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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档案工作规范

来源:榕意旅游网
教学档案工作规范

为进一步加强教学档案归档工作,充分发挥教学档案在学校教学管理、教学活动、教学研究等各项工作中的作用,提高教学档案的质量和教学管理水平,逐步实现教学档案工作的标准化、规范化,特制定本规范。

一、立卷归档职责

(一)教务处负责学校教学档案立卷、归档工作的组织与管理。

(二)各系、部负责本单位的档案立卷归档工作,确定分管领导,并指定一名兼职档案人员负责本部门档案的收集、整理和移交及录入工作,确保归档材料完整、准确。

二、归档范围

(一)归档的教学管理和教学实践活动过程中形成的文件材料,要对学校教学改革与建设工作具有参考价值和凭证作用。

(二)归档的教学文件材料,必须反映教学管理、教学实践活动的全过程,保证档案的完整性、准确性、系统性。

(三)归档的重点是学校在教学工作,特别是教学实践各个环节活动中形成的不同载体的文件材料。

(四)归档的主要内容包括综合、学科、专业与实训室建设、课堂教学与教学实践、教材等方面,具体归档范围请见附件。

三、归档要求

(一)按《辽宁理工职业学院档案立卷归档制度》相关规定进行归档。 (二)所有归档材料为原件归档,必要时需要相关部门印章及领导签字。 (三)所有归档材料均需同时存档电子版。

(四)每学期各系、部将归案材料的目录按照附件目录进行归类,并登录档案管理系统进行报送。

四、评估检查

学校每年组织一次教学档案归档工作的专项检查。本规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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