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抵押登记过程中,首先抵押人必须向登记机关提交完整、真实、准确、合法有效的登记资料,如果登记资料存在不完整的瑕疵,应当补正,一般情形下不会影响登记的效力。如果登记资料不真实,将直接导致登记的不具有效力的后果。登记资料不真实一般表现为下列情形:
1)、抵押物存在权利争议,如已出售的商品房;
2)、不符合法定通过要件,未经企业有关机构,如职代会、董事会、股东大会通过的;
3)、未经企业职代会通过,但抵押人提交了通过的虚假证明的;4)、登记资料中抵押房屋面积与实际面积出入较大的;
5)、将未获得\"大产权证\"或产权证的实际已在销售的房屋作为在建房屋抵押的;
6)、将已获得产权证的房屋,而因抵押人原因无法提交产权证作为在建房屋抵押的;
7)、批量房屋、整体小区房屋抵押中,登记机关没有对应建设规划项目的房屋进行抵押登记的;
8)、抵押合同不真实、虚假抵押合同;
9)、抵押房屋价值未进行评估的,或评估值严重失真,虚假评估、10)抵押人未提交抵押登记房屋对应的土地使用证的等等。其次,抵押登记时,未对抵押房屋按套、户进行特定化,将导致抵押登记无效。
第三、有争议的房屋权属进行登记的,抵押登记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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