏散楼梯通向避难层(间)的出口处,应设置明显的指示标志。

9、应设置直接对外的可开启窗口或的机械防烟设施,外窗应采用乙级防火窗。

四、避难间的设置要求

高层病房楼应在二层及以上的病房楼层和洁净手术部设置避难间。避难间应符合下列规定:

1、避难间服务的护理单元不应超过2个,其净面积应按每个护理单元不小于25.0㎡确定。

2、避难间兼作其他用途时,应保证人员的避难安全,且不得减少可供避难的净面积。

3、应靠近楼梯间,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和甲级防火门与其他部位分隔。

4、应设置消防专线电话和消防应急广播。

5、避难间的入口处应设置明显的指示标志。

6、应设置直接对外的可开启窗口或的机械防烟设施,外窗应采用乙级防火窗。

Welcome To

Download

欢迎您的下载,资料仅供参考!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nryq.cn 版权所有 赣ICP备2024042798号-6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89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