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针对施工现场综合治理工作内容和考核标准,监督员强化对施工现场的日常和动态监管。 二、督促施工项目进一步加强建筑工地综合治理的自查、排查和整改工作。 三、在这一期间内,对巡查过程中发现的施工现场综合治理效果采取打分。 四、进一步完善落实综合治理全员责任制,在部门内部进行全员目标责任分解。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各项责任,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做到有章可循、违章必究,深入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提高现场安全管理水平,夯实现场管理基础,提高现场安全防护水平和安全生产保证能力,严格按照标准规范的要求做好各项安全防护措施,保证现场安全生产,预防发生各类安全生产事故。 五、强化施工管理,坚持科学施工,做好专项施工方案和专家论证工作。确保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施工。重点加强对桩基工程、深基坑工程、模板支撑系统、建筑起重机械等危险性较大的专项工程的施工管理,保证工程施工不危及周边居民房屋的安全;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控制夜间施工时间,做好扬尘控制措施,尽量减轻对周边居民日常生活的影响。 六、做好个人劳动保护用品的发放和管理工作,保证作业人员配备合格的劳动保护用具,做好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全生产“三类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坚持文明施工,“五小”设施(办公室、食堂、厕所、浴室、宿舍)齐全,保持施工现场场容场貌状况良好。 七、规范用工制度,严格执行《劳动合同法》和意外伤害保险、工伤保险制度。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做到工资按月准时发放,不拖欠民工工资,杜绝因拖欠民工工资而引发的集体上访或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事件。 八、加强民工学校建设,做好民工教育培训工作,不断增强民工的维权意识、安全意识、文明意识,加快民工向城市产业工人转变。 九、加强民工食堂等的卫生管理,严格执行有关食品卫生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保证民工的食品卫生和健康,杜绝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 十、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建立治安巡逻、居住和暂住证管理、宿舍管理、门卫值班等规章制度,层层落实社会治安综合管理责任制度,把社会治安综合管理各项职责真正落到实处。 十一、各班组负责人及项目管理人员要关心民工的日常生活,注意洞察、掌握民工的思想动态,发现不稳定因素要及时、深入、细致地做好思想工作,提高处理、化解各类问题的能力,及时消除各类矛盾,防止发生因个别民工情绪激动而导致的各类群体性事件。 十二、创建工作实施步骤 (一)项目部成立以项目经理为组长,项目副经理为副组长,项目部管理人员、各班组负责人为成员的 “平安工地”创建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工程质安科办公室,工程质安科具体负责分项目部“平安工地”创建活动的检查和监督工作。 (二)加大宣传力度,项目部将采取举办讲座、出宣传板报、等形式,深入细致地做好发动宣传工作,为“平安工地”创建活动的开展打下扎实的基础,争取做到人人都能熟知创建工作的内容和要求,营造良好的创建氛围。 (三)项目部对所有班组针对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等几个方面的内容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对存在问题的班组下达整改通知书,要求班组按照创建要求限期完成整改。
1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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