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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市二十三中教师高级、中级任职资格量化推荐评分细则

来源:榕意旅游网
衡阳市二十三中教师高级、中级任职资格量化推荐评分细则

申报职称级别: 申报人姓名:

项指标目 体系 记分标准 自评 基本分 1、符合任职条件基本要求者一般记60分,但申报中高职务①年龄在35周岁以下者,35 岁记57.5分,34岁记55分,33岁记53分,32岁记51分,以此类推。②96年底以后基本获得大专学历的初中教师记58分。 2、条件 需要破格者:A、只需学历破格者记40分;B、只需任职资格破格者,任职时间少一年者记45分,少两年者记35分;C、需学历、任职资格同时破格者,任职资格少一年者记28分,少两年者记18分。 所学专业与任教课程一致的本科学历者加3分,硕士研究生学历的加6分,所学专业与 学历 任教课程相近的本科学历者加2分,硕士研究生学历的加4分,其他本科学历者加1分,硕士研究生学历加2分。 每从事教育工作1年加0.2分,计算到参评年度年底。 工作任中级职务时间超过5年、初级职务时间超过4年的,每超过1年加0.5分.(最高以3分经历限) 与工任现职以来,担任校级干部每年加3分,担任中层干部、年级长、教研组长、班主任每作量 年加2分。备课组长、工会小组长、党小组长每年加0。5分(不累计加分) (1)任现职以来获得国家、省(部)、市(集团)、县(总公司)、教育办、学校先进个 人荣誉称号,系劳动模范的,分别加8、6、4、2、1、0。5分;系综合性的(指先进工作者、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优秀德育工作者、综合性的教学竞赛优秀教师、教学能手、“十佳”教师),分别加5、4、3、1、0.5、0.2分;系单项性的(与本人从事的专业工任职作相关),分别加4、3、2、1、0.5、0。3分;教学竞赛中单项获奖者,每一单项加分=期内(综合性的教学竞赛优秀教师加分数)÷单项总数,不再在其他有关加分条款中加分;工作记二等功加3分,三等功加1分,嘉奖加0。5分(不与年度考核“优秀”重复加分) 。表现 同年度各级各项奖励,只按最高级加分1次。任现职内,同一级别的,申报中高最多加分5次,申报中一的最多加分4次。同一次奖励,有两个奖励名称的,按就高原则加分一次。(以荣誉证书和光荣册为准) 加分 中一任职近5年、或中二任职近4年,学校年度考核中,每获一次“优秀\"加0。5分。(最多加2分) 任现职以来获国家、省、市、县级优秀教育、教学、教研成果奖(不含教育教学论文奖, 含课件、教案、课堂实录等竞赛)、科技成果奖(获得发明创造、专利成果可参照掌握)科研的主要贡献者(指前三名),按一、二、三等奖、优秀奖分别加9、6、4、2; 7、5、3、成果 1; 6、4、2、0。5;4、2、1、0。一般参与者按以上标准的1/3加分。阶段性成果奖,按上述标准的1/3加分。正在进行但尚未揭题获得成果奖的不予加分。教育、教学成果奖以国家、省、市、县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获奖成果证书及参与者排名次第为依据. 任现职以来单独正式出版教育教学专著、教材、教学参考书(不含习题、复习资料、考试大纲、教学大纲、练习册等)每本加8分,与人合作出版、本人撰稿3万字以上的加5分,1~3万字加3分,万字以下加1分。 任现职以来论文、经验总结、科研报告,在国家、省、市、县级正式刊物发表的,每篇 1500字以上的分别加6、5、3、1分,1500—1000字的按1500字以上标准的70%加分、著作不足1000字的按按1500字以上标准的50%加分.与人合作发表论文,第一作者按总分的论文 70%加分,第二作者按总分的30%加分 任现职以来论文、经验总结、科研报告,在国家(部)、省(集团)、市、教办教育教学专 业会上正式交流,(未在会上做口头或书面交流不加分)获一等奖的分别加3、2、1。5、0。5分;获二等奖的分别加2、1.5、1、0.3分;获三等奖的分别加1。5、1、0。5、0分。 