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目的
为了加强成品出厂质量检验,确保产品质量,维护消费者利益,提高企业信誉,特制定本制度。
2 内容
2.1化验室负责产品检验工作,独立行使检验职权,对产品逐批逐次进行检验,严把质量关,禁止不合格产品或产品不经检验出厂。
2.2化验人员依据 GB/T10781.2及GB2757标准,进行产品出厂质量检验。检验项目为感宫、标签、净含量、酒精度、总酸、总酯、乙酸乙酯、固形物、甲醇、氰化物,达不到标准要求的判定为不合格产品,不准出厂。
2.3出厂检验时,同一班次、同一品种、同一次投料的产品规定为一个生产批,对每批产品严格按抽样规则进行抽样,经出厂检验合格后开据合格检验报告方可出厂。
2.4出厂检验指标如有一项不符合规定要求,不准出厂,应重新自同批产品中抽取两倍数量样品进行复验,以复验结果为准,若仍存在不合格, 则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 。
2.5检验包装物是否完好无损,不得有脏污和破损现象,如有上述现象则按不合格拒绝出厂。
3 相关文件及记录 《出厂检验记录》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