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电矿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1. 机电矿长对矿井机电专业安全生产负领导责任,全面负责机电专业的安全生产工作。
2. 参加事故现场指挥和组织领导,对机电专业事故处理分直接领导责任。
3. 每旬组织一次掘进专业的安全质量大检查活动,并对查出问题落实责任,限期整改。
4. 每月召开一次机电专业例会,总结月度专业安全技术工作和专业质量标准化工作,分析业务保安存在的问题,制定 有针对性的防范措施,对下月专业工作作出安排。
5. 抓好机电专业的安全质量标准化和正规操作工作,对该专业职工安全教育负全面领导责任。
6. 每周一、三、五下午主持机电专业的安全生产会,平衡、解决专业内部的安全生产问题。
7. 经常深入井下,掌握井下供电条件的变化情况,制定有针对性的措施,并抓好落实。
8. 按时完成下井、抓“三违”指标。
9. 是所辖范围内检修工作的直接责任者,负责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
10. 保证矿井供电系统合理,符合上级有关规定,保证主要通风机正常运转,确保矿井正常供风,杜绝井下电气设备失爆。
11. 负责各种机电保护装置的安装使用机安全监测系统的机电管理工作,负责高瓦斯区“三
专两闭锁”的使用,确保采掘供电分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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