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
乙方:
身份证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达成以下协议,共同遵守。
一、服务内容
1.甲方委托乙方担任甲方承接婚庆活动的婚礼主持,履行司仪职责,并按约定向乙方支付费用。
2.合作期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
3.甲乙双方不构成劳动关系或雇佣关系,不得向对方主张劳动法上的任何权利义务。
二、费用
1.费用标准:
每场次人民币(大写) (¥元)。
(1)上述费用标准中包括:乙方餐费、交通费、彩排费(一次)。
(2)婚礼地点位于 范围内。如超出该范围,甲方应另外向乙方报销差旅费用。
(3)结算时间:每月10日前结算上月费用。
2.最低场次承诺:
(1)甲方承诺服务期间最低场次为场。
(2)如未达到上述标准,则甲方同意按“场次差额*每场元”向乙方支付补偿。
(3)本合同依法或依据约定提前解除时,最低场次承诺失效。
(4)甲方给予乙方排期信息,因乙方原因不能安排该场次的,视为甲方已经安排了该场次。
3.乙方指定收款账号:
开户行:
户名:
三、甲方权利和义务
1.合作期间甲方将乙方提供资料输入系统,并及时给乙方传达婚礼排期信息。
2.在合作期间,甲方有对乙方婚礼档期的监管权和使用权,并有对乙方肖像的使用权。
3.甲方有权对乙方的服务质量及口碑等问题进行监管和考核,如果乙方违反合作协议或者执行单中任何条款,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协议,并要求乙方按甲方损失情况给予赔偿;情节严重,造成严重后果的',甲方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
4.甲方应当在执行单中明确乙方在每场婚礼中应涉及的服务内容,如果有流程的变更或者其它方面的改动,应及时以书面的形式在婚礼前至少提前个工作日内通知乙方。
5.甲方如遇不可抗力(自然灾害,国家政策等其它非人为因素)造成协议不能履行的,不负违约责任。
四、乙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有义务在协作期间积极配合甲方,记录好已经确认的档期,执行单,并反馈到系统。
2.如果遇到系统或者协议中未涉及款项,须及时向甲方提出,经甲方书面确认后方可执行;如果未经甲方允许私自操作,造成损失的,按损失情况赔偿甲方。
3.乙方在合作期间不得私自将婚礼档期调给其它婚庆公司,如果私自调配,经查实,乙方应当给予甲方当天婚礼服务金额双倍赔偿。
4.乙方应积极配合策划师与新人沟通,确认婚礼相关事项,与新人约见不少于次,并有义务出具婚礼相关流程。
5.乙方在司仪过程中不得使用粗俗语言与笑话,保证主持文明用语,服务中着装整齐,不得破坏公司形象及公司利益。
6.如果当天由于生病等其它特殊因素不能如约前来主持的,应当在约定日期前十个工作日内通知甲方更换。
7.乙方有义务配合甲方在营销方面的活动进行主持,甲方应给予相应报酬。
8.乙方不得向客户索要红包或者以其它手段变相收取其它费用或向客户提出无理要求,破坏甲方声誉,如果有类似行为视情节轻重追究乙方责任。
9.乙方在不可抗力事件下将协议中乙方的部分权利和义务可以转让给三人,如该转让给甲方造成损失,该实际损失先由乙方承担,然后由甲方协助乙方进行求偿,但乙方对甲方提供的协助应给予合理的补偿。
五、违约责任
1.婚礼当日,若乙方未能在约定时间到场或者人为因素造成服务质量问题造成婚礼无法按照既定流程开始的,乙方按照婚礼单场服务的双倍金额进行赔偿。
2.甲方逾期付款的,每逾期一天,应按逾期金额的0.5‰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同时仍应履行付款义务。
逾期超过15日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六、争议解决
1.本合同的签订、解释及与本合同有关的纠纷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有效的法律约束。
2.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合同各方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应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2)依法向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七、附则
1.本合同一式二份,合同各方各执一份。各份合同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经各方签署后生效。
签署时间:年月日
甲方(盖章):
联系人:
联系方式:
地址:
乙方(签字或盖章):
联系人:
联系方式:
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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