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工商学院教师教学工作规范
为适应高等教育改革和发展的需要,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增强全体教师工作责任,稳定教学缺序,提高教学质量,使全院教学及其管理工作逐步科学化、规范化,特制定本规范。
一、师德修养
第一条 热爱祖国,忠诚人民教育事业,主动承担教学任务,刻苦钻研业务,治学严
谨。
第二条 教书育人。重视学生全面发展,言传身教,加强对学生的思想品德教育。发
挥教师主导作用,严格要求,循循善诱,热情关心。
第三条 为人师表。注重个人思想和道德素质的养成和提高,注意仪表举止对学生的
风范作用,模范遵守国家法律和校规校纪。
二、主要职责
第四条 培养具有适应21世纪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具有较强实践和创新能力的,德、
智、体等全面发展的高素质专门人才是历史赋予每位教师的崇高职责。
第五条 贯彻科学化与思想性统一原则,在教学中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使之树
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关心学生的全面成长。
第六条 遵循教育教学规律,因材施教,理论联系实际,注重个性发展,充分调动学
生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第七条 培养学生科学的思维能力,掌握科学方法论,指导实践活动,培养学生良好
学风。
第八条 承担规定数量的教学工作。 第九条 承担课程基本建设工作。
第十条 积极参加教育科学研究和教学法研究活动。
三、岗前培训
第十一条 毕业当年进校的青年教师均应参加岗前培训,明确教师职责,初步掌握教
育科学理论,了解教育规律,为提高教学水平和授课艺术奠定基础。
四、开课条件
第十二条 新教师和校外调入的其他人员首次开课,必须由教师所在系(部)主任批准。
在批准上课前,系主任应安排有关教研室配备相应老教师指导新开课教师备课,并通过试讲等手段确认能够保证教学质量。
第十三条 任课教师按照课程教学大纲的要求,较熟练地掌握课程的教学内容、重点
和难点,熟悉并掌握有关教学参考书及其他参考资料。
第十四条 开课前教师应掌握拟开课课程的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了解各教学环节的
工作程序,写出拟开课课程的教案和讲稿。
第十五条 新教师原则上不得开设新体系的课程。老教师开设新体系的课程(包括选修
课)应符合下列要求:
(1)对本学科领域做过一定的研究工作,并积累有相当数量的资料或发表过论文、著作; (2)提出较详细的教学大纲和教案; (3)编写出较详尽的讲授提纲; (4)由系(部)审批并组织试讲。
五、课堂教学
第十六条 课程教学大纲是教师从事教学工作的基本文件,执行过程中其基本内容不
得轻易变动。如需变动,须经系(部)教学工作委员会审核,并报教务处备案。
第十七条 各门课程要选用或自编与教学大纲配套的高质量、优秀教材。任课教师应
明确指定与教材配套的必读书目及教学参考书。
第十八条 任课教师必须认真备课,按照教学大纲要求,努力钻研教材,抓住基本概
念、基本理论、基本方法和每一章节的教学要求,写出详细的教案和讲稿,并不断更新和充实教学内容。
第十九条 课堂讲授应努力做到理论清晰,概念准确,条理分明,论证严密,逻辑性
强,突出重点、难点和疑点激发学生积极思考,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科学思维方法。
第二十条 对单独安排的习题课、讲座课等,同样应有相应的计划和讲授提纲。 第二十一条 开课伊始,教师要以适当方式作自我介绍。每堂课教师应检查学生到课
情况,维持课堂秩序,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必要时在课后向系(部)或教务处报告。
