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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投管理制度

来源:榕意旅游网
跟投管理制度》

一、目的 在企业规模发展壮大的同时,为企业和员工建立一个利润共享的平台;最大程度的树立员工的主人 翁意识,真正做到员工与企业目标的一致。 二、适用范围

1、项目适用范围:自 20XX年 X月后集团公司确定的新项目; 项目以销售为主, 自持类不在范围内; 如

有特殊情况由集团“跟投管理委员会”决策是否跟投。

2、人员适用范围:全部员工。

强制跟投: 集团层面,管理层以上岗位(副总裁、各中心负责人) ;地产集团层面,中心负责人以 上岗位(执行总裁、副总裁、中心总经理 / 总监/ 负责人); 自愿跟投 :其他员工经“跟投管理委员会”批准的特殊员工。

组织 层级 备注 副总裁、董事长助理 集团总部 各中心部室负责人 第一负责人 集团其他所有员工 地产集团总部

执行总裁 副总裁 各中心部室负责人 第一负责人 板块其他所有员工 总经理 副总经理 / 总监 集团项目公司 各中心部室负责人 第一负责人 项目公司其他所有员工 备注: 1、以上人员为组织架构确定的标准编制人员,如有特殊情况由“跟投管理委员会”决策是否跟投。 2、以上所有员工均界定为正式员工,试用期员工无参与资格。 3、集团及地产总部人员可跟投开发的全部项目,项目公司员工只限于跟投所在公司项目。 三、组织管理

1、成立“跟投管理委员会” ,由副总裁及各中心负责人担任。

2、“跟投管理委员会”下设审计稽核小组,稽核小组由纪检监察负责具体组建,审计稽核小组定期 对跟投项

目进行独立审计, 每次跟投重大节点及股权利润分配均需要 “审计稽核小组” 独立审计后执行

3、跟投员工同公司签订“跟投协议书” ,跟投员工通过其实现对被跟投项目的投资和收益。 4、员工认购跟投份额并签订“跟投协议”后,将资金汇入公司指定账户。

四、管理方式 跟投员工享有被跟投项目的收益权,但不得干预被跟投项目公司的正常运营决策,不享有表决权等 其他权利。 五、跟投项目规定

跟投项目为新获取项目,在项目获取土地后 1 个月内完成相关跟投事项确定,具体项目确定由“跟 投管理委员会”最终裁定。

六、跟投额度及跟投比例确定

跟投测算:以土地成交价格(含契税)作为投资基数; 个人投入金额同投资基数的比值为跟投占比, 跟投占比做为跟投盈亏结算的依据。

跟投比例:

合作项目:独资项目:跟投额度不高于集团公司占股比例的 20%。 跟投额度占比不高于总股本的 30%。

跟投金额

层级 集团 类别 强制跟投 人员 副总裁 强制跟投额度(不低于万元) 备注 20 万元/ 每个项目 万元/ 每个项目

中心、部室负责人 10 自愿跟投 集团其他员工 自愿跟投 (5-20 万) 控股总 强制跟投 执行总裁 50 万元/ 每个项目

副总裁30 万元/ 每个项目

中心、部室负责人 10 万元/ 每个项目 自愿跟投 其他员工 自愿跟投 ( 5-20 万) 控股 强制跟投 项目总经理 40 万元/ 每个项目 项目副总经理 / 总 监 20 万元/ 每个项目 项目部室负责人 10 万元/ 每个项目 自愿跟投 其他员工 自愿跟投 (5-20 万) 以上所有比例均先保证本部分员工的跟投, 其余富裕部分可开放给其他层级, 富裕部分投资,需由本人发起申请, “跟投管理委员会”同意后可跟投。 七、股本返还及利润分配

1、股本返还。 根据项目运作情况,由“跟投管理委员会”随时跟进项目进 展情

况,现金流回正,可进行股本返还。具体由“跟投管理委员会”审计测算后 执行。

2、利润分配。 依据销售进度, 当整盘销售进度 (可售面积口径) 达到 90%,

项目交房, 项目清算三大节点时, 跟投人和股东可进行利润分配, 分配比例为已 实现利润的 60%,90%, 100%。

3、利润取得。依据投资比例进行利润分配, 获得利润分配时,跟投人应按 照相关

规定提供合适的票据以作账务处理。 八、退出机制

1、跟投员工在项目跟投过程中不得转让或提前退出。

2、跟投员工在项目跟投过程中主动离职的, 若已分配的本金 +利润大于期初 投入

的,则自动终止跟投关系;若已分配的本金 +利润小于期初投入的,则集团 公司将个人期初投入的投资总金额给予补齐,同时终止跟投关系。

3、跟投员工在项目跟投过程中被动离职的, 若已分配的本金 +利润大于期初 投入

的,则自动终止跟投关系;若已分配的本金 +利润小于期初投入的,则集团 公司将个人期初投入的投资总金额给予补齐, 并按照 5%的年利率给予利息支付, 同时终止跟投关系。

4、跟投员工无论何种原因退出时, 如若出现项目前景无法明确预估的情况, 则跟

投提前退出须得到“跟投管理委员会”的批准后,才可退出。 九、现金流计算规则

1、跟投人按照规定投入跟投资金,跟投项目无息使用。跟投项目占用集团 资金的按

照实际融资成本支付资金使用费用, 同时,跟投项目向集团贡献盈余资 金的,按照同期贷款利率向项目支付资金使用成本。

2、分期交付项目,已交付部分的资金收益截至交付月份,按照已交付与未

交付可售面积的占比进行分割测算。

3、在项目运营指标确定前,需要上报项目融资计划。项目融资成本计入项 目建设成

本。

十、跟投资金缴纳

原则上,项目获取 1 个月内,员工跟投资金必须按照集团公司通知, 10 个 工作日内一次性到位, 公司应提前一周通知员工资金投入时间。 集团以资金到位 的先后顺序安排跟投额度的分配, 直至额度分配完毕, 资金到位排序靠后的有可 能出现无额度分配的情况,届时集团会终止跟投资金收取。 十一、跟投机制是控股有限公司面向集团在职员工推行的,非集团员工不得参 与。集团员工跟投资金限定为自有资金,代持资金不允许跟投,一经发现将取 消跟投资格,并无息清退跟投资金。所有参与跟投的员工,集团公司有权依据 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十二、风险提示。跟投机制是建立在共同投资、共同分担项目运营风险的基础 之上的,项目运营过程中会存在经营风险,公司不承诺保本保收益。 十三、本制度由跟投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最终解释权归跟投委员会所有。

附件 1:《跟投协议书》

跟投协议书

甲方:

住所地:

法人代表: 通讯地址:

组织机构代码: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乙方: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

甲乙双方就 公司 项目跟投有关事宜, 经公平友 好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协议,供双方遵照履行。

一、乙方为公司的员工,参加并完全遵守集团“跟投管理”制度,出资参与 公司有限公司旗下子公司 公司 项目,投入金额 ¥ (大写:人民币 )。占本项目投资基数(土地成交 价格加契税)金额¥ (大写: 人民币 )的百分之 ( % )。

二、甲乙双方一致确认并承诺:甲方接受的乙方资金均为乙方实际出资, 乙方按照投入的资金占比享受相对应的跟投收益; 乙方承诺对跟投份额不享受除 跟投收益以外的其他权利。

三、甲方承诺按照《跟投管理制度》规定进行本金返还和收益分配;乙方 承诺在跟投收益分配时按照甲方要求提供相关发票。

四、甲乙双方均承诺完全遵守《跟投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五、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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