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各部门:
201X年8月2日凌晨1:00左右,公司保安科组织对全厂下晚班员工所携带出厂物品进行突击检查,在检查过程中发现员工手提包有异常,要求其开包接受检查。
其手提包内有公司产品且无任何出厂门凭证,属于个人偷盗行为。
为严格执行公司规章制度,经公司研究决定,对偷盗行为作出如下处理:
一、给予开除的处分。
二、给予罚款400元的处罚,并在本人的工资中扣除。
特此通报!
X有限公司
201X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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