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英项目考评中心是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中英职业资格证书考试办公室(简称部中英考试办公室)批准授权、管理和监督考评工作,提供咨询、培训、考评、考试,并代成绩合格的考生申请颁证等考评服务的基层机构。部中英考试办公室下设的省、市级中英职业资格证书考试办公室,(简称省、市级考试办公室)提供本地区的相关管理。
一、 考评中心的义务:
1.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关规定; 2.保持相应的督考、考评能力;
3.接受部中英考试办公室/省市级考试办公室的监督和管理; 4.按规定按时交纳相关费用。 二、考评中心的建立需具备的条件: 1.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团体;
2.具备完善的内部组织管理体系、规章制度;
3.具备能够胜任考评工作要求的物质条件(考评场所、设备及文件管理系统);
4.拥有保证正常实施培训考评工作的管理人员及通过培训的考评员、内督员以及相应的培训师;(每个专业要求3名考评员、2名内督员,3名培训师。可互相兼任)。
三、考评中心建立审批程序: 申请——审核、确认——批准 1. 申请
(1)向省市级考试办公室/部中英考试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报告及申请单位的法人身份证明或法人授权书;社会办学证明等;
(2)提交根据部中英考试办公室的要求,编写的管理手册或相应的项目运作管理制度
(3)填写考评中心的申请表格;
(4)交纳相关费用。 2. 审核、确认
省市级考试办公室/部中英考试办公室10天内依据对考评中心注册管理的规定对申请单位进行初审并提出书面意见,组织文件审核并派出外督员现场实地审核、确认。外督员现场访问后1周内向省市级考试办公室/部中英考试办公室提交报告。 3. 批准
省市级考试办公室/部中英考试办公室接到报告2周内审核,符合要求的申请单位,部中英考试办公室批准注册,并发给部中心统一印制的注册证书,并予以公告。
四、注册后的管理
1. 部中英考试办公室/省市级考试办公室定期对获准注册的考评中心派出外督实施监督审查,以验证获准注册的考评中心是否持续满足注册要求,对不能保持相应考评督考能力的机构,省市级考试办公室/部中英考试办公室将督促其采取纠正措施,限期整改,逾期不改的暂停或取消注册资格;考评中心每年应按时交纳年度质检审核费(暂不执行)。
2.省市级考试办公室/部中英考试办公室对获准注册的考评中心。每年进行年审,不合格者予以取消资格。
3.部中英考试办公室在国家职业资格工作网上公布获准注册的考评中心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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