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则上每年度一次 综合检查。 不定期安 形成项目 监督总结 提交竣工 检测报告 在收到建设单位发回的处理反馈意见和完整资料,并确认处理情况符合规范要求后,执法局在质量检测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出具竣工验收质量检测报告。签发质量鉴定证书。 项目竣工验收前完成项目监督总结报告。 项目交工 验收2年后 竣工验收 质量检测 提交交工 检测报告 质量检测结束后,我站在10-20个工作日内出具交工验收质量检测报告。 项目建设完工后 排专项检查或巡查 项目建设开工后 项目前期 监督检查 受理监督申请 项目建设开工前 接受监督申请 建设单位填写《工程质量监督申请书》,持有关资料到综合执法局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审核申请书,确定监督负责人、监督工程师,15个工作内发出《工程质量监督通知书》和《工程质量监督计划书》,办理《质量监督登记书》。 对承包人合同履行情况、质量保证体系建立情况进行检查,对工地临时试验室检查和认证。 日常监督 检查 工程实施中,综合执法局按《工程质量监督计划书》中的计划安排对工程实施质量监督检查,实行动态管理。每次监督检查后,在10个工作日内发出检查情况通知。 交工验收 质量检测 综合执法局收到建设单位要求交工验收检测申请,确认工程已具备交工验收条件,提交完整的工程质量保证资料后在7个工作日内,按交通部《公路工程交竣工验收办法》的规定组织对工程进行质量检测工作。 交工验收2年后,收到建设单位请求竣工验收检测申请,确认工程已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我站在7个工作日内对工程进行竣工验收质量检测,检查交工验收遗留问题的处理情况及运营中出现的其他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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