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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登记为事业单位”之法律冲突及其解决路径——

来源:榕意旅游网


作者:余中根

作者机构:信阳师范学院教育科学学院,河南信阳4000 出版物刊名:江苏第二师范学院学报 页码:40-43页

年卷期:2018年 第1期

主题词:非营利性民办学校;事业单位;法律冲突;《民办学校分类登记实施细则》

摘要:《民办学校分类登记实施细则》第7条"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登记为事业单位"之规定,与《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2条存在法律冲突。这一法律冲突属于纵向立法冲突。民办学校与事业单位在资金来源和举办主体上存在着根本性的区别。非营利性民办学校不是事业单位,不能登记为事业单位。解决路径在于由改变《民办学校分类登记实施细则》第7条后半句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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