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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系统竣工验收

来源:榕意旅游网


系统竣工验收

1. 消防用电设备电源的的自动切换装置,应进行3次切换试验,每次试验均应正常。

2. 火灾报警控制器应按下列要求进和行抽验:

(1) 实际安装数量在5台以下者,全部抽验;

(2) 实际安装数量在6~10台者,抽验5台;

(3) 实际安装数量超过10台者,按实际安装数量30~50%的比例、但不少于5台抽验;

抽验时每个功能应重复1~2次,被抽验控制器的基本功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火灾报警控制器通用技术条件》中的功能要求。

3. 火灾探测器(包括手动报警按钮),应按下列要求进行模拟火灾响应试验和故障报警抽验:

(1) 实际安装数量在100只以下者,抽验10只;

(2) 实际上安装数量超过100只,按实际安装数量5%~10%的比例、但不少于10只抽验;

被抽验的探测器均应正常。

4. 室内消火栓功能验收应在出水压力符合 现行国家有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条件下进行,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工作泵、备用泵转换运行1~3次;

(2) 消防控制室内操作启、停泵1~3次;

(3) 消火栓处操作启泵按钮按5%~10%的比例抽验。

以上控制功能应正常,信号应正确。

5.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抽验,应在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的条件下,抽验下列控制功能:

(1) 工作泵与备用泵转换运行1~3次;

(2) 消防控制室内操作启、停泵1~3次;

(3) 水流指示器、闸阀关闭器及电动阀等按实际安装数量的10%~30%的比例进行末端放水试验。

上述控制功能、信号均应正常。

6. 卤代烷、泡沫、二氧化碳、干粉等灭火系统的抽验,应在符合 现行各有关系统

设计规范的条件下按实际安装数量的20%~30%抽验下列控制功能:

(1) 人工启动和紧急切断试验1~3次;

(2) 与固定灭火设备联动控制的其它设备(包括关闭防火门窗、停止空调风机、关闭防火阀、落下防火幕等)试验1~3次;

(3) 抽一个防护区进行喷放试验(卤烷系统应采用氮气等介质代替)。

上述试验控制功能、信号均应正常。

7. 电动防火门、防火卷帘的抽验,应按实际安装数量的10%~20%抽验联动控制功能,其控制功能、信号均应正常。

8. 通风空调和防排烟设备 (包括风机和阀门)的抽验,应按实际数量的10%~20%抽验联动控制功能,其控制功能、信号均应正常。

9. 消防电梯的检验应进行1~2次人工控制台和自动控制功能检验,其控制台功能、信号均应正常。

10. 火灾事故广播设备的检验,应按实际数量的10%~20%进和十列功能原检验:

(1) 在消防控制室选层广播;

(2) 共用的扬声器强行切换试验;

(3) 备用扩音机控制功能试验。

上述控制功能应正常,语音应清楚。

11. 消防通讯市长的检验,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消防控制室与设备间所设的对讲电话进行1~3次通话试验;

(2) 电话插孔按实际安装数量的5%~10%进行通话试验;

(3) 消防控制室的外线电话与“119台”进行1~3次通话试验。

上述功能应正常,语音应清楚。

12. 上面各项检验项目中如有不合格者时,应限期修复或更换,并进行复验。复验时,对有抽验比例要求的,应进行加倍试验。复验不合格者,不能通过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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