第二十二条 逐步建立和完善计算机辅助教学系统,鼓励教师进行课件研制相试题库
建设,重视课堂演示实验。
第二十三条 教师上课应做到衣冠整洁,仪表端正,举止文明,语言清晰,板书工整。
六、实践教学
第二十四条 实验课应有实验教学大纲,组织实施时应由浅入深,由单项到综合,由
验证性实验向设计、综合性、研究性实验过渡,使学生实验技能得到全面提高。
第二十五条 课前应按实验教学大纲要求认真设计和准备,检查实验仪器设备性能和
药品的有效性,保证学生实验的顺利进行。
第二十六条 指导实验应严格要求,学生没有事先预习不准做实验;实验进行时,教
师必须在场巡视指导实验完成后,教师应仔细批改实验报告。
第二十七条 课程实验、生产实习、毕业实习都必须按教学大纲和实习大纲的要求进
行,教师要认真指导,实习完毕要进行总结并评定成绩。
第二十八条 毕业论文(设计)是学习、实践、探索和创新相结合的综合性教学环节。
教师应根据专业培养目标,结合学科发展,指导学生开展理论与实践研究,使其受到科研工作的基本训练。
第二十九条教师应严格执行《蚌埠工商学院普通本科学生毕业论文(设计)管理工作细
则》提供论文(设计)参考选题、指导论文(设计)写作、组织和参加论文(设计)答辩、评定论文(设计)成绩。
七、课外学习指导
第三十条 课外学习指导是课堂教学的延续和必要补充,是培养学生独立获取如识能
力的重要途径,包括指导学生制定自学计划,阅读有关书籍、资料,参与教学实践,指导学生掌握学习规律和科学的学习方法等。鼓励、支持教师开展有组织的第一课堂活动。
第三十一条 任课教师应配合课堂讲授内容给学生布置必须完成的作业,并作为学生
修读课程成绩的依据之一,占课程学习总成绩的比例按各科的具体要求确定,对无故缺交作业超过总量的1/3以上者,应取消考试资格。
第三十二条 认真批改作业,检査、批改作业要及时、认真、细致、严格。
八、课程考核
第三十三条 根据考试目标选择适当的考试方法和考试科目。学院在期末考试前周公
布考试工程,任课教师和监考人员不得无故缺勤。
第三十四条 教师应按照《蚌埠工商学院学生课程考核管理办法》命题、阅卷。评定
和报送成绩。
第三十五条 监考教师应严格遵守《蚌埠工商学院监考人员职责》等有关规定。
九、教学纪律
第三十六条 教学纪律是保证良好教学秩序和教学质量的前提,所有教学工作人员都
应自觉遵守。
第三十七条 严格遵守《蚌埠工商学院调课、停课的规定》等有关教学管理规章制度。 第三十八条 严格按照教学大纲和教学日历中课程教学进度安排表规定的内容和进度
进行教学。未经教务处批准,不得任意增减课时和变动教学内容,不应讲述与课堂教学内容和学生学习无关的内容。
十、教育教学研究
第三十九条 教育研究和教学方法研究是教师掌握教育教学规律,提高教育教学研究
水平,不断改进和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基础。
第四十条 所有教师应积极开展教育和教学方法研究,并撰写著作和学术论文。 第四十一条 努力学习高等教育学、心理学、管理学等相关理论,充实教育基本理论,
改善自己知识结构,不断提高教学质量。
第四十二条 在系统一组织下,积极进行课程改革实践,不断改革教学内容和方法。
十一、教学工作考绩
第四十三条 对在教书育人、教材建设、教学改革、教学研究、教学管理等方面作出
突出贡献的教师,经校教学工作委员会评定,可授予优秀教学奖。
第四十四条 经教学检查,学生与同行教师反映教学效果极差的任课教师,必须认真
改进教学,不改进者应予以调整。
第四十五条 教师因违反教学纪律或出现教学事故,按《蚌埠工商学院教学事故的界
定及处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处理。
十二、业务进修
第四十六条 学校有计划地组织教师在校内或国内外有关高校、研究机构进行业务进
修,以便开设学科前沿课程和应用类课程,更新教学内容与方法,提高教学水平。
十三、附 则
第四十七条 本规范解释权归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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