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漯河分行召陵 支行:
本人 与借款申请人 向贵行共同申请贷款,贷款金额,用于
1、本人承诺责任范围为借款合同项下贷款本金、利息、罚息,以及实现债权费用。
2、本人承诺负责督促借款人按时归还贷款,并自愿与借款申请人共同为上述贷款承担法定还款义务。在借款申请人未按合同约定履行还款义务时,本人承诺无条件履行还款义务。
3、贷款人由于国家利息调整而执行新利率,无需征得本人同意。
4、本《共同还款承诺书》为借款合同之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承诺人(共同借款申请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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