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女,xx年10月16日出生,汉族,住xx县x镇xx村七组。
委托代理人:律师事务所律师骆名贵,程凌。
被申请人:,男,xx年8月1日出生,汉族,无职业,住x县xx镇路35号。
申请事项:
1、请求依法强制执行()x民一初字第x号;
2、依法由被申请执行人承担本案全部申请执行费用。
申请理由:
申请执行人与被申请人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xx省xx县人民()阳民一初字第88号调解,被申请人应于xx年12月30日前偿还申请人50000元。该调解已于xx年7月9日作出,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对()阳民一初字第88号均一致同意并签名捺印,该一审民事调解已发生法律效力。现生效调解规定的偿还日期已过,但被申请执行人至今仍未主动履行该生效调解所规定的义务。
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和人民判决的严肃性,根据的有关规定,特提出申请,请求人民依法强制执行。
此致
xx县人民
申请人:
xx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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