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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节能降耗管理实施细则

来源:榕意旅游网
学校节能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切实推进节能工作,推进节约型校园建设,结合学校能源管理和节能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凡使用我校能源的部门和个人均应遵守本细则。  第三条 节能是指通过管理节能、技术节能和行为节能等途径,降低学校水、电、气、暖等消耗,有效、合理利用能源。  第四条 本细则由校节能工作领导小组牵头实施。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五条 校节能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学校节节能工作的总体规划、节能规章制度以及实施措施等。

  第六条 节能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主管后勤工作的副校长兼任,成员为总务处、校办公室、教务处、少先队、教研组、年级组、导育组等部门负责同志。

  第七条 节能办公室设在总务处,节能办公室主任由总务处负责人兼任,办公室设管理人员若干。

  第八条 节能办公室在节能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积极落实完成各项具体工作。主要职责如下:

  1.负责起草节能工作的管理规定,制定细则。

  2.负责全校节能情况的统计与分析,定期、不定期对各部门节能减排情况进行检查,并有针对性的提出节能降耗整改意见。

第九条 各部门成立节能管理小组,由3名或3名以上人员组成并报节能工作领导小组备案,配合节能工作领导小组开展工作。节能管理组长

由各部门1名负责同志兼任。

总务处——王冬琴;校办公室——郝珊珊;教务处——徐静;少先队——申云峰;教研组——李文博、段娟娟、法旭良;年级组——周宁宁、刘亚娟、李强、王红、李青青;导育组——许金花、王景英。  第十条 节能管理小组接受校节能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接受节能指导和监督,配合节能办公室完成各项具体工作任务,主要职责如下:

  1.负责制定本部门节能管理的办法、措施、细则。

  2.负责本部门节能教育、宣传工作和节能降耗日常监督、检查。  3.负责本部门各类能源管理设施运行的日常巡查,及时纠正、报修各类跑冒滴漏问题。

  4.负责本部门节能工作情况的汇报。  第三章 管理节能

  第十一条 学校能源主要用以满足教学、办公、学生及教职工生活等,其他用能将严格控制,实行审批制度。如遇能源供应紧张或其他特殊情况,学校能源优先保障日常生活和教学活动。

  第十二条 为全面计量、准确监控和分类管理学校各类能源,后勤处在现有能耗统计平台基础上,加快建设覆盖全校的能源监管平台,逐步建立能耗统计、能效公示制度。

  第十三条 逐步实现行政办公场所、校园公共用能源设施、学生公寓等区域能源使用定额管理,依据用能性质和实际能耗统计结果,在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用能补贴标准,超出用能定额的部分由用户或部门自行承担。

  第十四条 供水、供电、供暖、供气等运行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各

类管网设施的巡视检查和维护保养,对出现的故障和问题要及时维修。发现公共用水、用电设施的跑、冒、滴、漏要立即抢修,不得拖延。加强对供暖司炉人员的技术要求,要根据天气变化、供暖区域、供暖时段随时调整锅炉的运行状态。

  第十五条 严禁私自开启消防栓取水。如确需使用,要报校节能办公室审批。

  第四章 技术节能

  第十六条 在行政办公、学生宿舍、教职工宿舍等日常工作、学习的场所,推广使用新型节能、环保产品,鼓励使用节水、节电设施和器具,逐步淘汰不符合国家节能标准的产品。

  第十七条 大型高耗能设备、空调的采购计划必须由校节能工作领导小组的审核同意方可实施。优先考虑符合国家节能标准和具有能效标识的产品。

  第十八条 鼓励各能源消耗部门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措施进行节能减排改造,推广使用新型节能、保护环境的产品及再生能源的二次利用,努力降低能源支出成本。

  第十九条 公共冲厕、园林绿化、道路洒水等用水应做到合理利用,节约用水。各部门和个人不得使用学校自来水洗车或其他行为。  第五章 行为节能

  第二十条 全校师生员工要牢固树立节能意识,培育节能行为,养成节能习惯,支持、推进我校节能工作的开展。校节能办公室组织巡查人员不定期检查各部门日常节能工作落实情况。

  第二十一条 公寓节能。学生在公寓要节约用水、用电,随手关灯、关水,爱护水、电设施,不在公寓内使用高耗能电器取暖、做饭、

烧水等,教师公寓内的热水器做到用时打开、不用关掉办法。公寓管理部门要不定期进行检查,一经发现没收电器,并报节能办公室,节能办公室视情节给予相应的处理。

  第二十二条 教室节能。年级组长、班主任和学生要重视并积极参与教室节能,加强教室用电巡视检查,确保人离灯熄、空调关。学生要注重节约习惯养成,课后离开教室不忘及时关灯、关空调。

  第二十三条 办公室节能。电脑在没有使用的情况下尽量设置为节能模式或休眠状态,尽量减少电脑、打印机、复印机、传真机等办公设备的待机时间,下班时关闭电源,做到无人时空调关闭,空调使用时不开门窗,夏季空调温度设置在26℃以上,冬季空调温度设置在20℃以下。冬季有采暖设施的办公室、会议室等在供暖正常的情况下,禁止使用空调或各种加热电器;如遇特殊情况,空调设置温度不得高于20度。网络机房和监控室应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开启空调的数量和温度。  第二十四条 餐厅节能。学生餐厅根据就餐时间、就餐人数和季节变化等情况,及时调整照明、空调的开启时间和数量;严格控制高耗能炊具的使用,鼓励使用节能产品。

  第二十五条 车库、路灯节能。学校各大门及校园内道路等的照明灯、路灯等在正常工作日视需要控制数量,夜间控制照明时间(夏季19:30-20:40,冬季18:40-20:00)。

  第二十六条 园林养护节能。采用喷灌、滴灌方式,尽可能减少漫灌,并根据季节控制绿化用水。

第二十七条 全体师生、员工要增强节能降耗意识,有效减少、避免长流水、长明灯现象。  第六章 节能考核

  第二十八条 实行节能考核评价制度,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并纳入工作议事日程,制定具体的节能规范和细则。

  第二十九条 逐步推行节约能源目标责任考核制度,根据节能管理确定的用能指标和节能减排目标责任书对各部门进行节能考核。  第七章 奖惩制度

  第三十条 本着“指标从紧,奖励从宽,惩罚适度”的原则,从节能效益资金中提取一定的比例作为节能奖励基金,用于表彰全校在节能方面有成绩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十一条 所有校内部门和个人有权检举浪费用能、违章用能现象和行为。学校对各类用能不文明、浪费现象和行为,视情节给予行为曝光、通报批评,给学校造成重大能源损失的,经学校研究同意可给予行政处分等处罚。

  第三十二条 对于连续超指标用能、经核查确属管理不善,存在浪费现象的,学校将对其能源补贴指标进行削减和通报批评,并责令整改。

  第三十三条 对于用能严重违规、违法的,除实行上条处罚外,学校将追究责任人行政和法律责任。  第八章 宣传教育

  第三十四条利用广播、宣传橱窗等宣传平台,做好节能减排宣传工作,树立先进典型,引导广大师生员工充分认识开展节能减排工作的重要意义,不断增强师生员工的节能减排意识。

  第三十五条 校节能工作领导小组率先实行,引导教职员工从自身做起,从点滴小事做起,自觉参与节约节能实践活动。  第九章 附 则

  第三十六条 本细则的解释权归校节能工作领导小组。

  第三十七条 各部门节能管理小组结合本细则,制定本部门节能管理实施细则。

  第三十八条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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