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公司编号:
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民法典》及国家现行其他法律、行规,经平等协商,自愿订立本协议。
一、乙方自愿交纳诚意金,乙方理解并认可本协议所规定的权利和义务。
二、 乙方自愿交纳人民币:元整(大写: 整)作为诚意金,乙方交纳诚意金后可享受团购价格。
三、 在甲方风临左岸房源推售时,乙方如购买甲方风临左岸住宅,诚意金可以直接冲抵购房款。本协议签订后,乙方可参加开盘选房活动,房源推售当天,乙方未按甲方对外公布的开盘时间到场,错过选房时间,则视为自动放弃选房权。
乙方交纳的诚意金在选房后抵入定金,未能成交时则在房源推售当天起计,30天后甲方全额退还本金 (无息),同时收回本协议及收据。
四、 本协议与诚意金收据共同使用方可生效。每份仅限购买一套住宅,并不得重复使用。
五、 乙方所持协议的编号仅为标记功能,不代表选房顺序。
六、 本协议需持有效身份证明办理,不可更名。
七、 本协议一式肆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八、 本协议中的乙方信息请准确填写,由于乙方填写信息不准确而造成不能及时得到通知或其他损失的,一切责任由乙方负责。
九、 烟台恒祥置业有限公司拥有本项活动的最终解释权。
十、 本协议如在履行过程中引发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提起诉讼。
甲方(盖章):___
乙 方: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
地址: 联系电话:
地 址:
日 期:年 月 日
置业顾问:
销售经理确认:
审核签字:
财务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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