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于我本人**与沈******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经双方协商达成共识,双方于2017年10月 25日正式解除劳动合同法律关系。劳资双方共同认可:在**从事工作期间,**公司依法履行用人单位职责,并未拖欠**任何工资、报酬及社会保险等福利待遇;**同意按照其在**公司离职前12个月平均工资1500元/月作为经济补偿计算标准,共计4个月,合计:陆仟元整,由**公司于2017年10月25日向**一次性给付补偿金。双方不再因劳动相关事宜向**公司主张任何权利;承诺在此一次性解决劳资双方所涉及的全部劳动相关事宜。
本承诺书经**本人签字同意即生效。本承诺书一式一份,连同《收条》交由**公司保存。
承诺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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