召开业主大会条件具体有哪些
一般情况下,业主委员会的成员是小区业主,并通过选举产生。虽然说业主委员会是自发组织,但是也要按照一定的选举办法成立。那么,召开业主大会条件具体有哪些呢?我在下文整理了相关资料,供大家参考。
对于建成交付的小区,业主陆续入住后,为了更好的维护自身利益,业主会自发成立业主委员会,代表业主同物业管理公司处理一些事务。我为您整理的有关召开业主大会的具体条件的内容如下:
物业管理首次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成立程序为:
一、成立首次业主大会筹备组
(一)筹备组成员的构成。
(二)联名业主的请。
(三)联名业主报送资料备查。
(四)公示期内业主自荐增补。
(五)产生筹备组。
(六)筹备组成员产生以后业主异议的处理。
(七)建设单位参与筹备组。
(八)筹备组确立。
二、制订和通过《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业主公约》
(一)草拟、公示文件。
(二)确认业主投票权。
(三)提示业主和公示《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业主公约》。
(四)发出大会通知。
(五)投票表决《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和《业主公约》。
(六)刻章。
三、选举产生首届业主委员会
(一)发出大会通知。
(二)核对候选人提交的资料。
(三)印发选票。
(四)封箱监票。
(五)投票选举首届业主委员会委员。
(六)提交资料。
(七)备案。
(八)刻章。
四、其他事项
(一)业主委员会根据物业管理小区(大厦)的规模由5-15名委员单数组成,当业主委员会委员少于5人时,应及时召开业主大会进行补选。
(二)业主可以书面委托其他业主代为投票,但被委托人接受的委托不得超过3人。
(三)业主委员会任期届满2个月前,应当按照本物业小区(大厦)的《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筹备召开业主大会进行下一届业主委员会的换届选举工作。
(四)业主委员会到期未换届选举且有业主提出异议的,区国土房管局应当指派工作人员指导业主委员会换届工作。
(五)整幢非住宅楼宇和业主人数较少的楼盘,其筹备组成员的产生和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的产生可不要求有业主推荐支持。
以上就是我为您整理的关于召开业主大会的具体条件的内容。希望通过阅读以上内容,可以让大家对召开业主大会的具体条件有更深入的了解,能更好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大家对房产纠纷这一块还有其他不解的地方,请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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