注:发表在论文集和增刊上,或以正式出版刊物名义授予获奖等次但未发表的论文不予加分。论文加分最多可取分值最高的3篇。 项指标目 体系 记分标准 自评 任现职以来本人亲自参加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同意组织的与本人从事的教育教学工作密切相关的各种竞赛活动,在国家、省、市、县级获一等奖的分别加7、5、3、1比武分; 获二等奖的分别加6、4、2、0.5分;获三等奖的分别加5、3、1、0分。直接指导活动 教师参加教育、教学、教研等方面的竞赛活动获得国家、省、市、县级奖励的,每人次分别加3、2、1、0。5分(指导者必须与参赛教师任教学科相同)。加分最多不超过2人次。学校教学比武一等奖加0.5分,二等奖加0.3分,三等奖加0。1分。(参赛教师此项加分累计不超过10分,指导教师此项累计加分不超过5分) 教学质量: (1)近6年所有任课教师每年加基本分0。2分。 (2)近6年来,年级教学成绩超额完成学校目标(以当年学校方案为准)的该届所有任课教师每届加基本分1分,班主任按2倍加分。 正常情况中途接班的班主任按初一、初二、初三各30%、30%、40%的比例计分,年级长、蹲点领导比照班主任加分. (3)实行等第评价以来,凡任教学生达到以下成绩的相关会考教师按以下权值加分,(每一届实际得分=学生等第积分÷任教班级数,总得分=每一届实际得分之和÷届数),中途接班的任课教师比照(2)加分,实行滚动制的班级人数以当年学校的规定为准。 单位 分/生 教工班 实验班 普通班 加分 A 0。3 0。6 1。2 B 0。2 0.3 0。6 C 0.05 0.2 0。3 D 0 0。05 0.15 (4)高考任课教师按一本6分,二本3分,三本1.5分加分(以初中学业评价实行等第以来为加分年限) 说明: 从2009年起学校教学班级只分两个层次,即教工班(学子班)和平行班(实验班). 工作 成绩 任现职以来直接辅导学生: (1)参加由教育部门组织、国家统一命题的的数、理、化、生、信息技术等学科奥赛或职业中学的专业技能竞赛,,在国家、省、市、县(教办)级获一等奖的分别加9、6、4、2分;获二等奖的分别加7、4、2、1分;获三等奖的分别加5、3、1。5、0.5分;参加由省统一命题的上述学科竞赛按上述标准的1/3加分;参加由市统一命题、组考、评分的上述学科竞赛按上述标准的1/5加分. (2)参加由市级以上教育部门组织的音、美、体学科竞赛(体育竞赛含市级以上人民政府主持召开的运动会)个人项目获奖,按上述所列标准的1/3加分,在体育团体项目中担任主教练的教师按上述标准加分. (3)外语竞赛按降一个行政级别对待,再按上述标准的1/4加分。 (4)语、政、史、地等学科,比照本条(2)掌握。 (5)教育教学管理人员只按团队获奖成绩或直接辅导的竞赛成绩记分,无团队评比的项目不计分. 说明: 以上加分必须以原始材料和证件为依据,涉及到同一人员的同一项目、同一成果、同一材料在多处多级多次获奖的,不重复加分,只加最高分1次.此项加分累计不超过20分,各种等级认定以上级职评主管部门认定的为准。 项指标目 体系 记分标准 自评 近5年内,曾受到行政记过、党内警告、通报批评处分,现已解除处分或影响期已满, 每次分别减8、8、4分。 申报中高者近5年内、申报中一者近4年内,因主观原因造成一般性工作损失或不良社会影响的每次减5-—2分. 减分 近3年内,旷工每天减10分,误课(无故不参加教研活动)一节减1分,病(40岁以上者除外)、事假超过待遇假减0·3分/天。 近3年内,违反学校规章制度、不认真执行教学常规(如无教案上课、上课迟到、早退)每次减1分.教学常规检查不合格,每次减1分。无故不参加政治、业务学习者,每次减1分。 送审论文、经验、科研报告有一般性观点或知识性错误,酌情减4~2分。送审教案质量较差,酌情减1—3分。 以上1—5例,如系同一问题,只按减分最多的一项减分 未尽事宜,参照衡阳市有关条例执行。如有与上级条例相违背地方,以上级文件为准.本方案解释权在校长室 总 评 说 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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